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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幹部應擁有「誠信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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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幹部應擁有「誠信身份證」
   
    對造假之害認識不足,尤其無視幹部造假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損傷,是「寬容」造假的思想癥結  
   
    山西省河津市一名科級幹部履歷造假事件有了新進展,曾11次填報不同出生日期、偽造學歷的該市住建局局長薛新民,8日被免去行政職務。  

      「百變局長」的稱號,描繪著薛新民的人生軌跡。為了入黨、升遷,他需要年齡大時就改大,需要年齡小時就改小;需要工齡提前時就提前;需要學歷高時就改高。本應嚴肅準確的履歷,成了可隨意揉捏的橡皮泥。「百變局長」終被免職,這是對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的正面回應,亦是捍衛制度尊嚴的必然要求。 

     履歷造假顯然違反了《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更是禁止在幹部錄用、考核、職務晉陞、職稱評定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而薛新民造假20餘年,2010年才受到了「略施薄懲」的黨內嚴重警告,今年2月還能在輿論風波中調任住建局局長。少數造假者如此「位穩權固」,折射出怎樣的問題?  

      從一身是假的王亞麗到一路造假的薛新民,近年來,官員履歷造假頻頻被曝光。一個常見的處理邏輯是,當事人被群眾舉報、媒體報道之後引發了輿情震動,有關方面在輿論壓力下終於「動真格」。  

      小洞不補,大洞吃苦,有的幹部當初只是蟻貪,但慢慢成為碩鼠。同樣的道理,如果幹部連履歷也敢造假,那會不會如法炮製其政績?如果造假成本總是很低,事後問責總是千呼萬喚始出來,那又怎能遏制後來者為「前程」修改履歷的衝動?面對造假幹部,一些部門為何手下留情,睜隻眼閉隻眼,甚至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姑且不論這種「寬容」背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從觀念上反思,對造假之害認識不足,尤其無視幹部造假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損傷,是重要的思想癥結。表面上看,「百變局長」10多次修改履歷是個人行為,但由於其公職身份和社會影響,造假遊戲也在揮霍當地政府的信用資源。從不無擔憂的街談巷議中,從網友的拍磚乃至惡搞中,人們感受到的不只是「百變局長」個人信用的破產,更有政府公信等「無形資產」的悄然流失。  

      「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一大支柱,黨的幹部理應成為求真務實的表率,把說真話、辦實事作為政德底線,如此才能用好手中權力,取信於民。如果容忍造假行為、寬縱造假幹部,讓造假者吃香,難免形成惡劣的破窗效應,也讓不少公眾面對幹部簡歷,「自發」地滋生懷疑情緒。  

      「百變局長」雖然被處理,但如何讓幹部擁有「誠信身份證」,實現政府公信力保值增值,依然是擺在黨員幹部和監管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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