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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零雨其蒙 於 2012-6-10 01:49 編輯
路加福音14:26的中文和合本譯文是「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而這句話的原文從英文看是:「 If any man come to me, and hate not his father, and mother, and wife, and children, and brethren, and sisters, yea, and his own life also, he cannot be my disciple.」 (Bible, King James Version) 或者「If anyone comes to me and does not hate his father and mother, his wife and children, his brothers and sisters—yes, even his own life—he cannot be my discipl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這段英文聖經的中文直接翻譯應該是「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對這段經文,主內的弟兄姊妹很少質疑,但是反基人士,經常用這段經文,對照中國文化里孝敬父母,親親之愛的價值觀來曲解和指責這段經文,給自己的不信和反基做借口,更想攪擾和動搖基督徒對神的信靠。這顯然是魔鬼的作為。
我以前就這段經文禱告過幾次,得到的釋解是:
人犯罪后,上帝恨世人這個有罪的性命,在耶穌沒有到來之前,這個有罪的性命與神隔絕並受到神的咒詛,苦難和死亡就臨到犯罪的人類。
耶穌來后,帶著拯救的使命,要救人類脫離罪的奴役,使信祂的人得以與神和好,得著討神喜悅的新生命。所以,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這作我門徒的人,不但要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馬太福音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10: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10: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而且要「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否則就不配做主的門徒。
因為,上帝恨惡罪人的性命,信上帝、信耶穌的自然也要和上帝一樣,恨自己和其他罪人的該死的性命,通過信基督、傳福音治死自己和親人的老舊的該死的性命,讓屬靈的新生命誕生出來。
所以基督徒不但要背上主的十字架治死自己的罪惡的性命,更要向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傳福音,希望因著他們對神的信靠治死他們的該死的老舊性命,使他們早日得救、長出討神喜悅的屬靈新生命。
「12: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12:25 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翰福音)
這正是神聖潔、公義、憐憫、信實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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