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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堅持「耕者有其田」 中國人就不愁沒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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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5-17 04: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05-16    來源  草根網

作者  李昌平


  最近幾天,人民日報「誰來種地」的發問,引發了中國人對「吃飯大事」的憂慮。在筆者看來,有沒有人種地,實際是一個農地制度問題。農地制度好,自然就有人種地了,吃飯就不會是個問題了。

  什麼樣的農地制度才是好的呢?

  當然是保障「耕者有其田」的農地制度最為合理了。因為,只有農地和農民相結合才能為國民提供充足的食物。

  雖然不同國家保障「耕者有其田」的制度規定各不相同,但萬變不離其中,限制非耕者有田是相同的。

  中國和日本是有可比性的。

  多數中國人都說日本的農地制度好,因為是「私有化」的。但對於日本是如何保障「耕者有其田」的,絕大多數主張學日本「農地私有化」的國人未必知道。日本法律是以「長子繼承製」的規定來保障「耕者有其田」的。假如日本農民田中一夫先生有10畝地,生育有三個兒子和兩個女兒,按照日本的法律,只有大兒子可繼承田中一夫先生的農地從事農業,其他的兒子和女兒都不得繼承農地從事農業。當然,大兒子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農地從事農業的權利和義務的,讓給其他兄弟中的一個繼承。如果田中一夫先生的農地在當下依法轉變為建設用地了,所得稅後收益則可均分給五個子女。

  假如田中一夫先生是中國農民,也有三個兒子和兩個女兒,按照中國絕大多數人的想法,應該是五等份分配給五個子女,每個子女2畝田。每戶2畝田是沒法種的,估計這五個子女都不會種田了。中國人的辦法是「農地流轉」,「流轉」給誰呢?大多數中國人一般會說愛轉給誰就是誰,管不著。地方政府則大多主張農地流轉給資本家,搞所謂的大農業、現代農業。在日本也可「土地流轉」,但則剛好和咱中國人的想法相反,法律規定農地只能在農民之間流轉——維持「耕者有其田」。

  是日本的農地制度好呢?還是中國的農地制度好呢?如果從便於低成本追求農地單位面積高產量的角度考量,當然是日本的農地制度好。第一,日本的農地避免了無限制零碎化,農業主體經營的土地規模穩定,水系等農業基礎設施也可長期穩定了;第二,農民是穩定的、高素質的;第三,精耕細作的農業模式是穩定的,在有限的單位面積上低成本的追求較高產量是可以持續的。總之吧,日本的農地制度核心是「耕者有其田」的,田是附加有生產農產品義務的。即:繼承土地就必須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生產農產品。

  中國絕大多數人不喜歡「農地村民集體所有制」,據說是因為這個制度曾經讓中國人吃不飽飯。其實這是天大的誤會,中國建國以來糧食增長最快的時期是1973-1977年。中國人吃不飽飯是因為1958年的「浮誇風」和三年自然災害,並不是因為農地集體所有制不好。其實,我國的「農地集體所有制」和日本人的「農地家庭所有制」非常接近(家庭可理解為最小的集體)。我國80年代的農地制度是「集體所有制下的聯產承包制度」,和日本的「農地長子繼承製」最接近了。「集體所有制下的聯產承包責任制」規定農民「聯產承包」,願意「聯產承包」的農民就有其田,不願意「聯產承包」的農民就無其田。是農民但不願意「聯產承包」的,保留農地所有權權益(獲得口糧和其他福利);上了大學的、當了幹部的、進了企業的、做了教師的……「集體成員」,則要求有償退出集體成員的份額農地所有權,目的是維持「耕者有其田」。我國80年代的「農地集體所有制」和日本的「農地家庭所有制」的核心都是「耕者有其田」,都是保障農地和農民的充分結合,追求單位面積產量最大化。我國1982年搞「農地集體所有制」下的「聯產承包責任制」,1984年就出現了「賣糧難」。實踐證明「農地集體所有制」下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是非常有效的制度。

  但非常遺憾,我國現在的農地制度已經不是集體所有制了。因為國家規定「增人不增遞、減人不減地」,農地承包期「長久不變」了,「農地承包戶」也無需向村民集體上繳承包費了,更不必「聯產承包」了。農民集體更無權決定「耕者有其田」了,「農地集體所有制」完全有名無實了。我國現在的農地制度實際上已經是「家庭所有制」了,但缺乏日本那樣的「長子繼承製」和「農地只能在農民之間流轉」的法律規定,農地不僅可無限制的零碎化,且「耕者有其田」也成為一句空話了。

  我國的農地制度已經改得面目全非了,但很多國人覺得農地改革還不徹底,還要在《憲法》上寫上一句「土地私有化」,很多學者還在不停忽悠給農民「完全的土地產權」、「增加『農民』(土地)財產性收入」和加大「土地流轉」力度。很多中國人「田」和「地」是混淆的,因而不懂「耕者有其田」的真實意義,很容易被「磚家」們忽悠。「田」是指農地,「耕者有其『田』」,至少有三層意思:一是說耕者才有資格擁有農地(田);二是說限制不耕者有其農地(田),農地出租給非農民是應該被禁止的;三是說農民不能將農地改做非農用(建設用地)。「地」指土地,既包括農地(田),也包括非農地(建設用地)。「地」包含「田」,「田」不等於「地」。說農地(「田」)是農民(指耕者)所有的,這基本符合現狀和法律規定;說土地是農民所有的,這個是嚴重錯誤的,中國的《憲法》、《土地管理費》、《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都無此規定! 把「耕者有其田」等同於「土地私有」,是不負責任的。這樣下去,在農地上種莊稼的農民會越來越少,「種房子」、「種廠子」的「農民」會越來越多。其實,這個趨勢已經越來越明顯了——「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種房子」、「種廠子」已經處於半失控狀態了!不知道土地部門認真統計過沒有:這幾年是農民佔用耕地建房的面積大?還是城市化、工業化徵用的耕地面積大?筆者去年調查過一個縣,該縣農民違規佔用耕地建房、建廠的面積是該縣城市化、工業化征地面積的10倍左右!這不是個別現象,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經常有學者和領導說:只要給農民充分的土地產權,才能保住18億畝耕地。拜託!別胡說八道好不好?你擁有充分的土地產權,你是種莊稼還是「種房子」?農民都不傻,也都不是共產黨員活雷鋒,他們也最喜歡在承包地上「種房子」、「種廠子」!

  我國是一個13多人口的國家,人均耕地面積不到1.5畝。「耕者有其田」是我國農地制度的底線,否則,糧食危機是不可避免的!就我國農村現實而言,我實在想象不出廢除了「農地村民集體所有制」和「聯產承包制」后,還有什麼更好的農地制度既能夠保障「耕者有其田」、又能促使農民自我約束亂佔耕地的行為。

  至於最近幾年最為時髦的「增加農民土地財產性收入」的主張,就更是沒過腦子胡扯了,因為農民的土地就是農地,如果他自己不種了,收租,他就是地主了,地主增加了土地財產性收入,就是增加了農民的種田負擔。這對農業發展和糧食安全有什麼好處?!

  為了13億多人的吃飯安全,請繼續堅持「農地村民集體所有制」和「聯產承包責任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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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5-18 05:51 | 只看該作者
我國的農地制度已經改得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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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帶頭違憲!!!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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