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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頂山法院阻被害人家屬上訪 承諾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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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6-6 21: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06月06日20:25人民網[微博]

  一份「死刑保證書」,牽出一樁超期羈押10多年的人命懸案。

  兩個家庭,一個為了討說法,一個為了求清白,卻雙雙陷入10多年的苦難深淵。

  公檢法三個司法機關,苦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又礙於纏訴纏訪者的過激行為而對懸案打起太極,甚至不惜觸碰司法公正的底線,簽訂荒唐的「死刑保證書」,其結果反而騎虎難下,付出慘重代價。

  七次審理三次判決,均因證據不足被撤銷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阻止一起故意殺人案的被害人親屬上訪,竟然「承諾」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雖然判決因證據不足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該嫌疑人卻仍一直被關押在看守所,超期羈押已超過10年。

  針對這一事件,半月談記者最近找到了河南葉縣灣李村農民李懷亮的親屬李愛梅、李懷松等當事人和相關部門進行了採訪。據了解,2001年8月2日晚,同村村民郭霞(未成年人,化名)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知了的幼蟲,有人收購)未回。后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該女被害並被拋屍入河。在排查中,李懷亮因當晚也在案發現場附近摸過「爬叉」而被公安機關帶走。同年8月7日,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懷亮被批准逮捕。

  經過兩年的漫長等待之後,2003年8月,李懷亮一案突然在葉縣人民法院開庭,李懷亮當庭翻供,並指出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嫌疑。儘管其辯護律師也提出李懷亮故意殺人證據不足、應判無罪的辯護意見,葉縣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宣判后,李懷亮和被害人家屬均對判決不服,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上訴。

  2003年12月2日,平頂山市中院經過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葉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2004年2月13日,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審理,但未作出判決。

  之後,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頂山市中院進行一審。2004年8月3日,平頂山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李懷亮以沒有殺人,要求宣告無罪為由,再次提出上訴。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經審理,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4月11日,平頂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經過審理,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第二次將該案發回重審。此後,該案再無開庭消息,李懷亮也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過10年。

  「死刑保證書」從何而來

  在證據不足、爭議較大的情況下,平頂山中院卻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協議,「承諾」判李懷亮死刑。為此,半月談記者採訪了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政治部副主任姚占頂以「案件2007年即已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和「趙明章副院長(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已退休不好聯繫」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然而,當地司法機關的知情人向記者證實了「保證書」的存在及其內容的真實性。據這位知情人透露,該保證書籤訂的時間是2004年5月17日,其內容正是時任平頂山市中院副院長趙明章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協議,即「李懷亮一案由中院提審,盡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發回,杜玉花(被害人母親)也不再上訪」。兩名見證人王鐵柱、張建中在保證書上籤了字。

  這位知情人告訴記者,因為缺少過硬的證據,李懷亮一案無法判決,最終只能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原被告雙方都不滿意,多次到北京、鄭州等地上訪,杜玉花更是多次揚言要「自殺」。保證書里的內容,也得到了平頂山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的認可。

  但是,平頂山市中院的兩次判決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之後,杜玉花仍然繼續上訪,要求嚴懲「兇手」李懷亮,否則就要在北京自殺,到法院跳樓,給當地有關部門造成極大的壓力。這位知情人表示,當時簽這份協議,實際上是一個緩兵之計,主要是不想讓杜玉花等再纏訴纏訪,而且當時平頂山中院也知道李懷亮一案證據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會維持原判。

  這位知情人表示,有關方面當時這樣做,是想把結果(李懷亮可能無罪釋放)往後拖,讓杜玉花等覺得還有希望,不至於發生大的「意外」。沒想到越拖越複雜,到現在已經關了李懷亮10多年,原被告雙方仍在不斷上訪。有關方面已經騎虎難下、進退兩難,到現在,誰都不敢輕易表態釋放李懷亮,而郭霞被害案也早已過了偵破的最佳時機,成為一樁懸案。

  面對燙手山芋,司法部門打太極,兩個家庭支離破碎

  就李懷亮被羈押10多年嚴重超期一事,半月談記者又採訪了至今仍在對該案進行「補充偵查」的葉縣公安局。該局副政委杜干勇說,李懷亮案一日不結案,公檢法就一日解脫不了。省市縣相關領導都知道,政法委也協調了多次,卻一直沒有人敢拍板。因為被害人家屬情緒激烈,所以這個案件沒人敢說判,也沒人敢放人。杜干勇說:「對這個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窮盡了力量。說白了,這個案子就是個燙手山芋。」

  當地司法機關另一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李懷亮一案已經在公檢法機關轉了幾個來回,已經成了一個「炸彈」,一旦判無罪釋放,肯定會有一批人因嚴重超期羈押受到責任追究。作為主管領導,誰也不想讓「炸彈」在自己手上爆炸。所謂的補充偵查,實際上是個「拖」字訣。

  這位知情人士介紹,李懷亮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這在司法機關內部早有定論。問題的關鍵和核心是在哪個環節對此案進行糾正,是法院直接宣判無罪,還是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或者是公安機關撤案,一直沒人拍板。因為這不僅關係到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問題,也關係到社會穩定問題。

  記者獲悉,在有關部門為此召開的內部協調會上,政法委及公檢法部門負責人曾反覆考慮此案判無罪的後果。其中一位負責人曾明確表示:「如果現在判無罪,不可預料的結果(受害人親屬上訪或發生極端情況)可能馬上發生,如果退回去,可以延緩,或者避免結果發生。」

  被害人母親杜玉花上訪時,經常帶著兒子,導致他幾乎沒上過一天學。有關部門勸她時,杜玉花說:「我只想為女兒的死討個說法,不是想給政府找事。」杜玉花家以前是磨豆腐的,日子還過得去,10多年來因為一家人上訪,無心做買賣,如今房子也成了危房。去年,當地政府對她家進行困難救助,幫她家蓋了新房,還承諾為其兒子找份工作,但她仍不願意停止上訪。

  而嚴重的超期羈押,更給當事人及家屬帶來難以估量的痛苦。記者在灣李村看到,李懷亮家的圍牆和門樓都已倒塌,殘餘的牆基上長滿了荒草。相鄰的一位村民說,他妻子早已離家外出,至今未歸;兩個女兒因數次遭死者家屬恐嚇、毆打,小學沒畢業就輟學,早早地遠嫁他鄉;80多歲的母親多次上訪,一路乞討,去年春季老人去世時,頭上給菩薩磕頭磕出的雞蛋大的包還沒有褪去。

  河南省良仁律師事務所律師余運波認為,超期羈押之所以屢禁不止,癥結是對違法責任人缺乏懲戒制度。河南省一位刑法專家感嘆道:「減少錯案和超期羈押,不能總是像趙作海、聶樹斌案一樣,寄希望於『亡者歸來』『真兇出現』。」

  犧牲法治換「維穩」能走多遠

  李懷亮案引發的反思遠遠超出超期羈押現象。更深一層透視,李懷亮案之所以出現今天的局面,是當前我國司法機關在維護司法公正和維護社會穩定雙重壓力下的結果,是現行信訪體制之困以及「一票否決」式政績考核異化之弊。

  近年來,關於信「訪」與信「法」的爭議一直未斷。現狀是,不少基層百姓長期將信訪當做「最後的依賴」,很少把司法視為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方面,「公平正義比太陽還光輝」,公眾的法律意識普遍高漲,對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斷提高;另一方面,「穩定是硬任務」,司法機關不得不承擔重要的維穩職責。在李懷亮案中,在此矛盾糾結下,當地部門不惜背離法治,結果反而影響了社會穩定。

  一些地方在信訪「一票否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簡單化、異化傾向,也給維穩工作帶來某些副作用。一旦與信訪「一票否決」績效考核指標對應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很大,成本過高且條件有限時,某些地方政府或下級單位就會疲於應對,弄虛作假。

  更有不少基層政府和司法機關為應對「一票否決」,把相當多的精力用於截訪,不計成本調動甚至透支一切資源,給社會的長治久安埋下隱患。葉縣公安局一位知情人士曾對記者透露,李懷亮的案子一日結不了案,公檢法就一日解脫不了。為了穩定,為了受害人母親上訪的事,當地政府、司法機關不知花了多少錢,卻沒真正切實加大破案力度,給受害者家屬一個滿意的交代。

  誠如有識之士所呼籲,應當以責任追究制細化、完善信訪「一票否決」。如果上訪者確實有正當的理由,又在當地政府、司法可解決的範圍內的,就應該追究相關政府、司法機關和當事人的責任。要促使地方幹部真正把時間、精力和財力花在解決群眾的信訪問題上,最大限度地滿足其正當訴求。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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