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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乘計程車丟了iPhone4 防盜軟體拍下"嫌疑人(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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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到人間 發表於 2012-6-4 12: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2012年06月04日 07:48:35
來源: 新京報

失主稱打車時丟手機,隨後防盜軟體發來兩張照片,其中一人為司機;警方已介入


  手機失主提供的計程車發票。失主稱,她乘坐計程車時,不慎將一部iPhone4手機落在後排右側座位上。


  手機丟失后,防盜軟體發回的郵件截圖。失主稱,畫面中男子為計程車司機。

  遺失了存有愛女照片的蘋果手機已經夠鬧心了,可明明有了「嫌疑人」照片也遲遲找不回手機,這讓來京出差的謝女士覺得氣憤。

  謝女士稱,她近日乘坐計程車時不慎將手機落在車上,隨後,手機里安裝的防盜軟體發回了兩張照片,其中一人就是司機。然而,她將照片提供給計程車公司后,仍未得到答覆。

  乘計程車手機丟失

  謝女士稱,5月30日11時21分,她搭乘一輛北京銀建計程車公司的計程車,由西直門到海淀區學知橋附近,下車時不慎將一部iPhone4落在後排右側座位上。下車后,她乘坐電梯上到11樓時發現手機不見了,當即致電銀建公司客服。銀建公司客服給出的答覆是,已經聯繫到當事司機,司機稱車內沒有發現手機。

  謝女士的手機里存有她女兒從出生到9個月的照片,這些照片一直沒有導出來,這讓謝女士非常難過。由於她當天下午3點30分就得飛回廣州,手機丟失的事只好自認倒霉。沒想到,6月1日上午,遺失的手機有了線索。

  防盜軟體發回照片

  原來,謝女士的老公吳先生在手機里裝了一個名為「igotya」的防盜軟體,這個軟體安裝后,如果手機設置了密碼,輸錯次數超過設定的次數,手機就會主動將手持手機的人的肖像拍下來發送給預設的郵箱或手機,如沒有設置密碼,關機后重新開機或者更換SIM卡也能觸發拍照功能,自動發送照片給預設郵箱或手機。

  就在6月1日上午,吳先生打開郵箱意外地發現兩封「igotya」軟體發送來的郵件。第一封郵件發送時間為5月31日21時16分,郵件顯示,拍照時間為5月30日下午5時38分。第二封郵件發送時間為5月31日23時53分。

 失主稱照片為司機

  看到第一封郵件,謝女士一眼認出,此人就是當天載她的計程車司機。記者看到,郵件中的照片,雖然僅有一個頭部在畫面中,但成像比較清晰,照片中的人蓄著平頭,濃眉小眼睛,嘴角胡碴明顯。「肯定是他。」謝女士稱,她和司機有過交談,能認出司機的長相。

  而第二封郵件卻是另外一個人的面孔,「我們懷疑司機可能準備將手機轉手,於是立即將情況反映給北京銀建計程車公司。」謝女士稱,她於6月1日報警,並將這兩封郵件轉發給計程車公司,一位姓董的接線員稱,照片需要由相關領導辨認,而領導在開會,周一才能有回復。

  ■ 追訪

  警方已調取司機檔案


  昨日(3日),記者致電銀建計程車公司詢問謝女士手機遺失一事,接線員稱周末領導並未上班,無法給出答覆,記者希望直接採訪計程車司機,該接線員則以司機信息不便透露為由予以拒絕。

  海淀區花園路派出所的趙警官稱,6月1日接到謝女士的報警后,警方已跟銀建計程車公司取得聯繫,並調出了計程車司機檔案,現在只需要核對郵件中的照片是否為計程車司機本人,這需要當事人將照片發給警方協助確認。如果證據確鑿,警方將勸導司機將手機物歸原主,若司機依然不肯將手機歸還,警方將協助受害人起訴當事司機。趙警官表示,本周二時會聯繫謝女士,給她一個合理答覆。

  ■ 律師說法

  照片可作為訴訟證據


  北京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偉認為,若郵件中照片確為當事司機,司機行為可能已構成侵占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侵占罪屬刑事自訴案件,情節較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張志偉稱,防盜軟體發回的照片經與司機核對無誤后,可與打車發票、手機購機憑證等證據形成證據鏈條,謝女士可對司機提起訴訟,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何光 劉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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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12-6-5 02:50 | 只看該作者
司機也太菜了點,直接關閉定位服務不就可以了。哎~~~真是沒有文化不知道害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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