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喜聞官場真話:黑惡勢力是我們政府養大的!

[複製鏈接]

320

主題

426

帖子

716

積分

貝殼網友六級

Rank: 3Rank: 3

積分
71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山壑 發表於 2012-6-21 22: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6月21日《中國青年報》的一篇題為《甕安政法委副書記:黑惡勢力是我們政府養大的》的文章,令人精神為之一振,我禁不住高聲為甕安縣政法委副書記王登華敢講老百姓早就想講卻不敢講的真話叫好!「黑惡勢力是我們政府養大的」,在目前的官場上,恐怕沒有第二人敢講這句真話,所以,將這句真話稱之為「全國最高水平的真話」,我想是不過分的。
  聽到真話,了解實情,是決策的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於多方面原因,眼下領導幹部似乎走進了一個說真話、聽真話的困境之中。官場上的風氣,是一級看一級的,是抬著頭自下往上看的,相互間「奉送」的都是一些虛的飄渺的美言頌詞,誰講了真話,便會引來異樣的目光乃至成為官場的「另類」。想找到一個聽真話的領導,也是有如大海撈針,嘎嘎乎難哉。甕安縣政法委副書記能夠從這種殺伐出來,講了一句肯定會令很多官員勃然作色的真話,這說明他良知尚存,能和老百姓的脈搏一起共振。
  「黑惡勢力是我們政府養大的。」這句話是許多老百姓要說的心裡話,但老百姓都不敢說。一些地方官黑勾結、官黑一家,哪裡有利益,哪裡就有當權者明目張膽的貪污腐敗;哪裡有開發,哪裡就有地方政府的插手干預……對此,深受其害的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他們怎會不知道「黑惡勢力是我們政府養大的」這一不爭的事實?某些實權人物,熱衷於扶持和保護的就是那些涉黑團伙和涉黑老闆。而在房地產業、休閑娛樂業和礦產資源開發業中,往往有官員或官員的家屬成員參股或享受「乾股」。為了讓企業攫取更大的超額的利潤,企業老闆讓黑惡勢力充當打手,而往往讓官員充當保護傘。一個小小的甕安縣玉山鎮,便有三股讓老百姓避之唯恐不及的勢力:黑惡勢力、投機商人、地方政府官吏。三股勢力黑白混淆、相互滲透、狼狽為奸,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格局」和相互依存的利益裙帶關係。有保護傘做後盾的黑惡勢力,為了利益什麼都干:打架鬥毆、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無惡不作。幹完了之後,自會有人利用權力來遮蓋這一切罪惡行徑。老百姓最可惡的是某些公安民警,為了盡忠「主子」或謀取利益,打著執法的旗號敢違法的壞事,動輒利用公權力傷害老百姓。一些地方的黑惡勢力是在政府尤其是在公安機關的眼皮底下培育和發展起來的。有的地方的公安民警平日打擊犯罪不積極,「風」來了應付一下,掌握好一個度,就是「手下留情,打而不死」,留一些殘渣作為種子以後慢慢長大,以便讓「青山常在,永續利用」。有的甚至被黑惡勢力牽著鼻子跑,而在善良的老百姓面前,他們則耀武揚威、作威作福、欺善怕惡、專橫跋扈、橫行霸道等等,極大的損害了政府和警察的公信力。有的官員比泥鰍還滑溜,他們信奉的是「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 事情沒敗露之前,黑勢力是他們的左膀右臂,一旦事情敗露,則翻臉不認人,成了舍卒保帥的棋子。有的官員親自開口叫下屬給項目讓黑道人物做,弄得下屬們左右為難,無所適從,不知道該犯法聽從領導指令為好,還是不犯法抗拒領導指令為好。
  腐敗官員和黑社會勢力的犯罪活動都以實現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這兩種利益的攫取構成了我國「地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屬前者,走私、販毒、販黃、「洗錢」、開辦地下企業、操縱民間幫會、放高利貸、製造假冒偽劣產品、制售假票證和貨幣等屬後者。當兩種利益結合在一起,將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動搖政府和法治的權威。而如果政府和法治權威動搖,社會信用失常,各個社會基本單元用正常的手段保護不了自己的應得的利益,就會向黑惡勢力靠攏,致使黑惡勢力坐大…… 有專家指出,一些地方出現的腐敗分子和黑社會勢力的相互勾結、相互滲透現象,是現今官員腐敗和黑勢力犯罪的重大特徵。儘管它發展的水平、程度還處於「初級階段」,然而從其目前表現的方式、對社會的危害、發展趨勢來看,卻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關注和警惕。為何提到反腐會有「前腐後繼,越反越腐」一說?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腐敗官員與黑惡勢力同流。
  「從某種意義上講,黑惡勢力是我們政府養大的。」甕安縣政法委副書記王登華這句有如千鈞巨岩、擲地有聲的真話,但願能收到振聾發聵的效果,驚醒那些該被驚醒的人!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8 06:3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