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你們是世上的光--有感於中國基督徒的盜版行為 [列印本頁]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6-27 19:47
標題: 你們是世上的光--有感於中國基督徒的盜版行為
爾乃世之鹽、鹽失其味、何以復之、後無所用、惟棄於外、為人所踐耳、爾乃世之光、邑建於山、不能隱也、人燃燈、不置斗下、乃置檠上、則普照同室之人、如是、爾之光亦當照乎人前、俾人見爾善行、榮爾在天之父焉、○勿意我來廢律、或先知也、我來非以廢之、乃以成之、我誠語汝、天地未廢、律之一點一畫必不廢、迨皆成焉(聖經馬太福音5章13-18節 文理和合本)
太 5: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CUVS)

太 5: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CUVS)

太 5: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CUVS)

太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CUVS)

太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CUVS)

太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CUVS)

最近看到一篇短文「 一個美國獨立軟體開發者的無奈 」,原文好像來自VOA,道出了中國大陸目前盜版問題的嚴重性,核心觀點是「一名普通美國創業者發明的產品受到中國成千上萬用戶的喜愛,可他卻高興不起來,這是為什麼呢?」,「*盜版、侵權=雷鋒精神?*」,「*「別偷我的東西!」,「*他想對盜用他軟體的人說:「別偷我的東西!」」。中國已經在努力的反盜版保護知識產權,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現狀讓然不容樂觀。

那麼基督徒如何呢?

最近在」基督徒IT論壇「看到一個帖子,提到
"備註:本站獨家授權發布任何網站不得擅自轉載,請主內同工予以尊重。"

看到國內的一個網站上有一條,心裡百感交集

"備註:本站獨家授權發布任何網站不得擅自轉載,請主內同工予以尊重。"

要是我的話要會寫成

"備註:本站獨家授權發布任何網站不得擅自轉載,請主內同工不要犯罪。"
覺得別人網站上的內容好,你就推薦吧!
不是把"內容" 搬回自己的網站上
美其名是"為了福音的緣故"
其實背後都有自己的 ego
別人辛辛苦苦的創作 (我強調這些東西都屬神 ,但神給某人,神就是賦予他管家的權利, 他沒有授權,就是偷)
就很輕易的被 copy ,
網站上面什麽都有,每個網站都差不多
我真的不懂為什麽"別人有的" 我也要有的這種觀念還是很興盛呢?
要努力成為有特色的網站阿!

最近,又看到一些做聖經播放器的人發廣告,


XXXXXX 改革宗信仰聖經播放器 內容說明及使用提示
卷章節8GB 內容簡介:

02-001--001為什麼要傳福音(1課)
唯獨聖經「說 」  唯獨神的榮耀   唯獨神的恩典   唯獨基督   唯獨因信稱義 —— 改革宗歸正教會                                                                                                                                    
                                 
但願賜人智慧的神 通過此播放器中課程給您帶來祝福,使您能在真理的根基上站立得穩!建立正確的神學觀!清楚明白神
此篇文章中所編輯課程(部分)來源於網上下載,如有侵權,請及時來電通知。我們將按照版權擁有者的要求給予刪除。                                
如有購買需要請聯繫-XXXXX姊妹:XXXXX.。球球號:XXXXXXX

我想問的是:你這商業使用的內容經過版權方授權許可了么?

唯獨聖經「說 」  唯獨神的榮耀   唯獨神的恩典   唯獨基督   唯獨因信稱義 —— 改革宗歸正教會  
這個改革宗歸正教會的做法榮耀上帝了么?

聖經上說:
太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CUVS)

基督徒們,是已經從世人中被分別為聖的,可是仍舊落入瑪門的誘惑和撒旦的詭計之中。

不得不承認,我之前的想法一模一樣,認為就應該「盜版」美帝國主義,這樣的盜版其實是「愛國」。加上我們中國的「特色」,不允許「正版」。我記得《宋大叔教音樂》裡面宋大叔這麼說,如果你是來自中國大陸,那麼我們的資料不收取任何費用,支持你們。如果你們不是來自中國大陸,請給我們付費,以便支持我們的事工。

前段時間台灣錢耀誠牧師的一些支持者們打擊盜版,目的是為了推廣期在大陸定價¥700大洋的錢耀誠牧師新版的加爾文《基督教要義》。個人對於他們定價這麼高,頗有微詞,所以建議大家去買中國大陸出版的版本,便宜很多,因為很多中國基督徒買不起這麼貴的書。當然我個人到現在也沒有讀錢版,感謝神我有林慈信牧師舊版的講解和新版的視頻,我也可以直接讀英文版的,都是免費的。

自己很多時候還是對於版權問題重視不夠,前段時間主內翻譯事工有部分鐘老師的翻譯教程音頻就不小心給散發出去了,幸虧喻弟兄及時聯繫及時刪除了網上的內容。

現在免費開源替代工具都非常多,差不多所有的正版工具軟體都有免費開源的替代版本工具,有的甚至更好用。

十誡第八誡命:不可偷盜。第十誡命:不可貪戀。
出 20:15 「不可偷盜。 利 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申 5:19 「『不可偷盜。 (簡體和合本 CUVS)

Exod 20:15 Thou shalt not steal. Lev 19:11 Ye shall not steal, neither deal falsely, neither lie one to another. Deut 5:19 Neither shalt thou steal. (King James Version KJV)

小要理問答和海德堡要理問答的解釋如下:
九、第八誡
問答73
Q. 73. Which is the eighth commandment? A. The eighth commandment is, Thou shalt not steal.
問73:第八條誡是什麼? 答:第八條誡是:你不可偷盜。 出廿15:不可偷盜。
七十三問:第八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是:「不可偷盜」(1)。 1. 出20:15;申5:19
[編輯]問答74
Q. 74. What is required in the eighth commandment? A. The eighth commandment requireth the lawful procuring and furthering the wealth and outward estate of ourselves and others.
問74:第八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吩咐我們合法的獲得並增進自己的財富和別人的財富。 1.羅十二17: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2.箴廿七23: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3.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
七十四問:第八條誡命吩咐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以合乎上帝律法的方式,取得並增加自己(1)與別人的財富和產業(2)。 帖后3:10-12;羅12:17;箴27:23 利25:35;箴13:4;20:4;24:30-34;腓2:4
[編輯]問答75
Q. 75. What is forbidden in the eighth commandment? A. The eighth commandment forbiddeth whatsoever doth or may unjustly hinder our own or our neighbor's wealth or outward estate.
問75:第八條誠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禁止我們非法的妨礙自己和別人財富的增進。 ■略解略解:這條誡是講錢與財富。它承認,獲取錢財是對的,但是若浪費自己的錢財,或搶劫他人的錢財就錯了。它吩咐我們,要工作,以維持我們的需要,並幫助別人和我們自己一樣增加財富;否則,是它所禁止的。 1.提前五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2.箴廿八19~20: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箴廿一6: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伯廿19: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七十五問:第八條誡命禁止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禁止一切不正當地損害我們自己(1)和鄰舍的財富或產業的言行(2)。 提前5:8 箴21:6;弗4:28;帖后3:7-10



趙中輝版

主日42

問110:神在第八條誡命里禁戒什麼?

答:神看為偷竊1和搶奪2的,不僅是官吏所刑罰的偷、搶,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權力(例如不公的度量3衡4、貨物、錢幣、高利貸5,或任何被神所禁制的方法),以詐取鄰舍財物6的邪惡手腕和計謀;此外,一切貪婪7,及對他恩賜的浪費,也是偷竊。

問111:但神在這條誡命里向你要求什麼?

答:我要儘力促進鄰舍的福利,照我願意人怎樣待我的方式去待他8,並且忠心工作,幫助窮人9。

1、林前6: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2、林前5:10: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3、箴11:1: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4、結45: 9-11: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你們要用公道天 平,公道伊法,公道罷特。伊法與罷特,大小要一樣。罷特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伊法也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的大小為準。
申25: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5、詩15:5: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路6:35: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6、路3:14: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作什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
帖前4:6: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的。
7、林前6: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8、太7:12: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9、箴5:16:你的泉源豈可漲溢在外?你的河水豈可流在街上?
弗4: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編輯]陳達/王志勇版

問110:神在第八條誡命里禁戒什麼?
答:神看為偷竊和搶奪的,不僅是官吏所刑罰的偷、搶,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權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貨物、錢幣、高利貸,或任何被神所禁制的方法),以詐欺鄰舍財物的邪惡手腕和計謀:此外,一切貪婪,及對他恩賜的浪費,也是偷竊。
問111:但神在這條誡命里向你要求什麼?
答:我要儘力促進鄰舍的福利,照我願意人怎樣待我的方式去待他,並且忠心工作,在窮人的需要上幫助他們。

[編輯]基督教要義聖經課程版

主日四十二
問110:神在第八條誡命里禁戒什麼?
答:神看為偷竊和搶奪的,不僅是官吏所刑罰的偷(a),搶(b),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權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貨物(c),錢幣,高利貸(d),或任何被神所禁止的方法),以詐取鄰舍財物的邪惡手腕和計謀(e);此外,一切貪婪(f),及對他恩賜的浪費(g),也是偷竊。

(a) 哥林多前書6:10
(b) 哥林多前書5:10,以賽亞書33:1
(c) 箴言11:1,16:11,以西結書45:9-10,申命記25:13
(d) 詩篇15:5,路加福音6:35
(e) 路加福音3:14,帖撒羅尼迦前書4:6
(f) 哥林多前書6:10
(g) 箴言23:20-21,21:20

所有形式的偷竊都是神所禁止的
在第八條誡命中,神禁戒一切形式的偷竊。神要通過他的神聖律法來保護我們的財產。

首先,官吏所刑罰的一切形式的偷竊和搶奪都是神所禁止的。大多數人視偷竊為違法,但偷竊也包括所有用罪惡的手段,用他人作代價來使自己致富的作為。這種作為有時是在權利的幌子下進行的,比如,鑽法律的空子,作違法的事。

生意場上的誠實
除了偷竊,這個答案也總結了生意場上必須禁止的幾種交易方式。

不公的度量衡:度量衡必須反映正確的數量,政府規定合法的使用規則。如果使用的度量衡比實際的份量要多,買主就要付得比應付的多。或得到的比應得的少。

不誠實的貨物:這是指我們把次等的貨物賣給顧客,卻告訴他們這是上等貨;或者,不把貨物上隱藏的瑕疵告訴顧客。 不誠實的錢幣;錢幣是用來計算價值的金銀或者其他金屬,一定數量的金屬才能代表一定數量的價值。但是,常有人用重量缺少的錢幣,或用不同的合金,以致買方所收到的比他應得的要少。保羅說:「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帖撒羅尼迦前書4:6)。

高利貸:人們常說高利貸是一種形式的偷竊。在銀行中或在借錢給其他人時也常有人索取不合理的高利息。這種事尤其發生在人們有經濟困難,又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向高利貸者借錢的時候。錢其實可以借,利息也可以要,因為借錢出去的人本來可以用這錢買賣貨物,賺取利潤。但,借錢給別人不應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給別人一個機會來解決他的問題。不正常的高租金也是這一類。在古時,借錢給人被視為一種慈善事業,而要利息則被視為不正當地趁火打劫。人們認為那些有能力借錢給人的富人是擁有神所賜的禮物,能夠也必須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禁止那種向同宗人要利息的行為:「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利未記25:36)。神只允許他們向外人取利(外人指那些從別國來的商人,等等)。借錢因此被視為一種商業交易。

雖然新約時代並不禁止索取利息,我們在新約中也讀到行這種善的命令,。在登山寶訓中,基督說到他的天父:「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加福音6:35)

幫助鄰舍的誡命
保羅要求信徒作工;「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的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我們從神那裡得來的天賦,以及作工的天賦,是用來供養我們自己和家人,也是為了幫助那些有需要的鄰舍。鄰舍不僅包括同一間教會的會友,也包括那些教會外和遠處的人。保羅說:「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借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哥林多后書9:10-11)。

因此,神不允許我們吝嗇貪婪。我們可以自由地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物質,但我們不能眼看著遠鄰近舍沒有足夠的東西生活,因此受苦,卻不去幫助他們。

同樣的原則對濫用和浪費錢財也適用。如果我們把神所賜給我們的只用來自己享受,因此不能好好幫助他人,我們就在濫用這樣的賜福。雅各對這樣的濫用宣布了神的審判:「你們的財物壞了」(雅各書5:2)。

值得注意的是,舊約證明神關心窮人,給社會設下各種條軌和法律,禁止勒索窮人和僱員,也嚴厲地譴責了那些不肯幫助需要中的人的行為。而新約指出了我們必須幫助鄰舍。因此在早期的基督徒教會裡,在禮拜天收集奉獻,好幫助教會內外的窮人。

不能偷竊政府或僱主
與第八條誡命有關的其他形式的偷竊也值得一提。比如不實地彙報自己的收入和財產,好少交稅;報假帳,偷工窩工,上班時打電話與人聊天,而不考慮僱主的利益;多報工時;不合法地使用僱主交託的設備,以及偷竊僱主的財產。這些都損害了政府或者僱主的利益。

不合法的致富
這裡還要提到一種形式的偷竊,就是不合法的致富。這種致富風險甚大:比如打老虎機,買彩票等等,夢想藉此來賺大錢。我們可以用合法的手段來增加我們的財富,也應該滿足於我們所有的。基督在登山寶訓中說過:「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馬太福音6:19-21)。真正的財寶是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接受他的恩典。我們必須追求這樣的財寶,努力使之增加。

問111:但神在這條誡命里向你要求什麼?
答:我要儘力促進鄰舍的福利,照我願意人怎樣待我的方式去待他(a),並且忠心作工,幫助窮人(b)。

(a) 馬太福音7:12
(b) 以弗所書4:28

神要求我們關心鄰舍
第八條誡命不僅禁戒,也命令我們應該盡我們所能,採取合法的方式,用神給我們的腦和手的天賦幫助我們的鄰舍。我們不應該吝嗇,而應慷慨。這裡可以引用基督告訴我們的金規玉律:「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這比孔夫子的消極勸戒:「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要更進一步。

關心我們的鄰舍可以有多種方式。我們可以用金錢來滿足他們的經濟需要,也可以貢獻我們的一部分時間,投入各種慈善工作;也可以常與他們聯繫,給與精神上的支持。

此外,基督徒還受召忠心地完成他每日的工作:「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僱主也應該給僱員按勞付酬,而不允許以僱員的代價來使自己致富。


再次回顧主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中的教導:
http://bible.godwithus.cn/index.php?n=Matt&c=5&v=13&v2=18
http://ccbible.me/Matt.5.13-1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134fd01017n6z.html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2-6-28 00:19
謝謝弟兄/姊妹的分享。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6-28 22:09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6-28 00:19
謝謝弟兄/姊妹的分享。

Michael 弟兄。
感謝神。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2-6-28 22:39
謝謝弟兄的分享和觀點。

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盜版按實際的經濟和法律意義來說,應該限制在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上。如果沒有這個目的限制,強調限制和追訴法律措施都不是意義很大。

另外,我個人的觀點是,盜版本身和對它的反對屬於一般的文明社會的公平原則的應用,而不是基督教信仰特有的原則。

這個原則說的是:公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基督徒的原則是:捨己為人,就和主耶穌一樣。

因此,我們不應該為了個人私利盜版,但是當事人尤其是基督徒,心裡衡量的標準應該更高,而不是把精力放在追求一般的公平原則上。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2-6-29 01:16
呵呵,到底是希望別人盜版呢還是不希望?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2-6-29 01:35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6-29 04:47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6-28 22:39
謝謝弟兄的分享和觀點。

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盜版按實際的經濟和法律意義來說,應該限制在以盈利為目的的 ...

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今生的驕傲。
雖然有時候不是「商業目的」,但是往往是「今生的驕傲」作祟,真的是為了福音的緣故,還是為了凸顯自己的名聲,就像建巴別塔一樣?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6-29 04:48
拎不清 發表於 2012-6-29 01:35
又吹大話了基督徒的原則是:捨己為人,就和主耶穌一樣。是這樣嗎?早就把耶穌蹬開了。舍已嗎?不想死,為 ...

真的是「拎不清」,呵呵。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2-6-29 04:52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2-6-28 16:01 編輯
拎不清 發表於 2012-6-28 12:35
又吹大話了基督徒的原則是:捨己為人,就和主耶穌一樣。是這樣嗎?早就把耶穌蹬開了。舍已嗎?不想死,為 ...


老兄如果是自我介紹,別人只能聽著;你如果和說別人或者是說整個基督教,覺得你有點忘記了自己的位置了。你真的有權利和能力做這樣的判斷嗎?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2-6-29 04:58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2-6-28 16:02 編輯
Godwithus 發表於 2012-6-28 15:47
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今生的驕傲。
雖然有時候不是「商業目的」,但是往往是「今生的驕傲」作祟,真 ...


這樣的說法還是把別人的做法做負面的解釋。我認為保護版權云云,也有可能更適合這樣的描述。

我們只看看使徒的榜樣吧。保羅的書信似乎沒有人要閱讀者交稿費,或者建立版權吧。難道那些講道的寫書的基督徒神沒有給他們適當的供給嗎?為什麼還要把版權作為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單獨提出來呢?

我個人認為,版權概念是私有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們也許暫時還不能完全拋棄,但是也決不是我們要追求的。就和其他所謂現代文明社會的一些秩序和成果一樣。
作者: 同行天路    時間: 2012-6-29 08:05
這個問題應該屬於倫理道德方面。
作者: 催肥    時間: 2012-6-30 03:12
Godwithus 發表於 2012-6-28 12:48
真的是「拎不清」,呵呵。

這回復可真基督徒,嘿嘿!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6-30 23:46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6-29 04:58
這樣的說法還是把別人的做法做負面的解釋。我認為保護版權云云,也有可能更適合這樣的描述。

我們只看看 ...

保羅編筐,然後別人免費拿去用不給保羅錢。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2-7-1 01:30
Godwithus 發表於 2012-6-30 10:46
保羅編筐,然後別人免費拿去用不給保羅錢。

弟兄這裡談的不是有關如何栽花種樹的著作吧。
作者: ruthrose    時間: 2012-7-1 01:31
Godwithus 發表於 2012-6-30 23:46
保羅編筐,然後別人免費拿去用不給保羅錢。

保羅以織帳篷為生,帳篷可能不是免費贈送供人使用的吧?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2-7-1 03:13
ruthrose 發表於 2012-6-30 12:31
保羅以織帳篷為生,帳篷可能不是免費贈送供人使用的吧?

Michael 弟兄這是用反諷的方法說保羅做工也收取報酬,從而為主樓的保護版權提供支持。我前面說的保羅的書信沒有版權費,說的是這些神的工人在他們傳福音的時候,是不考慮版權保護什麼的。
作者: ruthrose    時間: 2012-7-1 04:46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2-7-1 04:54 編輯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7-1 03:13
Michael 弟兄這是用反諷的方法說保羅做工也收取報酬,從而為主樓的保護版權提供支持。我前面說的保羅的書 ...


俺覺著吧,傳福音是神的工作,是神的恩典,是自覺自愿的交託與接納,不能當做一個願買一個願賣的交易,傳福音與報酬無關,與愛心,與奉獻有關。帳篷是商品,收取報酬理所應當,保羅書信沒有版權費,但是福音的廣傳,也離不開弟兄姐妹的參與以及金錢的奉獻。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2-7-1 07:02
ruthrose 發表於 2012-6-30 15:46
俺覺著吧,傳福音是神的工作,是神的恩典,是自覺自愿的交託與接納,不能當做一個願買一個願賣的交易, ...

同意。我不贊同的是把版權作為一個專題一個大事來應用在與福音相關的的文字事工上。起碼這不是重點。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7-1 14:11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7-1 03:13
Michael 弟兄這是用反諷的方法說保羅做工也收取報酬,從而為主樓的保護版權提供支持。我前面說的保羅的書 ...

這裡說的不是版權所有人的問題,而是再說偷盜別人東西的人的問題。
版權所有人是否要聲明版權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也是他的權利,我個人當然也希望最好不要收取版權費用,以方便更多的人可以免費得到好的資料。但是版權所有人也要生活,有些人可能「信心不夠大」,不是以靠「自由」奉獻方式來維持其機構的運轉,則其聲明有版權的東西,別人就應該尊重。
世人有相關法律約束,基督徒以「福音」為借口就可以「免費」拿別人的東西來為自己「盈利」?真正為了傳福音的,使用偷盜別人東西的方式來傳福音,那傳的是什麼見證呢?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2-7-1 16:43
·八戒· 發表於 2012-6-29 01:16
呵呵,到底是希望別人盜版呢還是不希望?

主要是看盜版的目的是什麼?舉個例子吧,你如果在二戰時期,潛入德軍司令部,將秘密情報進行複製,那也是盜版吧?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2-7-1 16:48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6-29 04:58
這樣的說法還是把別人的做法做負面的解釋。我認為保護版權云云,也有可能更適合這樣的描述。

我們只看看 ...

同意你的觀點。很少有人不觸犯版權的,尤其是早期的錄音帶,即使是教會裡那些虛偽的牧師和基督徒們指責別人盜版的同時,他們自己用錄音帶進行盜版的勾當。要知道,即使是從收音機里錄製歌曲也是盜版行為。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2-7-1 16:50
ruthrose 發表於 2012-7-1 04:46
俺覺著吧,傳福音是神的工作,是神的恩典,是自覺自愿的交託與接納,不能當做一個願買一個願賣的交易, ...

假如教會裡的基督徒將那些福音DVD複製後送給非信徒,而DVD上面印著:版權所有,不得複製的字樣,那怎麼理解呢?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7-2 03:29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7-1 16:43
主要是看盜版的目的是什麼?舉個例子吧,你如果在二戰時期,潛入德軍司令部,將秘密情報進行複製,那也是 ...

那不是盜版啊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2-7-2 06:11
Godwithus 發表於 2012-7-2 03:29
那不是盜版啊

OK, 回答22樓的問題。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7-2 07:29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7-2 06:11
OK, 回答22樓的問題。

沒想法,沒不同

作者: ruthrose    時間: 2012-7-2 11:28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7-1 16:50
假如教會裡的基督徒將那些福音DVD複製後送給非信徒,而DVD上面印著:版權所有,不得複製的字樣,那怎麼理 ...

版權所有,不得複製——看起來是合法地保護版權,防止盜版。但實際可能陷入了金錢至上的商業運作。聖經中記載,耶穌進入聖殿,趕出殿里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里經過; 並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如果一間教會把傳福音變成了生意,可能這間教會離變成賊窩也不遠了。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2-7-2 21:45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7-1 16:43
主要是看盜版的目的是什麼?舉個例子吧,你如果在二戰時期,潛入德軍司令部,將秘密情報進行複製,那也是 ...

但一旦抓獲,還是要為「盜版」負責的 版權,就是無論你是否「正義」,作者都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責任,而作者當然也可以放棄這個追究。

總之,是否是「盜版」,決定權在原作者,他追究,那你就是盜版,他不追究或者任憑你拷貝,那是他自己放棄了這個權利,並不等於你可以以「正義」的名義要求作者棄權。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2-7-2 23:25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7-1 03:48
同意你的觀點。很少有人不觸犯版權的,尤其是早期的錄音帶,即使是教會裡那些虛偽的牧師和基督徒們指責別 ...

這個首先取決於怎樣釐定盜版的定義。如果按照私有土地為依據,把土地上面的空氣都私有化,那麼所有人都在偷偷地使用別人的財產。

把私有制看成是神聖不可侵犯,這個是資本主義文明。起碼和基督徒的道德規範,也就是如同主耶穌那樣捨己為人, 是不相符合的。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2-7-2 23:33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2-7-2 10:40 編輯
Godwithus 發表於 2012-7-1 01:11
這裡說的不是版權所有人的問題,而是再說偷盜別人東西的人的問題。
版權所有人是否要聲明版權那是他自己 ...


如果弟兄認為只有有錢能夠滿足資本主義的等價交換原則才能傳福音,我也不會和你爭辯。

記住:傳福音還是一個高危險的工作,按資本主義原則,應該先買高額人身保險;去外國,最好帶一些現代裝備和保鏢等等。同時,還要準備律師等等,因為傳福音很可能會侵犯別人的隱私,要做好被告的準備。

弟兄面對一個完整的制度一個價值體系,你不應該只想完善其中一個微不足道的環節,而忽略其他更重大的環節吧。

等你把這些問題都解決好,估計結果就是什麼也不要做了。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7-3 13:16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7-2 23:33
如果弟兄認為只有有錢能夠滿足資本主義的等價交換原則才能傳福音,我也不會和你爭辯。

記住:傳福音還是 ...

我不懂什麼資本主義,也不懂什麼等價交換。

我只知道其他同工辛辛苦苦的工作,人家既然明確說了不讓你免費去拿,你就不要去用非法手段拿,否則就等同於偷盜。
如果人家說歡迎你免費去取,你就免費去取。

請問你手上的聖經是不是花錢買來的呢?你是不是可以隨便的把有版權的聖經自己拿來私印然後賣給其他人並且用來賺取利潤呢?你私下裡拿來印刷之後,然後免費分發給別人呢?

下面說錢耀誠牧師翻譯的《基督教要義》好了,人家賣700RMB,你是不是就可以非常自信的公開說700元太貴,於是你組織100個人買了一本每人花了7元,然後掃描每人搞一份電子版閱讀。然後再私印,並且70元一本賣給很多窮的基督徒?美其名曰傳福音?
(我個人覺得700元實在太貴很多人買不起。但是人家既然強調這個價格用於支持其出版事工且強烈反對盜版,你還能說什麼呢?)

我其實早已經說了,宋大叔教音樂里的宋大叔說的很明白了:
如果你是中國大陸的基督徒,那麼我給你們免費用,支持你們。
如果你不是來自中國的大陸,請付費,來支持我們的事工。

這個時候我如果在中國大陸,我就可以非常坦然的免費來用,我如果不在中國大陸,我會付費購買。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2-7-3 15:46
下面說錢耀誠牧師翻譯的《基督教要義》好了,人家賣700RMB,你是不是就可以非常自信的公開說700元太貴,於是你組織100個人買了一本每人花了7元,然後掃描每人搞一份電子版閱讀。然後再私印,並且70元一本賣給很多窮的基督徒?美其名曰傳福音?

不是這樣形容的。應該這樣形容:假如錢耀誠牧師翻譯的《基督教要義》賣700RMB,你如果覺得賣700元太貴,掃描每人一份電子版閱讀,免費!!!不賺一分錢!!!

應該這樣形容。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7-3 20:56
本帖最後由 Godwithus 於 2012-7-3 21:20 編輯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7-3 15:46
下面說錢耀誠牧師翻譯的《基督教要義》好了,人家賣700RMB,你是不是就可以非常自信的公開說700元太貴,於 ...

(以下故事未必真實,只是舉一個例子)
好吧,這麼說。錢耀誠牧師花了十年時間組織其學生合夥翻譯了(請注意,譯者不署名,估計也沒多少稿酬,因此翻譯質量可想而知)基督教要義並出版了第一版,估計賣的也不好。然後授權給三聯出版社,後者把一些台灣特有的用語等其他用語修改後在大陸出版。

後來錢牧師覺得大陸版修改的不好,再一看那些人翻譯的太差了,於是又花了幾年的不眠之夜自己修訂了一下形成了第二版。因為這本書賣的不好,可是出版費用又很高,又不得不出,於是定下了天價,比如人民幣700元一套,以支付高昂的出版費用。
可是中國大陸有些人很熱心,幫忙把前兩個版本都搞成了電子版免費傳播閱讀,於是又一批錢牧的支持者們來打擊盜版並且強烈鼓吹只有最新700元版的才沒有錯誤,原來的版本「錯誤很多」。可是700元是很多農民工一個月的工資啊,的確很多窮基督徒買不起。
怎麼辦呢?

1 你花700元買一本,然後再花900元去文印室搞成電子版,然後你a免費分發電子版給買不起這本書的人。b你因為花了1600元,希望有人能和你承擔以下,於是你說每個收到電子版的請支付10元,直到1600元滿了,就全部免費。

2 很多邊遠地方沒法看電子版,於是你又花了錢把電子版用粗糙的質量翻印很多本,每本印刷成本45元,然後你a免費寄送給邊緣山區,每本再加上10元郵費,成本55元你自己承擔。b每本你收55元工本費。c每本收65元,工本費加上原來的1600元的分攤。d每本70元,你覺得你花的時間精力值得5元勞務費。 e每本70元,但是每本你再支付給錢耀誠牧師700元,即每本你支出770元。

3 你的確發現這本書太貴,而有人弄好了電子版,你搞到一份。a 你免費閱讀,因為福音是免費的。 b 你支付10元給做電子書的人因為他付出了辛苦 c 你支付10元給做電子書的人同時支付700元給錢耀誠牧師用於支持錢牧的翻譯出版事工。

請問你會選擇哪個?或者你認為哪個選擇按照你自己的「盜版」的定義是「合理」,「合法」的?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2-7-4 14:23
唉,ABC......太複雜了。

簡單一些吧,現在我再做一份電子版放在網上供飛機們免費閱讀,這是不是在盜版?

請不要再舉例變成DEF......
作者: Godwithus    時間: 2012-7-4 21:45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7-4 14:23
唉,ABC......太複雜了。

簡單一些吧,現在我再做一份電子版放在網上供飛機們免費閱讀,這是不是在盜版?

我的觀點在頂樓已經很明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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