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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案:鐵定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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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8-13 01: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章作者: 溫故er知新     於2012-8-10

今日,谷開來、張曉軍殺人一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庭審。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為此中共官媒《新華社》以新聞通稿的形式對外發布了消息。
以下筆者對新聞通稿主要部分進行分析和解讀,並提出一些疑問。

一、犯罪嫌疑人張曉軍的身份
新華社消息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7月26日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被害人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已威脅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死,遂安排重慶市委辦公廳工作人員、同案被告人張曉軍邀約並陪同尼爾?伍德從北京到重慶。」
此前中共官方媒體稱張曉軍為「薄家勤務人員」,此時又改稱「重慶市委辦公廳工作人員」,兩種稱呼有何區別?其中隱藏著什麼玄機?
如果張曉軍是「重慶市委辦公廳工作人員」,那麼他應該是受重慶市委辦公廳的委派,為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同志提供服務,其工作任務也許是擔任警衛秘書,抑或是其他勤雜人員。這就說明一個問題:張曉軍受重慶市委辦公廳和薄熙來同志雙重領導。
如果按此前說法,張曉軍是「薄家勤務人員」,那就意味著張只受命於薄家,張和薄家的關係是私下的雇傭關係,通常會被認為張曉軍是薄家的「家丁」。
筆者認為,張曉軍身份如何確定,對谷開來、張曉軍共同殺人犯罪一案的定性頗為重要,尤其在作案動機、案件的邏輯分析問題上甚為關鍵。因為,張曉軍如果是薄家「家丁」,那麼,無條件聽命於主子,應該是僕人的本份和職責。如果張曉軍是重慶市委辦公廳的工作人員,受重慶市委辦公廳和薄熙來同志雙重領導,那麼,他就有權拒絕執行薄家指派的「非法」任務,並有責任將薄家的「非法」行為上報其上級組織——重慶市委辦公廳。
總之,張曉軍若為「薄家勤務人員」,則只聽薄家的,張曉軍若是「重慶市委辦公廳的工作人員」,那他既可以聽薄家的,也可以聽命於重慶市委辦公廳。況且按照隸屬關係和組織原則,他更應該忠誠和聽命於上級主管部門,即市委辦公廳。
眾所周知,市委辦公廳既負責市委的日常工作,也擔負著市委領導的安全警衛任務,市委警衛處就直接受市委辦公廳領導(與中央警衛局受中央辦公廳領導同理)。據說,張曉軍屬於軍人(或武警)編製,如果此話屬實,當初的「勤務」二字也就運用的準確無誤,因為只有軍警稱勤雜事務為「勤務」。
這裡筆者有兩個疑問:
1、為何當初要稱張曉軍為「薄家勤務人員」?這樣混淆視聽,是否有淡化張曉軍的公職身份、過分強調和突出張和薄家關係密切、誘導公眾相信張曉軍參與謀殺之嫌?
2、張曉軍身為警衛處派往薄家執行勤務的軍警,既然可以受薄家指示殺人,那麼,有沒有可能受其上級警衛處、甚至其上上級中央警衛局的指示殺人呢?

二、對谷案犯罪細節的分析
新華社通稿這樣說:「2011年11月13日晚,薄谷開來到尼爾·伍德所住的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與其飲酒、喝茶,趁尼爾·伍德醉酒嘔吐后要喝水之機,將事先準備並交給張曉軍攜帶的毒藥倒入尼爾·伍德口中,致尼爾·伍德死亡。」
從上述情況我們得知:谷開來進入尼爾·伍德房間后,二人在融洽的氣氛中悠閑的品茶、喝酒、交談,並未產生爭執或者爭吵,這就排除了因爭吵而激情殺人的可能,那麼就只剩下了一種可能,就是谷開來、張曉軍早有準備而蓄意毒殺尼爾·伍德。但是這種經過謀划的蓄意行為卻與作案細節極不相符,甚至背道而馳。
大家知道,毒殺在所有的殺人手段里,應歸技術殺人範圍,其特點就是極大的隱瞞犯罪事實,極大的減少犯罪證據,極大的留出逃離時間,極大的隱藏犯罪者身份。而此案恰恰相反,好像作案者從未想過要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案犯有故意暴露犯罪行為之嫌:從張曉軍無視北京和重慶兩地機場的資料錄取和身份驗證,親自陪尼爾·伍德赴重慶,到谷、張二人不顧南山麗景度假酒店的電子監控,肆無忌憚的到尼爾?伍德房間實施毒殺,再到尼爾·伍德醉酒後,谷開來強行往其嘴裡灌入毒藥,都顯示沒有任何蓄意謀殺的成分,倒更像是激烈爭吵而導致的及其粗暴的激情殺人。
激情殺人,就是事先沒有預謀的隨機殺人。那谷開來、張曉軍去尼爾·伍德房間帶著毒藥做什麼?似乎又講不通了。更何況谷開來和尼爾·伍德還悠閑的品了茶、喝了酒,似乎氣氛還非常融洽,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會有一樁兇殺案即將發生。
既然,從作案細節分析看,不像蓄意殺人,又從谷開來進入尼爾·伍德房間品茶、喝酒的情況看,也不像激情殺人。那麼,這個所謂的毒殺案怎麼就能成立呢?
還有幾個問題:
1、早幾個月外媒就披露了谷開來殺人的具體細節:「摁著尼爾·伍德,將毒藥強行灌下」。當時人們都認為是謠言,怎麼謠言又一次成為了「事實」?從王立軍「逃館」開始,怎麼那麼多海外媒體的謠言,最後都被認定成了犯罪「情節」?我們的黨中央、我們的辦案機構,怎麼那麼怪異的都跟著謠言走?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2、控方指控:谷開來「趁尼爾·伍德醉酒嘔吐后要喝水之機,將事先準備並交給張曉軍攜帶的毒藥倒入尼爾·伍德口中,致尼爾·伍德死亡」。既然尼爾·伍德提出要喝水,就證明尼爾·伍德神智尚還清楚,在這種情況下,谷開來為什麼不按照犯罪常規將毒藥注入水杯中,要伍德喝下,而是直接將毒藥強行灌進伍德嘴裡?哪個動作更具有隱蔽性?哪個動作才不會招致受害人的反抗?哪個動作對作案者的安全更為有利?
3、是不是當初警方在出現場的時候,在尼爾·伍德房間的所有器皿(水杯、酒杯等)里並未發現毒性物質,而現在為了使案件「辦」成鐵案,不得不編造直接將毒藥強行灌進伍德嘴裡的謊言?
4、谷開來毒殺尼爾·伍德的時候,張曉軍是否在現場?如果在現場,這種強行灌入毒藥的「粗活」怎麼可能讓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谷開來干,而不是「保鏢」張曉軍干?張曉軍如果不在毒殺現場,那麼何來「將事先準備並交給張曉軍攜帶的毒藥倒入尼爾·伍德口中」之說?敢情殺人這種「粗活」是谷開來在親自實施,張曉軍只是圍觀和遞毒藥?
5、按照控方的說法,谷開來和張曉軍屬於「共同犯罪」,也就是說作案現場兩個人都在,也只有兩個人在。谷開來和張曉軍既是同案犯,又互為證人,換句話說:假如有一個人「違心」指證,就可以把另外一個人證死,被指證的人將永遠無法證實自己的清白。那麼,有沒有可能是張曉軍奉命毒殺了尼爾·伍德,谷開來在現場卻不知情,后被張曉軍指證了呢?會不會張曉軍是當局某人早就布下的一枚棋子呢?

三、關於本案庭審的司法程序問題
新華社新聞通稿中說:「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立案受理此案后,及時向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並向二被告人及被害人近親屬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通知律師會見和查閱全案卷宗,充分保障了薄谷開來、張曉軍及被害人近親屬的訴訟權利」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鑒定人出庭作證,薄谷開來、張曉軍自行委託的律師分別為二人進行了辯護,被害人尼爾·伍德近親屬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並發表了意見。」
從文中我們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作為谷案的控方和案件審理機構保障了被告人和其近親的法律權利和義務。谷案的庭審過程程序合法,運用法律適當。那麼,果真是這樣的嗎?
筆者的疑問如下:
1、什麼叫「自行委託辯護律師」?從提前擬定好的律師名單里,讓被告進行挑選,這也叫「自行委託」?為什麼谷開來母親自聘的律師不但不能為其辯護,甚至約見被告都不被允許?
2、為什麼要由法庭給被告谷開來和張曉軍指定律師?這和剝奪了被告的辯護權有什麼兩樣?這樣走過場的審判有何意義?
3、前不久貴陽的涉黑案件,被告的辯護人都可以組成強大的律師團隊,律師們都能隨意調閱案件卷宗,約見被告人,並且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控方、辯方都還進行了法庭辯論,媒體可以自由旁聽和採訪,為什麼谷開來這樁另世人矚目的、具有典型意義的大案要案,當局要遮遮掩掩、採取暗箱操作?當局到底怕什麼?
4、消息稱「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鑒定人出庭作證」。看起來除了谷、張互證以外,還沒有其他證人到場。所謂的鑒定人大概就是「毒性檢物」的鑒定人。那麼「毒性檢物」來自哪裡?毒藥由誰提供?購自何處?重慶警方送檢的初始鑒定人是誰?中央專案組複檢的鑒定人又是誰?難道這些證據鏈所涉及的證人不需要出庭作證嗎?
5、王立軍作為谷案的檢舉者和知情者為什麼不讓出庭作證?重慶警方涉案的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等人,為什麼不讓出庭作證?
一個案件能否成立,必須要有一個完整的證據鏈,物證只佔其中一部分,必要的人證,必須具備。越是複雜而影響極大的案件,越是民眾有爭議的案件,越應該注意證據的收集,越應該保證證據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庭審過程中,只有證人的到庭,才可以進行現場質證,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審理的依據。而谷開來、張曉軍殺人一案,卻只有「毒性檢物」的鑒定人出庭作證,其他證人卻未被傳喚到庭,相關證人不到庭,只憑書面證詞,則無法進行當庭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何以作為有效合法的犯罪證據?
綜上所述,谷開來、張曉軍毒殺英國商人尼爾·伍德一案,疑雲密布,迷霧重重。稍有頭腦的人,則無法相信案件的真實性。當局用此等小兒科的把戲想玩弄廣大屁民於股掌之上,怕是痴心妄想、白日做夢。
言歸正傳,說來說去,谷案會成為「鐵案」嗎?
筆者的回答是:是「鐵案」,是鐵定的———假案!

這裡筆者順便也奉勸當局者幾句: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你們千萬別低估了廣大中國百姓的智商。企圖用這種下作而又愚蠢的伎倆欺騙人民,從而想達到「天下太平、盛世和諧」的目的,到頭來怕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你們有權力重處薄熙來、谷開來同志,甚至可以從肉體上消滅他們,可你們卻永遠撲滅不了中國億萬百姓心中的復仇之火。
你們以為薄、谷二人被你們投入大牢了,甚至徹底從這個世界消失了,從此你們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你們錯了,薄、谷兩位同志已經成了熱愛共產黨、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廣大百姓心中的圖騰,已經成為了一種超越了肉體的符號和象徵。從這個意義上講,一個薄熙來、谷開來倒下去,千萬個薄熙來、谷開來卻站了起來,你們趕得盡、殺得絕嗎?你們才是真正的失敗者。由你們點起的這團烈火,將會迅速蔓延、熊熊燃燒在中國的大江南北、長城內外。
反動當局們,收手吧,放下你們砍向正義的屠刀,收回你們伸向國有資產的黑手,脫下你們作為「遮羞布」的神聖的馬列外衣,留下你們當政時期搜刮的民脂民膏,滾回你們的西方主子身邊去,人民興許會放你們一條生路,否則,這團由你們所點燃的熊熊烈火,會將你們燒成灰燼的。何去何從,你們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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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2-8-13 04: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雲海暖流 於 2012-8-13 15:16 編輯

此案疑點重重,不可能讓人心服口服。還有,

(轉)所有的重要證人一個也未到庭:王立軍、毒藥提供者、薄瓜瓜、賓館服務員、薄家的另一位勤務員、四名高級警官、海伍德的妻子(這麼重要的證人居然證詞都沒有)、第一次檢測血液的技術員. 哪有這樣的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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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8-13 06:33 | 只看該作者
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2-8-13 04:18
此案疑點重重,不可能讓人心服口服。還有,

(轉)所有的重要證人一個也未到庭:王立軍、毒藥提供者、薄瓜 ...

宜粗不宜細,打倒薄熙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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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濺血 發表於 2012-8-13 10:12 | 只看該作者
還沒開始審  ,  結果早就出來 - 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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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8-13 10:16 | 只看該作者
一針濺血 發表於 2012-8-13 10:12
還沒開始審  ,  結果早就出來 - 判死緩

其實牆外的消息是最準的,因為裸官家屬們消息最靈通。

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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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2-8-13 11:01 | 只看該作者
趁尼爾·伍德醉酒嘔吐后要喝水之機
Read more: 谷案:鐵定是假案! - 時事述評 - 貝殼村

嘔吐后要喝水自是尼爾五德要求的。那就是吐后被灌了強毒。是毒在後,那嘔吐物應是無毒的。如果被灌毒后嘔吐那就有可能沒毒死,連繫法庭對伍德的屍體被移動過,卻不採信。這就疑點更大了。怎會弄成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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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世石 發表於 2012-8-13 14:55 | 只看該作者
看樣子蛤蟆功還是有勢力的。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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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8-13 20:31 | 只看該作者
疑點還挺多的,應該要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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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8-13 20:39 | 只看該作者
任憑是鉄腚、木腚還是肉腚,都無法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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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8-13 20: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2-8-14 01:49 編輯
weihua99 發表於 2012-8-13 20:31
疑點還挺多的,應該要查清楚。


支持重審:

1,請權威人士驗明真身。因為薄瓜瓜可能不認識他的真假母親(港媒妁薄瓜瓜在庭上,也被本版許多網友所引用。)

2,請樓上幾位代替律師進行辯護。

3,說服谷開來,讓其消除對王立軍的不滿,以便王立軍上庭作證。不妨放王立軍11月14日薄古開來與他介紹謀害海伍德的錄音帶。

4,不妨請樓上的自己試試服用高濃度的三步倒。

5,請薄熙來出庭,詢問他知道不知道薄谷看來的殺人案,王立軍為仕么會被逼逃到美國城都領事館??

6,其他大家想起來的一切,把蜜底揭開。現在的確有許多不解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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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8-13 21:16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8-1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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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權威人士驗明真身。

確實,要說起來,薄谷女士是沒有這麽大的權威,信手就能調動王立軍等數名高級警官替她遮掩殺人罪行。真正的主謀理當是當時的重慶藩王 - 薄煕來。
這次庭審透著假,就是因爲主角失蹤了。

堅決要求法庭提審殺人主嫌薄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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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8-13 21:35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8-1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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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權威人士驗明真身。

人命關天的大事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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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8-13 21:3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2-8-13 21:47 編輯

大家知道,毒殺在所有的殺人手段里,應歸技術殺人範圍,其特點就是極大的隱瞞犯罪事實,極大的減少犯罪證據,極大的留出逃離時間,極大的隱藏犯罪者身份。而此案恰恰相反,好像作案者從未想過要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案犯有故意暴露犯罪行為之嫌:從張曉軍無視北京和重慶兩地機場的資料錄取和身份驗證,親自陪尼爾·伍德赴重慶,到谷、張二人不顧南山麗景度假酒店的電子監控,肆無忌憚的到尼爾?伍德房間實施毒殺,再到尼爾·伍德醉酒後,谷開來強行往其嘴裡灌入毒藥,都顯示沒有任何蓄意謀殺的成分,倒更像是激烈爭吵而導致的及其粗暴的激情殺人。
----------------
我有一個推測:
在薄熙來的地盤,他讓誰死,誰就不得不亡!
整個殺人計劃與行動都是尊照薄熙來書記的旨意明目張膽地進行的。
(根本就沒有必要,讓一個弱女子去殺一條漢子)

要知道,這次如果不是王力軍逃出魔掌
進入美國領事館,通報給美國英國人被害內幕的話,
王肯定早晚也會像滅那個英國人一樣的被滅掉的。

那麼就很好解釋了
薄家殺這個英國人,就如同殺雞使用宰牛刀一般---輕而易舉!
因為去年重慶警方早就定下鐵案了:
伍海德死於心臟病!
---------------------
邪惡公檢法,這下子漏出了馬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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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2-8-13 21:57 | 只看該作者
重慶警方一貫習慣於掩蓋案情的么?? 如果他們不知道此案主犯是薄太太,或受到命令,會主動消滅證據及掩蓋案情嗎???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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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中 發表於 2012-8-13 22:22 | 只看該作者
江青案是真案還是假案?
柯林頓萊溫斯基案是真案還是假案?
辛普森殺人案是真案還是假案?
這個世界上還真沒有多少真案!
老布希傳位小布希,吉田茂傳麻生太郎,李光耀傳李顯龍,金日成傳金正日,封建世襲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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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8-13 23:16 | 只看該作者
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2-8-13 21:57
重慶警方一貫習慣於掩蓋案情的么?? 如果他們不知道此案主犯是薄太太,或受到命令,會主動消滅證據及掩蓋 ...

消滅證據了嗎?如果證據被消滅了,如何定谷開來等的罪?在中國,沒有證據就可以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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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8-13 23:20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8-1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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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權威人士驗明真身。因為薄瓜瓜可能不認識他的真假母親(港媒妁薄瓜瓜在庭上,也被本版 ...

薄瓜瓜在庭上?你親眼見到了?沒看到,哪來這麼多怪話?

聽說他從美國寄去的書面證詞,法庭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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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14 00:08 | 只看該作者
為了一個英國佬,不必那麼讓真。人家英國沒意見就對了。對薄谷氏不能太酷,英國沒這習慣。西方人都喜歡罔顧死人,寬容活人,這是他們的信仰決定的,對薄谷氏主懲罰太嚴,會傷害英國人的宗教神經。點到為止就行了。你管她是真身假身出庭,反正人家英國人沒要求驗明正身。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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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8-14 01:51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8-13 23:16
消滅證據了嗎?如果證據被消滅了,如何定谷開來等的罪?在中國,沒有證據就可以定罪嗎? ...

那這四名重慶警方高官,也是冤案了,好一起重審。l

支持重審薄谷開來案(原創)
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 ... &fromuid=28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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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8-14 05:25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14 00:08
為了一個英國佬,不必那麼讓真。人家英國沒意見就對了。對薄谷氏不能太酷,英國沒這習慣。西方人都喜歡罔顧 ...

比較欣賞你這個邏輯!

應該再加一個大前提:人家英國也沒有起訴啊!——合肥法院不是禿子頭上抓虱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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