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關於teenager,國情不同,要解釋一下。13歲在美國是一個重要的年齡,13歲起,就是teenager(11,12是eleven and twelve,13開始是thirteen,fourteen…)「teenager」,男女孩子的接觸與普通交往是允許的,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是鼓勵的。我是受過中國傳統教育的,所以著重在「普通交往」,同時又是一個開明家長,所以並不避諱與孩子談論這個問題。這個時期開始的「puppy-love」(不能直譯,意譯為男女生間朦朧的好感)是父母尷尬卻又必須面對的問題,如何處理就見仁見智了。
"Dad,can you sign this?"(老爸,幫忙簽個名。)兩個月前,大女準備好升高中的申請書讓我簽名。大女14歲,溫柔靜雅,懂事學習又好。極有機會被Lowell高中(全美前10,加州第1的高中)錄取。我拿過申請書,準備簽名。略略看過,發現大女只填了一個學校,RUTH藝術高中(Ruth School of The Arts)。細一看,居然要主修聲樂。明白大女不太會犯低能錯誤,我突然頭有點暈。平靜了一下後,我冷靜地問一下大女的想法。原因沒什麼特殊,只是年輕人對藝術的嚮往。大女一向溫順,如我不同意,大女應不會堅持,可是水做的大女會默默流淚,直到幾小時後老爸繳械投降。想了一下,我說,「讓爸爸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