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消極比賽, 如果目的是求輸, 明顯違反奧林匹克精神。《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公平競爭原則, 消極比賽屬不公平競爭, 沒啥好申辯的。
但是求輸的結果有利本隊, 教練一定會要求運動員比賽輸掉, 這樣就難為運動員了, 贏了不利本隊, 消極比賽要受罰, 裡外不是人。
突發奇想, 是否可以制定一條反向規則, 得分高者算輸。這樣一來, 運動員為求輸, 上場一定拚命, 觀眾可大飽眼福, 再也不會消極比賽。豈不各得其所。
有教練為戰術考慮要想比賽輸掉, 可向組委會提出申請本場比賽適用反向規則, 比賽結果贏算輸即可。也算正大光明, 符合公平競爭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