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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醬油門」真相揭露:鹽業壟斷迫使企業使用工業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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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6-6 20: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6/5  消息來源:人民網
「醬油門」真相

  在鹽業壟斷下,以低價私鹽、工業鹽製造醬油,成為企業對抗食鹽成本的「無奈之舉」

  從高明市威極調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威極公司)正門,向南再向東,至海天(高明)調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海天公司)西牆,步行僅25分鐘。

  5月23日,廣東省「三打兩建」辦公室第二督查組公布,「佛山某大型調味品企業用工業鹽水勾兌醬油。」消息甫出,公眾普遍懷疑,該企業系當地龍頭企業海天公司。

  迫於壓力,一天之後,佛山市高明區政府公布被查企業為佛山市威極公司,並非海天公司。

  威極公司負責人陳裕華5月24日表示,「只是用私鹽勾兌」 醬油;28日,承認使用工業鹽水。當日,威極公司人員盡散,緊鎖廠門。海天公司也於同一日緊急闢謠,發布公告表示,海天醬油使用可信賴的食用精鹽,符合國家標準。

  據《財經》記者調查,目前,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威極公司與海天醬油有關聯。

  但此事持續發酵,引發公眾對醬油安全的關注。實際上,以工業鹽水勾兌醬油在調味品行業並不鮮見。相關專家表示,符合標準的工業鹽與食鹽並無本質差別,區別僅在於精細度與是否加碘。在鹽業壟斷下,企業轉向私鹽和工業鹽,亦為對抗食鹽高成本的無奈之舉。

  工業鹽,還是私鹽?

  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是製造業密集之地,僅生產醬油的調味品企業就集結了海天、李錦記等知名企業。在高明區楊和鎮人和工業園區內的林立廠房中,威極公司是最小的那隻麻雀。

  按廣東省「三打」辦通報,涉案的3噸非食用鹽是從南海區小塘購入。

  威極公司負責人陳裕華亦對媒體稱,在小塘,看到有人用小貨車拉著這些鹽到其廠門口兜售,「說是可以送貨上門,看到有利可圖,就買了一批。」這等於承認,其用鹽並非來自鹽業公司專營的「官鹽」,而系個體制售的「私鹽」。但在官方通報中,稱其使用的名稱是工業鹽。

  陳裕華還稱,起初他也擔心用這樣的鹽生產出的醬油無法保證安全。於是,在首次試驗勾兌醬油后,他便將樣品送去佛山市質監局進行檢驗。沒想到檢測的結果竟然是「合格」,這讓他以為「這樣製造醬油沒問題」。

  對此,佛山市高明區質監局局長任偉青表示,這應是在對這批工業鹽水製成的「草菇老抽」進行抽樣檢測時,其必要的監控指標都未超出國家安全標準的範圍。任偉青解釋,因為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包含的物質,如重金屬等都有一套檢驗標準,只要檢測到的含量不超標就可視為合格,「可能工業鹽水只佔了醬油原料的一部分,相關指標沒有超出」。不過他強調,使用非食用產品作為原料,便已構成違法,不管產品是否合格。

  據了解,業內通常將工業鹽分兩類,一類兩鹼工業用鹽,俗稱「大工業用鹽」,另一類為其他工業用鹽,亦稱「小工業用鹽」。這種區分主要基於客戶的用鹽數量,與商品自身特性和生產差異無關。

  而工業鹽與食鹽最主要的差別,即在於是否經過精加工及是否加碘。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研究員鄭寶山長期研究鹽業標準,他對《財經》記者表示,中國工業鹽的生產途徑分為兩種,一是以海水為原料、通過海邊鹽田,去除硫酸鈣、硫酸鎂等雜質后,結晶而成;二是以地下岩層中滷水為原料,抽取、蒸發后形成。

  工業鹽與食鹽在生產加工工藝上區別不大,而經過中鹽公司加碘之後,工業鹽即可變身為食鹽。廣東自古為鹽都,有曬鹽的傳統,未經專營、私自製造並銷售的鹽被稱為私鹽,一般也不加碘。所以,無論是官方通報,還是民間俗稱,往往將私鹽、「大鹽」、工業鹽,皆視為一類。

  近10年來,對私鹽、工業鹽制醬油的查處中,除工商質監,不乏鹽政部門的身影。例如,2004年,威海環翠區溫泉鎮龍麗釀造廠因使用工業用鹽釀造醬油,當年7月4日被鹽政人員查處,查獲工業用鹽3噸。當地鹽政人員對媒體介紹,這些私鹽屬於沒有加碘的工業用鹽。這類鹽重金屬鐵、鉛、鋅等極易超標,並可能含有亞硝酸鹽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鄭寶山認為,從製造工藝分析,鹽政部門公布的「工業鹽重金屬鐵、鉛、鋅等極易超標,並可能含有亞硝酸鹽」一說並不可靠。亞硝酸鹽是以鹽為原料產出的工業品,海水、岩層等自然環境中並不存在,在私鹽、工業鹽的製造過程中,不存在可能加入亞硝酸鹽的工藝。

  鄭寶山表示,私鹽可能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提純不足,含有灰塵,或分離不好,含有微量氯化鎂、氯化鈣,但遵循「古法」生產的私鹽,其含量甚微,對健康幾乎不存在傷害。

  而中鹽集團主要的工作——食鹽加碘,在鄭寶山看來,也不應一刀切,尤其是在廣東等沿海地區,由於食物、海產品中富含碘,完全不必食用加碘鹽。「就防治碘缺乏病的意義,加碘鹽僅在南疆等少數偏遠內陸地區有其必要性。」鄭寶山說。

  據了解,一些知名調味品加工企業,生產中使用的都是與工業鹽類似的大粒鹽,因為這些鹽是通過鹽業公司購進的,所以「不算違法」。

  但需要注意的是,相比於嚴格的國家標準,通常所說的工業用鹽含義很廣,有時指純凈的亞硝酸鈉或是含有亞硝酸鈉的氯化鈉。除此之外,一些工業用鹽中還含有可致癌的亞硝酸鹽,以及其他有害物質。

  因為食鹽與亞硝酸鈉都呈白色晶狀體,且都極易溶於水,並有鹹味,僅憑肉眼和味覺難加區分。此前發生的各種所謂工業鹽中毒事件,大部分為誤食亞硝酸鈉或亞硝酸鹽所致。

  而亞硝酸鈉主要用於染料、醫藥、印染、漂白等方面,由於有增色、抑菌防腐作用,在食品工業中多用作熟肉食品的發色添加劑。

  根據現行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亞硝酸鈉在肉食中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其殘留量在肉製品中不得超過0.03克/千克;在肉製品罐頭中不得超過0.05克/千克。一般而言,人體只要攝入0.2-0.5克的亞硝酸鹽,就會引起中毒;攝入3克亞硝酸鹽,就可致人死亡。

  成本考量

  私鹽與專營食鹽無本質區別,加之食鹽壟斷專營導致的成本高企,讓尋求私鹽、「工業鹽」,成為釀造企業的「無奈之舉」。

  威極公司的門柱上清晰地貼著招聘廣告。

  民工荒的到來,讓威極公司一線生產工人的工資提高到了每月2200元至2500元,而這在整個人和工業園區中已經是最低的工資水平,該工業園的工人工資事實上已突破每月5500元。這與2011年的平均工資1500元至2000元無法同日而語。

  在緊鄰的滄江工業園中,海天醬油的一線工人的工資,今年已達到每月2500元至8300元。

  除了人力資源成本,生產必需的農產品原材料成本也大幅增加。大豆批發價格已由2009年的3300元/噸,飈升到今年的5700元/噸。

  而這個價格,還將在未來的幾個月中,因為南美大豆乾旱減產,以及中國對飲料及植物油的需求上升等原因而繼續攀升。國際穀物理事會(IGC)仍預測中國今年大豆進口將達到5550萬噸,比上年提高6%。

  食鹽的價格也在上漲。來自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08年初食鹽價格為2500元/噸左右,目前,食鹽終端價格已達3280元/噸。

  陳裕華表示,國家的鹽業總公司食用鹽出廠價只有500元/噸,但是像威極公司這樣小的廠,沒有資格直接從總公司拿到批發價的貨,它必須從像佛山鹽業公司這樣的三級公司拿貨,但其間幾次倒手后,三級公司批發給它的食鹽價格至少也要漲到960元/噸。

  工業鹽則不同,即使是從外地運來的,也不過500元/噸,私鹽則更便宜,因為廣東省自古也是鹽都,有曬鹽的傳統,守著粵東這樣近的曬鹽場,威極公司可以更便宜的價格購鹽。成本壓力下,以工業鹽制醬油並不鮮見。早在2001年8月,國家質檢總局就曾開展醬油專項打假,當時,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質檢部門截至9月底共查處案件1313件。

  而與此次佛山事件一樣,歷年來,官方通報的以工業鹽製造醬油的案例中,造假者往往都採用更便宜的私鹽。2009年12月,山東濟南歷城區董家鎮,一個家庭作坊式的釀造廠,曾用工業鹽溶化的鹽水從事醬油、甜麵醬等食品加工,被濟南鹽政查處,查獲工業鹽水33噸。據當事人自述,上述工業鹽,系從私人鹽販手中低價購得。

  更早的2002年,同為此次佛山醬油事件的廣東省,媒體曾披露,廣東綠榮食品公司以走私工業鹽生產醬油。

  近十年間,北京通州、哈爾濱、安徽定遠,皆有類似案件爆出。

  壟斷之弊

  從另一方面來說,食鹽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失靈,則是導致一些食品生產企業尋找低價代用品的根源。

  「食鹽製造成本極低,產能又大,成本每斤0.2元,經壟斷的鹽業公司出品,終端價格每斤達到2元,相差10倍。」中科院地球化學研究所研究員鄭寶山說。

  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鹽業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食用鹽、國家儲備鹽和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純鹼、燒鹼用鹽,由國家實行統一分配調撥。其他用鹽,製鹽企業在完成國家分配調撥計劃和按規定確保合理庫存的基礎上,可在鹽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自銷。與此同時,鹽業批發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未設鹽業公司的地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統一組織經營。

  1995年,當時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又下發《關於改進工業鹽供銷和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國家確定的總量(1996年為1000萬噸)以外的兩鹼工業用鹽可向小鹽場直接訂貨,價格由雙方協商」。而不能夠直達供貨的小鹼廠等零散戶的工業用鹽和其他工業用鹽,由鹽業公司組織供應。

  業內人士評價,這就將原本已經市場化供應的其他用鹽,又重新納入到鹽業公司的統一經營範圍中。鹽業公司得以繼續完成對工業鹽市場事實上的壟斷專營。

  此後,國務院為儘快普及碘鹽,以實現「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標,於1996年《食鹽專營辦法》頒行始,中國正式確立了食鹽專營制度,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實施這一制度的國家。

  這種制度存在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計劃供求,每年由發改委組織協調各地制訂食鹽指標分配方案,最終下發食鹽計劃指標。同時,食鹽批發和運輸也實行許可證管理。

  其次為政府定價,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確定食鹽的出廠價和批發價,零售價則由各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此外,鹽業公司系政企合一,大多數省份的鹽業公司同時承擔了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能。也正因為如此,鹽業公司相比於生產企業要強勢許多,經過多級批發后,終端價格要比出廠價格高出數倍。

  近年來,關於食用鹽專營制度存廢的爭論一直持續。各界也多有推進鹽業市場化改革的呼聲,但因種種原因,這項改革波瀾不驚。

  2000年以來,中國曾先後出台六套破除鹽業壟斷的改革方案,但均因各方分歧未能實施。最新的第七套方案本應於2009年底公布,計劃採取「兩步走」策略:第一步,允許生產企業進入市場,由生產企業與現有省市鹽業公司自由競爭。第二步,放開鹽業公司以外的流通企業進入鹽業行業。但受困各方意見不一,新方案至今難產,鹽業市場化改革已停滯十餘年。

  原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副局長、現國資委企業監事會監事陳國衛曾參與過2001年第一次鹽業體制改革,他曾對《財經》記者表示,鹽改技術含量不高,但阻力極大,中鹽公司、中鹽協以「分步走」之名,行拖延改革之實。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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