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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齊墨《我的民運路》──角力權益 分化演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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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berleyie88 發表於 2012-8-15 19: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齊墨《我的民運路》一書透露,民陣二大前後,民陣在一些基層組織也出現了非常複雜的衝突,最嚴重的問題發生在澳大利亞。
民陣澳大利亞分部成立的時候,在當地有5萬到6萬中國留學生,很多人看到「六四」事件發生了,就紛紛加入民陣,以此來獲得政治庇護的理由和資歷,後來被稱為「吃人血饅頭」。
澳洲批准政治避難的標準也比較奇怪,在民陣組織擔任分部或支部負責人可以獲得庇護,普通成員就沒有資格。很多人爭奪分部或支部的領導權,各派衝突非常劇烈。這些現象,在別的地區也有。
政治庇護是海外民運起起伏伏、爭爭吵吵的重要原因。認識海外民運的一把重要的鑰匙,就是政治庇護問題。
海外民運的資源問題,是瞭解民運組織分化演變的另一把重要的鑰匙。《我的民運路》中介紹,最早的民聯的經費,基本上是臺灣提供的。「六四」之後,臺灣收集了大約7億新臺幣捐款,流向了海外的中國民運組織以及大陸留學生手中,另外很多經費是經過「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提供的,臺灣駐德國代表處也提供一些費用給民運組織使用。
《中國之春》的社長於大海、主筆胡平、經理薛偉,控制著《中國之春》和與此有關的經費。時任民聯陣「主席」徐邦泰等人另刻鋼印,提走了《中國之春》全部經費。《中國之春》負責人發現後,即向銀行陳訴真相,銀行發現了他們的失誤,將錢如數追回。
徐邦泰宣佈接管《中國之春》,遭到了抵制。1993年4月底,民聯陣理事長朱嘉明向紐約法院對薛偉、於大海、胡平三人提出控告,要求他們停辦《中國之春》。《中國之春》原班人馬和「民聯陣」庭外和解,《中國之春》落到徐邦泰手裡。薛偉等人也與提供經費的臺灣機構達成了某種默契, 1993年6月,在美國出版前民主牆時期的《北京之春》。
2005年2月8日,方勵之等12人在網際網路上聯名發表聲明透露:「中國人權每年開支近300多萬美元,只有10%左右用於人道援助,百分之六十以上用於薪水和辦公費,其餘又以合作項目、工作合同等形式在劉青領導的其他組織的成員之間進行利益分配。」也就是說,理事會主席劉青、執行主任Sharon Hom(譚竟嫦)、司庫Scott Greathead等人每年的工資總額和辦公費竟然高達180萬美元以上,而且,另有110萬美元以上的錢「以合作項目、工作合同等形式」在劉青、胡平、李進進、唐柏橋、周封鎖、韓東方、李錄、倪育賢、陳破空等人之間作了分配。
2月7日劉青向共同主席方勵之承認,13年來他每年給自己開出的工資數目高達八萬美元,此事向理事會隱瞞至今。劉青的這筆工資收入(總計104萬美元)沒有在美國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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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8-15 19:28 | 只看該作者
沒看過他的書,不好作品論,建議作者早點把書發到網上,讓我們免費看。如果你的宗旨是分享你的思想,就不該拘泥於版權稿費之類銅臭物。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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