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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郵政史上的趣話:郵寄包裹與郵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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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閑活著 發表於 2012-6-23 09: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前幾天我們的一位同事在整理美國歷史資料時,看到了一張不同尋常的照片,這張照片由郵政博物館珍藏。照片上是一位郵遞員拎著一個大郵袋,郵袋中裝的不是郵件,也不是其它物品,而是一個兒童。郵政博物館在照片下的說明是:自從郵寄包裹服務於1913年推出后,至少有兩名兒童與信件一樣,被郵遞到目的地,在他們的衣服上還打上了郵戳。此後,郵政部長迅速頒布了一項規定,禁止郵送兒童。

  

  這張照片與說明引起了我的好奇,於是找來更多相關資料,對美國的郵政服務歷史做了一番小小的研究,結果發現原來在美國歷史上,郵政包裹服務的推出,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過出人意料的重大作用;而近年迅速崛起的快遞服務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幾乎是百年前郵政包裹服務的再版。

  

  美國的郵政服務起源很早,獨立建國前各個殖民地就有郵件服務,獨立戰爭期間郵政機構是最早建立的政府機構之一,也是少數幾個憲法規定建立的政府機構之一。1775年第二屆大陸會議任命富蘭克林為首任郵政總局局長,1792年郵政總局改為郵政部,成為內閣最早的幾個部之一,郵政部存在了180年,直到1971年才改回為郵政總局,不過依然是直屬總統的聯邦機構,郵政總局局長與各部部長一樣,也是由總統任命的。

  十八、十九世紀時,鐵路、公路網路以及交通工具還不發達,各地間的聯繫主要靠馬車,當時郵政網點遍布全國,是遠程聯繫的主要依靠,所以郵政機構就十分重要。原本郵政服務的內容以信件為主,到了十九世紀下半葉,郵寄包裹的需求逐步增加。但最初的時候,在郵寄包裹服務方面,美國的郵政部是「內外有別」的。1878年萬國郵政聯盟代表大會建立了一個國際郵寄包裹系統,四年後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全面提供郵寄包裹服務,其他國家很快紛紛效仿,美國郵政部同意提供國際間的郵寄包裹服務,但拒絕提供國內服務。

  

  當時反對郵政部提供郵寄包裹服務的主要是民營公司以及零售商們,他們擔心一旦郵政部提供郵寄包裹服務,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業務以及經營利潤。但來自民眾,尤其是農民的要求一直很強烈,他們希望聯邦機構可以提供經濟合算、負擔得起的郵寄包裹服務。當時農村人口佔全國人口的54%,所以國會一直受到很大的壓力,到了1912年,總算通過了郵寄包裹服務法案,從1913年元旦開始,郵政部正式推出了郵寄包裹服務。

  由於郵政部的郵寄包裹服務價格便宜,又快又好,加之是政府機構,安全可靠,所以深得歡迎。這項服務開始后僅僅五天內,全國1594家郵政局就收發、寄送了400萬個郵包。由於寄費便宜,許多居住在偏遠地區的美國人家庭,可以通過郵寄包裹服務購買以前他們不容易買到的各種食品、藥品、乾貨、煙草和其他商品,這些物品可以通過郵局直接寄到他們的家裡;此外,農民們能夠更加方便,快速地將雞蛋、西紅柿等農產品直接寄給消費者,既節省了時間又節省了金錢。

  

  郵政部提供郵寄包裹服務后,大大加強了農村與城市、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聯繫,特別是為交通不便的農村居民提供了便利。該服務推出后的直接影響就是催生了郵購產業,這個產業在美國的經濟中一直很活躍,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到了快遞服務出現后,郵購產業更加興旺,直到網際網路的出現,郵購產業轉為網購業,大有與傳統零售業坐分天下之勢。

  郵政部推出郵寄包裹服務時,規定包裹的重量不可超過50磅 (約23公斤),當時就有人想到利用這個服務來郵寄兒童,因為郵寄兒童顯然比買車票便宜,於是便出現了我們文章開頭的那一幕。歷史學作家羅森伯格(Jennifer Rosenberg) 收集的實際例子顯示,1914年2月19日,一位住在愛達荷州農莊鎮的居民將他的4歲小女兒通過郵包寄到了住在愛達荷州劉易斯頓的爺爺處,小女孩穿著的外套上還貼了張53美分的郵票。

  郵政部推出郵寄包裹服務不久,1913年1月17日的《紐約時報》就登載了一條趣聞,說的是住在賓夕法尼亞州的一位居民曾向郵政部長寫信,詢問如何包裝才可以郵寄嬰孩而不違反郵政部的規定。從《紐約時報》的報道看,面對這樣的新問題,郵政部長似乎很為難,並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1920年6月13日郵政部正式規定不許郵寄兒童。從1913年到1920年究竟有多少兒童被郵寄過還沒有一個準確的答案,根據郵政博物館的說法是至少兩名。

來源:霧谷飛鴻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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