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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生因超適應證被美罰22億美元 在華卻安然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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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快跑 發表於 2012-6-13 13: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2億美元的一紙巨額和解將美國強生與葯業潛規則的「超適應證」推廣再次綁在一起。

  強生涉案

  6月11日,美聯社報道稱,美國強生公司已同意支付22億美元了結美國政府對其精神病治療藥物Risperdal(「維思通」)和其他幾款藥物的非法營銷調查,強生公司被指在推銷該款藥品用於治療未經批准的適應證。

  此時,距離5月19日德國拜耳在中國被指涉嫌超適應證推廣風波,相隔不到一個月。

  此次強生公司22億美元的和解金額也因直逼全球最大藥商輝瑞在2009年的23億最大和解金額而備受關注。

  2009年10月,美國輝瑞同意支付因超適應證營銷而受到的23億美元的罰款,以解決對其止痛藥Bextra等四款藥物銷售欺詐的指控和相關刑事以及民事責任——這一案例隨後成為美國司法部歷史上最大的醫療保健欺詐案和數額最大的一次罰款。

  「超適應證」推廣,是指出於商業目的,製藥公司有意誘導超出藥品說明書適應證範圍的用藥行為,由於超出的治療適應證沒有經過大範圍臨床試驗驗證,存在高度用藥風險而被世界各國的法律明文禁止。

  維思通2007年全球銷售曾達到45億美元。而強生遭指控,緣於其被指在美國銷售這種藥品時有誇大欺騙之舉,向全美超過70萬名醫生髮送信件讚揚,並用於未獲美國FDA批轉的雙向情感障礙適應證,與此同時將其可能出現的糖尿病致死率予以最小化等欺騙性信息。

  2002年,維思通由美國強生在華最大的子公司西安楊森公司引進中國。「目前這一指控並不涉及中國市場,」西安楊森有關負責人昨日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表示,維思通在國內已經獲批了雙向情感障礙這一適應證,目前中國方面對此事沒有太多信息可以公布,如有必要今後會予以聲明。

  強生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宣稱該葯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這一適應證,而據西安楊森方面的表述,這一適應證在中國已經正式獲得批准,不存在超適應證推廣問題。

  行業「規則」

  「業內大家都這麼干,如果不超適應證推廣,估計藥廠大概都得關門。」昨日,某跨國製藥公司營銷負責人向本報表示。

  美國有研究機構曾在2003年發布報告指出,所調查的15個類別銷售額均排在前3名的藥物,銷售額的21%來自非適應證用藥——超適應證推廣的藥品銷售對企業業績可謂意義舉足輕重。

  「葯審部門批准的說明書適應證範圍都很小,可研發一個新葯現在的成本已經衝到了15億美元,8~10年的時間,為了收回成本,企業都會盡量開發新的治療範圍。」前述人士告訴記者。因新葯審批成本過高等問題,大部分企業寧願在灰色地帶鋌而走險。

  2010年,羅氏「安維汀」(阿瓦斯汀)致盲事件首次將「超適應證」用藥問題擺在公眾面前。

  「阿瓦斯汀的適應證有結直腸癌、非小細胞肺癌和乳腺癌,後來,因在臨床治療時發現其能有效抑制老年性黃斑變性惡化,於是第15屆美國眼科學會年會以大會報告的形式確認該療法。」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姚嵐談到,然而,阿瓦斯汀的適應證至今未做相應的增加,因此,阿瓦斯汀用來治療老年性黃斑變性的醫療行為是典型的「超適應證用藥」,她說。

  「一般來說,修改說明書有兩個啟動,依申請和依職權,如果企業申請增加適應證,相應程序與申請新葯相當,周期長,投入大,結果還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企業不願意做。」姚嵐談到。

  如此一來,超適應證的推廣似乎陷入了法律和臨床應用的尷尬地帶。

  「如果醫生都按照說明書開藥,那相當一部分病人就沒有辦法用藥。」 衛生部全國合理用藥監測系統專家、國家葯監局藥品評價中心孫忠實教授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藥品說明書是企業的告知義務,用途是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藥品,但患者狀況各有不同,需要醫生個性施治,這時候,臨床上的「非適應證」推廣也就變得非常普遍。

  姚嵐表示,安全有效的「超適應證用藥」應當得到保護和應用,但為避免商業利益驅動下的道德滑坡,超適應證用藥必須在嚴格的管理下實施。

  「說明書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指導,它應該根據臨床的實踐不斷調整和確切,是一個不斷科學的動態過程,」孫忠實告訴記者,從這個角度說,超適應證的科學使用,是應該鼓勵的科學態度,但企業的商業推廣則是另一回事。

  儘管對超適應證問題的看法仍有分歧,但在商業層面的有意推廣已經成為各國統一明確的禁區。

  「不過,超適應證在中國的監管並不嚴格,儘管大家都清楚,很多公司在商業層面做著推廣,但截至目前,我們還沒有一起針對超適應證推廣和用藥開出的罰單。」前述外企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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