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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打孩子的後果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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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ace 發表於 2012-7-10 10: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東方的文化和生活中,父母「教訓」兒女是天經地義的事,打罵孩子更是司空見慣,所謂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講的就是這個理兒。體罰作為一種手段,沒有多少人會覺得不能用,關鍵是別打臉,要打就往屁股上打,反正那肉多,不脫褲子外人也看不出來。當然現在大多數家庭只有一個寶貝,那是特金貴,父母打孩子的越來越少了。

  中國人到美國,很多事需入鄉隨俗。在美國有不少的案例,一些華人到美國后不太了解美國的法律尤其是對兒童的保護法律,結果往往就因打了孩子幾下,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可怕後果。

  最新的一個例子是,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物理學家在斯坦福大學從事研究工作,其妻子在一家法律事務所擔任助理。按理說他們都是高級知識分子,而且對美國的法律應當不是一竅不通,用動粗的方式管教孩子的事不應當發生在他們身上。

  上個月初,這對夫婦在內布拉斯州開車途中因打他們的小孩,被目擊者發現報警吃上官司。7月上旬,此案在法庭公開審理,這對夫婦試圖說服法官允許他們的孩子回到家。根據當地英文媒體的報道,一位目擊者告訴警方,在奧馬哈市外停靠在路邊的一輛車上,瞧見一對父母打他們的兒子。警方透露,這位目擊者先發現孩子的母親走出車輛,「教訓」坐在後座的男孩;隨後,又看見孩子的父親從前座轉身打了他的兒子臉部。

  結果這對夫婦雙雙被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兩個晚上,在每人支付250元保釋金后獲釋,與他們同行的兒子和女兒也被當局送到當地的一個監護機構看管。

  此案的最新進展是,內布拉斯加當地法院已同意,允准這對夫婦的兒子和女兒從該州的寄養家庭返回加州社會服務廳指定的監護機構。至於何時全家團聚,還有待加州法庭作出裁決。

  這不是一起專門針對華人的案子,土生土長的白人被控虐待兒童的案子也很多。在加州,一位白人母親領著一對兒女到超市購物。因為男孩頑皮不休被母親在臉上打了一巴掌。結果超市的售貨員當即報警。付款出門時,在外等候的警察迎上去,問她是否打了孩子。母親說:不錯,他太搗蛋,又不服管教。所以我打了他。警察二話不說,馬上給她戴上手銬押進警車。而孩子則被「兒童保護中心」送到有養育能力的人家寄養。為了將她保釋出來,她丈夫變賣了房產,才湊足20萬美元的保釋金。

  很多亞洲人移民美國以後,並不了解美國政府機構可以對你是不是好父母、是否勝任父母職責做出決定。在很多情況下,有關機構可以把你送上法庭,甚至把孩子帶走。這裡所說的孩子,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他們和父母住在一起,生活、經濟上需要父母的撫養和支持。

  《紐約時報》曾報道過一個案例,紐約市皇後區一位華裔婦女因為8歲的兒子沒有做作業,用掃把打他,孩子身上留下了傷痕。第二天,學校老師向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舉報了這個情況,當天晚上,警察來到她家,把她的3個孩子一起帶走,送交兒童收養機構。這位華裔母親不僅要忍受和孩子分離的痛苦,還要花錢請律師幫助她到法庭上索回孩子的撫養權。

  20世紀70年代以後,虐待兒童問題引起美國社會的高度重視。美國開展了鼓勵對虐待和忽視兒童的可疑情況進行舉報的運動,法庭對舉報也努力做出回應。聯邦「兒童虐待防止和治療法」提供了一些基本指導方針,各州必須根據這條法律對虐待和忽略兒童的解釋制定本州的有關法律。

  美國法律上確立的兒童虐待行為包括四個方面:精神、情緒上的虐待,肉體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顯的例子),對兒童照料上忽視和性騷擾、性侵害。美國每年有1500名兒童死於虐待,90萬兒童遭受過虐待,其中80%的案例虐待者是兒童的父母。

  美國法律規定,有關政府機構要保護兒童不受虐待和忽略,具體地說,就是要確保父母或法律監護人照顧孩子的過程中,不給兒童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學校老師、社會工作者或醫生如果發現兒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況,必須向有關機構報告,否則,他們自己就可能受到輕罪指控。

  按照大多數人的觀念,孩子是自己生、自己養,怎麼教育父母可以按自己的意願去做,孩子不聽話,打兩下沒什麼了不起,而且這也是家務事。但在美國不行,政府真是成了老百姓的娘。政府有關部門往往以家長自居,介入有問題的家庭。對有些人來說,政府可能是在侵犯家庭隱私權,但政府認為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孩子。例如,如果一個孩子已經受到身體傷害或有可能受到身體傷害,政府可以以保護孩子免受傷害為由把孩子帶走,也可以在一段期間內對有問題的家庭定期進行監督,如果傷害孩子的是父母,政府方面就會提出讓父母接受心理治療。

  美國的一些專家表示,美國法律試圖把把政府的介入和父母管教孩子的權利加以平衡。一方面,是由父母決定如何教養孩子,而不是讓政府來決定孩子應該如何教育,要教給他們什麼以及要信奉什麼宗教等。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濫用對孩子管教的權利和責任。由於孩子年紀還小,尚不成熟,如果父母濫用他們的權利,就要由政府出面保護孩子。通常情況下,對有關的虐童案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幾種裁決,一是允許州政府把孩子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二是允許孩子繼續留在父母身邊,三是終止父母撫養孩子的權利,由他人收養。看看,在美國打孩子的後果有多嚴重,無論如何,在這一點上那是一定要入鄉隨俗,對己好、對孩子好,對大家都好。

  作者: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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