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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被刑訊逼供33天 警察24小時審訊拿槍砸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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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8-27 19: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08月25日03:25新京報[微博]孔璞


2010年5月11日,趙作海在其妹夫家中休息。新京報資料圖片 李強 攝

  新京報訊 (記者孔璞)昨天,記者獲悉,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已對刑訊逼供趙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審判決,其中5人獲刑,一人免於刑事處罰。6名被告均提起上訴。目前開封市中級法院正對此案進行二審。在法庭審理時,趙作海向開封市龍亭區法院申請了60萬的民事賠償。但是這一賠償並未獲得法院的認可。

  2010年4月30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趙振裳在失蹤13年後,回到了村中。而此時,因「殺害趙振裳」被判刑的趙作海正在監獄服刑。5月6日,河南《大河報》發表了題為「你不是死了嗎,咋又復活了?」的報道,公開趙作海冤案。當年5月9日,趙作海被無罪釋放。2011年5月27日,開封市龍亭區檢察院對6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在辦案過程中對趙作海組織、實施了刑訊逼供,導致趙作海被錯定為殺人兇犯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刑訊逼供罪。6月26日,龍亭區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松林、郭守海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丁中秋、羅明珠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司崇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處罰。

  2011年10月18日,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趙作海作為受害人和他的兩個山東的公民代理人出庭。

  ■ 被告名單

  ●王松林 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郭守海 系商丘市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幹警。

  ●丁中秋 被捕前任柘城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

  ●羅明珠 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

  ●司崇興 被捕前任柘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周明晗 被捕前任柘城縣公安局控申大隊指導員,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幹警。

  ■ 庭審焦點

  1999年5月8日下午,趙作海因涉嫌故意殺害趙振裳被控制在老王集鄉派出所。5月9日,對趙作海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判決書上顯示,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的被告人羅明珠根據丁中秋的要求,將審訊組分為三個組。三組審訊人員採取不讓趙作海休息、餓飯、木棍敲頭、手槍砸頭等刑訊逼供手段對趙作海進行輪流審訊。

  趙作海24小時被銬不能睡覺

  遭刑訊逼供導致被判死緩,提出60萬元民事賠償未獲法院認可

  判決書顯示,5月9日上午,被告人丁中秋在老王集鄉派出所召開案情分析會,會上丁中秋要求辦案民警「堅定信心,加大審訊力度,爭取早日突破」。

  趙作海被刑訊逼供33天

  被告人周明晗供述稱:5月9日傍晚宣布拘留趙作海后,就開始分組突審。在突審前開會,丁中秋局長講到,「要樹立信心」,「案件不會錯,嫌疑人就是趙作海」。

  趙作海從1999年5月8日至1999年6月10日,先後被控制在柘城縣老王集鄉派出所和柘城縣公安局刑警隊,辦案人員分班輪流審訊和看守,持續長達33天。

  由於趙作海被刑訊逼供,直接導致其於2002年12月5日被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小組24小時不間斷審訊

  周明晗供述稱:5月9日晚8點,丁中秋親自訊問趙作海。趙作海面朝丁跪在地上,李德領還踢了趙幾腳讓他跪好。分組突審兩個人一班,每班8小時輪流訊問,不得休息。趙作海長時間被銬住得不到正常休息。

  王松林在供述中說:「我們三組是連續訊問,不間斷,趙作海是沒法睡覺的。」

  司崇興供述:三組不間斷審訊,不讓趙作海吃飯。此外,在公安局刑警隊關押期間,有時被銬在摩托車後輪上,有時銬在床腿上,讓他坐在地上,24小時都銬著,上廁所才給打開。

  郭守海供述:「趙作海不承認殺人的事,李德領用小木棍敲趙作海的頭」,「李德領還用手槍敲過趙作海的頭,還敲出了傷,流血了,也包了。」2010年5月21日,趙作海的頭部瘢痕被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法醫鑒定為輕傷。

  60萬元民事賠償未獲支持

  昨天,記者聯繫趙作海未果,聯繫到了此案趙作海的訴訟代理人閔凡玉。

  閔凡玉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法庭審理時,趙作海向開封市龍亭區法院申請了60萬的民事賠償。但是這一賠償並未獲得法院的認可。

  閔凡玉說:「龍亭區法院的法官將我和趙作海叫到了法院,給我們做工作,勸我們放棄民事賠償。他們認為趙作海已經獲得國家賠償款,不能再獲得這個民事賠償款,後來審理時就一直沒說這個事。」

  2011年10月19日,趙作海曾寫給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區法院一份刑事諒解書。諒解書內容為「因王松林等人涉嫌刑訊逼供一案,本人已獲得國家賠償款65萬元,經協商,上述被告人另向諒解人額外補償現金15萬元。」

  今年5月,記者聯繫趙作海時,趙稱:他並未如數得到15萬元補償。「他們只給了10萬,剩下那5萬沒給。」閔凡玉說,至今5萬元也沒給。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6名被告中除丁中秋和羅明珠認為其應當構成玩忽職守罪以外,其餘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刑訊逼供的罪名均表示沒有異議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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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2-8-27 19:15 | 只看該作者
邪惡公檢法的醜惡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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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2-8-27 19:1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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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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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keqin033 發表於 2012-8-27 19:47 | 只看該作者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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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8-27 19:53 | 只看該作者
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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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2-8-27 20:12 | 只看該作者
夠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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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27 21:33 | 只看該作者
能把警察判了就很好了,我們這裡,那個坐了30年冤獄的,被放出來后,非旦沒有得到賠償,連當年搞他冤獄的FBI,都照樣逍遙法外,而且氣壯如牛,不承認當年冤屈了人家。那人也沒法,只求跟家人團聚,趕緊自由地過完剩下的余年,對他來說,生命已經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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