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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不是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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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偉時簡介

  袁偉時,1931年出生,廣東興寧人,中國近代史學者。1950年考進中山大學經濟系,1957年復旦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班畢業,後轉入中國近代史研究,1970年代起,在中山大學哲學系講授中國近現代哲學史。

  儒家禮治限制不了皇權

  在儒家傳統里,尋找政治改革的資源,清末的康梁維新變法即為典範,名之「托古改制」。近二十年來,隨著中國政治形勢的轉變及經濟的崛起,80年代思想啟蒙陣營急劇分化,以引介斯特勞斯的保守主義為代表的劉小楓,以及研究哈耶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秋風,陸續轉向傳統,影響遍及整個學術界。除此,當代儒者蔣慶,2001年仿效明代大儒王陽明,在其昔日謫居修道之地貴州龍場,建陽明精舍,倡公羊學派的內聖外王之道。蔣慶作為英國政治哲學家埃德蒙·伯克《自由與傳統》一書的中文譯者,他的選擇對中國自由主義者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面對此種思潮,袁偉時教授一一作了回應。秋風受到漢代儒生董仲舒的啟發,認為天命可以制衡皇權,最終實現士人與皇帝共治天下。袁偉時直言不諱地說,這只是妄想。提倡獨尊儒術、天人感應的董仲舒,試圖以陰陽災異之說規勸漢武帝,結果被判了死刑,好不容易才撿回一條老命。引入天命是不是可以成為制約君上的緊箍咒呢?董仲舒不能說完全沒有約束君王胡作非為的意思,但主要內容是下要絕對服從上,全體要絕對服從君王。秦始皇肇始的中央集權宗法專制的政治制度,一直是前現代中國的基本制度。宰相和其他大臣的權力,皇帝可以隨時收回,他們的生死榮辱,都取決於皇上的喜怒。袁偉時認為,天和上帝都是虛的,受不受實實在在法律的約束,是法治社會和專制社會的分水嶺。

  關於士大夫與皇權的關係問題,袁偉時在《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一文已說的很清楚。清廷在甲午戰爭敗給日本之後,1900年居然同時向包括日本在內的11國宣戰,派兵圍攻駐華使館!為此,吏部侍郎許景澄、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內閣學士聯元等人先後提出不能聽信邪術、不可圍攻使館、不能主動對外宣戰。慈禧不但不接納,諫議者反而無一倖免。這說明,在關鍵時候,士大夫和儒家禮治根本無從制衡最高權力者。

  在儒家尋憲政資源,有個前提,皇權必須受到真正的制衡。應明確規定,皇權犯法所必須擔負的成本,如陳水扁東窗事發,就必須進監獄。讀儒家,一直有個問題,天子即便犯下彌天大罪,至多就是士人諫議,史書譴責,皇帝實際一點損失也沒。禮法在關鍵時刻約束不了皇權,而且沒有明確皇權犯法所必須承擔的代價。

  袁偉時認為,憲政的核心是保護人的自由,手段是分權制約和堅持民主、法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美國政治學家麥基文認為:「憲政的實質,是政府權力和獨立的法院審判權的平衡,美國憲政的根源可經由英格蘭歷史而追溯至古代羅馬。」法國大革命宣布的「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人權和公民權宣言》1789年)更是政治學的常識。中國自古至19世紀,行政權和司法權都是統一的。這個國情,路人皆知。

  「儒表法里」不成立

  袁偉時教授曾經和哈佛大學杜維明先生就如何對待傳統文化進行過一次深層次的對話。

  現在流行一個觀點:「儒表法里」。包括一些自由主義學者也講,儒家非常完美,不好的東西都是受到法家的影響。袁偉時認為這個觀點不成立。

  人們通常都說,秦朝實行的是法家學說。袁偉時卻認為陳寅恪先生獨具慧眼,指出秦始皇「行同倫」是將儒家倫理法制化了。漢承秦制,此後,中國傳統的政治制度沒有大變化,是學界的共識。歷代法典的基本架構就是儒家的三綱,魏晉以後,法典進一步儒化,這也是眾多中華法系研究者認可的不刊之論。這與法家也是專制制度和三綱的支持者,並不矛盾。三綱是儒法兩家的共識。但法典的演變是把儒家的經典作為釋法的根據,同時加進了法家不能接受的按尊卑、親等判刑的內容,現存的傳統法典確實是儒家學說的法制化。摒棄秦代的苛政,是西漢始建以後,眾多儒生致力的事業。陸賈《新語》、賈誼《過秦論》等名篇,起了重大作用,但他們都是在「漢承秦制」的基礎上要求注入仁政而已。

  杜維明認為三綱並不是孔孟儒家最基本的價值,但五常毫無疑問是。《白虎通義》里,君為臣綱,並不只是說君是重要的,大半都是臣對君的不合理、不合情的行為做批判;父為子綱,也多半是子對父的批判;夫為婦綱,多半是婦對夫的批判,有很多要進一步考慮。袁偉時則認為,民國以來,很多知識分子想對三綱重新解釋,有人把君為臣綱,解釋為職業的忠貞精神,對上級的尊敬、尊重。非常勉強。現代社會的這種關係,人格、法律地位平等,與三綱格格不入。三綱確如陳寅恪講,無可療救。

  同時,袁偉時教授認為孔子誅少正卯是因言治罪。《荀子·宥坐》:「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孔子曰: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丑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袁偉時說,孔子加給少正卯的五條罪狀中,除了第一、二條,所謂心險、行辟難於界定的罪行外,后三條都是言論罪。說孔子是摧殘言論自由的先驅,可謂有根有據。

  袁世凱不是賣國賊

  袁偉時認為辛亥革命是一個偉大的勝利,但對一般的教科書所說「辛亥革命推翻掉2000多年的帝制」的結論不太認同,他覺得有沒有皇帝對一個現代國家來講不是一個問題,現在很多國家有皇帝,但憲政依舊推行得很好。

  研究歷史的人都有一個說法,辛亥革命失敗了。但對於失敗的解釋有各種各樣,有一些觀點認為袁世凱是偷竊革命果實,他登台意味著辛亥革命失敗。袁偉時認為這個說法跟歷史事實不符,因為袁世凱是經過法定手續當選臨時大總統的,第一屆正式大總統也是經過法定程序當選的,所以不存在所謂「竊」的問題。另外,他是不是賣國賊?歷史研究已經否定了這個結論,袁世凱在「二十一條」談判中的表現得到了歷史學家的讚揚。

  「二十一條」分5部分,關於第5部分要求在中國政府各個部門請日本人做顧問,要用日本的武器或者跟日本合作在中國製造,中國的警察、軍隊要請日本的教官等,袁世凱說這些部分堅決不討論,所以「二十一條」第5款那部分根本沒有進入議程,其它部分他也竭盡全力拖延談判或是討價還價,將消息透露出去,利用列強之間的矛盾給日本施加壓力。到日本發出最後通牒,達成的協議不過十多條。所以歷史上有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但沒有中日之間簽訂的「二十一條」。簽字之後他馬上召開會議討論應對措施,儘可能減少中國的損失。實際上那十多條協議最終都沒有實行。所以,戰後日本一著名首相吉田茂應大英百科的要求寫一個《百年日本史》,中文翻譯是《激蕩的日本百年史》,裡面對「二十一條」下了結論:這個全部沒有實現,徒然增加了中國對日本的不滿。

  過去我們說北洋政府是賣國政府,袁偉時認為這是南京國民政府在建立政權后,從意識形態角度美化自身,塗污北洋政府的結果。除了袁世凱應對日本「二十一條」的態度,袁偉時從其他外交方面,論述了北洋政府的功績。他認為,北洋政府是收回中國主權的開端,維護了中國主權。從維護國家領土完整的角度而言,蒙古在沙皇俄國的支持下要求獨立,沙皇俄國試圖將蒙古變為殖民地,段祺瑞政府就進兵蒙古,第一次把蒙古收回,而袁世凱在世時也通過談判迫使沙俄承認中國的宗主權,所有的關稅自主權、司法自主權以及其它不平等條約的廢除都有努力談判。1919年愛國學生要求收回青島主權、山東主權,華盛頓會議就將這個問題解決了。所以北洋政府不是一個賣國政府,而是收回中國主權的開端。

  孫中山對自由和法治的認識不足

  近年來,近代中國的許多歷史人物紛紛走下神壇,中國人開始了解歷史真相。環顧20世紀的中國,甚少觸及的最後一尊偶像是孫中山,寶相莊嚴、靈光閃爍。

  袁偉時認為,討論孫中山功過是非,先要弄清楚判斷是非的標準是什麼。他以為最重要的基準線是嚴復說的:「身貴自由,國貴自主。」任何有關的言行和事件都應以此為基準去考量,有利於完成這個歷史任務者是,不利者非。並不是所有反對袁世凱的人和事都應肯定。性質正義並不意味著手段正義,更不表明正義一方的各種舉措都是正確的。

  袁偉時以宋教仁案、臨時約法、北伐戰爭等幾個具體實例,論述了孫中山對法治和自由的認識不足,從而導致的一些不良後果。

  因宋教仁被刺案,而發起的「二次革命」,袁偉時表達了不同看法。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主張組織特別法庭審理,袁世凱複電同意。但是應夔臣的辯護律師認為此舉違法。司法總長許世英也認為組織特別法庭沒有法理根據,不惜以去就力爭。司法部致電上海地方審檢廳說:「宋前總長為民國偉人,本案審理自當格外慎重,程都督擬組特別法庭,即系此意。惟與《約法》、《編製法》不符,礙難照辦。本部斟酌再三,仍應由該廳負完全責任,審理所有一切。……該廳即速依法進行。」

  當時全國各界異口同聲,呼籲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宋案,實行法治,維護社會穩定。這是最大的「國情」!可惜,孫中山等國民黨要員充耳不聞,先是冀圖暗殺袁世凱;繼而不顧黨內外反對一意孤行,發動「二次革命」,意圖用槍杆子決是非,法治進程因此中斷,一個多月後,全軍覆沒。

  在國家進入正常治理程序時,孫中山、黃興等人以兵爭替代法治。第一次國會選舉,國民黨在800個席位里佔據了大部分,但它沒有真正按照法治程序推動這個國家向民主法治道路前進。1912年2月12日清帝發表退位詔,2月13日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職位,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大總統。袁世凱要求將首都遷到北京,臨時參議院表決通過,將首都遷到北京,孫中山和黃興非常不滿。臨時參議院說,若不同意,總統有權按程序退回參議院重新討論。結果,孫黃二人沒有踐行其一貫追求與倡導的民主法治,而是選擇了以武力脅迫參議員,迫使他們通過將首都改為南京的決議。

  孫中山對自由的認識不足,從黃埔軍校的政治教育思想就可略知一二。孫中山在《來校最後訓話》中說:「只全黨有『自由』,個人不能『自由』」。《政治教育大綱草案》規定:「若是主張個人的自由,不肯遵從黨章與軍紀,便是叛黨叛軍的行為。」這與新文化運動的宗旨是背道而馳的。所以,胡適說:「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

  英國革命也是殘酷的

  英國政治學家埃德蒙·伯克曾發表《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一文,反思歐洲大陸理性主義式的激進革命道路,傾向英國經驗主義式的漸進改革。由此,哈耶克提出啟蒙的兩個傳統,一是法國的傳統,二是蘇格蘭的傳統。

  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1900年義和團事件后,十年新政超越了戊戌變法的預期。隨後清政府錯誤壓制請開國會運動,成立皇族內閣,導致漢族士紳對政治體制改革絕望;9月7日武力鎮壓保路運動,殺死32人,激發保路同志軍圍攻成都和其他城市,堅持戰鬥一個多月,為武昌起義創造了條件但也由此開啟了中國長達半個世紀流血犧牲的革命旅程,中國知識分子對此有著切身的痛楚。隨著伯克和哈耶克的思想傳入中國,這種嶄新的理論與受到革命情結困擾的中國思想界一拍即合。1988年,美國康斯威辛大學林毓生教授的《中國意識的危機》中譯本傳入中國,林毓生作為殷海光和哈耶克的弟子,以其學者的崇高地位及精湛學術,深深影響著中國的知識分子。顧準的學生吳敬璉先生也抱有類似的觀點,他曾這樣描述:「世界近現代社會主要有兩大思潮,一是英國式的經驗主義、改良主義道路;二是革命專政式的直接民主,後者很容易形成一種新的專制主義,到這裡,中國問題的解答也就呼之欲出了。可惜後來顧准死了,而我則繼續往前走。」

  現在人們喜歡稱英國的革命為光榮的革命、和平的革命,稱法國大革命充滿了暴力和血腥,導致了法國社會的混亂。袁偉時說,這些朋友用心良苦,想提醒中國人吸取歷史教訓,避免中國社會再度動蕩,但不符合歷史事實。法國雅各賓派專政在巴黎殺了17000人,全國40000人被殺,當時法國人口2600萬。英國革命過程互相砍殺,從1640年革命爆發到1688年光榮革命花了38年,20多萬人喪生,當時英國人口450萬。無論殺人的絕對數字還是占人口總數的比例,都遠遠超出法國大革命。朱學勤教授認為接受英國的傳統就不會出現人類的災禍,實際上不是這麼回事,英國的革命同樣是血腥的。

  袁偉時認為,法國大革命有《公民權和人權宣言》,但隨之而來的是血腥屠殺,假自由的名義剝奪自由。這並非他的原則不對、啟蒙者的主張不對,而是另有原因。英國光榮革命後走向文明,它的標誌是1689年之後實行了法治,不再訴諸革命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但是不能因此就掩蓋英國革命殘酷的一面。不論法國和英國,如果權力不受到制約,肯定會帶來災難。

  縱觀辛亥革命以來的中國近代史,結合歐洲各國的經驗,袁偉時語重心長地說道:國家改革成功的標誌在於法治的確立。所有的社會矛盾、民族的衝突需要遵循法治的程序,人有反抗壓迫包括革命的權利,在歷史的一定階段是合理的,但回過頭來總結歷史經驗,以後解決矛盾不能再走那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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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wsx111 發表於 2012-7-30 19:01 | 只看該作者
要大力提倡說真話,大眾要鞭撻說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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