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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請大家仔細閱讀,支持的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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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版主. 發表於 2012-5-30 05: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下簡稱「中國國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復,均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全體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與生俱來的神聖權利,不可剝奪,受本法尊重保護。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開放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限制。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自動具有臨時中國國籍。享有中國兒童應有的權益。成年後進行選擇。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自動具有臨時中國國籍。享有中國兒童應有的權益,成年後進行選擇。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成年後具有優先選擇入籍中國國籍的權利。
第七條  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歸化加入中國國籍,(外國人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合法定居中國滿三年以上的;
  三、對中國做出重大貢獻的;
第八條 申請歸化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歸化加入中國國籍的,視為自動放棄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原中國公民及其血緣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視為自願退出中國國籍,不可再憑原有中國護照或中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外子女出生證等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不再享受中國國民待遇;中國公民在取得外國國籍時,由於外國法律明文要求必須先正式退出中國國籍的,可視為自願聲明退出中國國籍。因取得外國國籍而被迫放棄中國國籍或自願放棄中國國籍者,在辦理退出中國國籍手續后,亦不得申請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不得再享受中國永久居民待遇。
第十條 中國公民不得隨意退出中國國籍,否則即視為自願放棄中國國籍
第十一條 自願退出中國國籍的,辦理國籍機關應予以備案的,在一定時效內不得申請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政府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在一定時效后,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但必須證明願意放棄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恢復,必須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任何與本法抵觸的法規,即行廢止。


本主題為討論貼。斑竹請勿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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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雲野鶴一忽悠 發表於 2012-5-30 05:46 | 只看該作者
膽子不小,敢冒充總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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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tomcat 發表於 2012-5-30 06:39 | 只看該作者
你 既然是總版主.,還說什麼「斑竹請勿刪除」?

斑竹如果想干涉,你總版主把斑竹刪了不就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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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2-5-30 09:05 | 只看該作者
不符版規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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