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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懷孕女子行竊 被當眾扒衣剪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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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4-30 00: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布時間:2012-04-27 10:13:15   來源  法制網




  4月22日晚上7時,在永康時代廣場二樓女裝區,一名女性小偷在偷一位店主的手機時被發現,逃跑中被抓住。結果,附近的店主們一擁而上,對她又是剪衣服又是剪頭髮,最後小偷幾乎裸露上體。小偷說,自己懷孕了,沒辦法才來偷的。圖為女子偷竊被抓現行。



  記者來到時代廣場,找到了被偷的店。「被偷的是我朋友施小姐的蘋果手機,她正好到我店裡找我玩,偷東西的女子應該只有20來歲。」店主胡小姐說,「事情發生時大約是晚上6點半,當時有個顧客表示要試穿衣服,就在我朋友拿著撐衣桿取衣服時,那名女子順手將手機拿走,並夾在胳肢窩下面,然後趁機離開店裡。」胡小姐介紹,施小姐一轉身,就發現桌上的手機不見了,然後趕緊跑出店裡,找到不對勁的女子后,一路跟著。「手機是在與我隔幾間的服裝鋪里找到的。當時小偷可能也發現不對勁,才將手機丟下的。」胡小姐說。圖為行竊女子被趕來的一眾店主扭住。




  施小姐找回手機后,就開始叫喊「有小偷」,而小偷則迅速往附近嘉年華的樓梯上逃跑,胡小姐和附近的店主聽到叫喊后,隨即就追了上去。小偷當時穿的是高跟鞋,跑得並不快,很快就被胡小姐等人抓住。胡小姐證實,關於小偷被抓到后,確實有被剪衣服、剪頭髮和被打的情況,她和附近的店主都表示,當時是太氣憤了。



  小偷自稱已懷孕,胡小姐表示,因為小偷穿的是高跟鞋,而且身材比較苗條,看不出來是否真懷孕。晚上7時多,小偷被趕到的派出所民警帶走。圖為行竊女子的衣服被剪爛,上半身幾近赤裸。


來源: 永康日報        (責任編輯:王玥)


  22日晚上7時,在永康時代廣場二樓女裝區,一名女性小偷在偷一位店主的手機時被發現,逃跑中被抓住。結果,附近的店主們一擁而上,對她又是剪衣服又是剪頭髮,最後小偷幾乎裸露上體。小偷說,自己懷孕了,沒辦法才來偷的。

  23日,一條關於市區時代廣場抓到小偷的新浪微博引來眾多網友關注,微博上還有關於小偷被抓后剪衣服的照片。就此事件,記者到時代廣場進行了一番核實。

  被偷的蘋果手機已被拿回

  記者來到時代廣場,找到了被偷的店。

  「被偷的是我朋友施小姐的蘋果手機,她正好到我店裡找我玩,偷東西的女子應該只有20來歲。」店主胡小姐說,「事情發生時大約是晚上6點半,當時有個顧客表示要試穿衣服,就在我朋友拿著撐衣桿取衣服時,那名女子順手將手機拿走,並夾在胳肢窩下面,然後趁機離開店裡。」

  胡小姐介紹,施小姐一轉身,就發現桌上的手機不見了,然後趕緊跑出店裡,找到不對勁的女子后,一路跟著。

  「手機是在與我隔幾間的服裝鋪里找到的。當時小偷可能也發現不對勁,才將手機丟下的。」胡小姐說。

  施小姐找回手機后,就開始叫喊「有小偷」,而小偷則迅速往附近嘉年華的樓梯上逃跑,胡小姐和附近的店主聽到叫喊后,隨即就追了上去。小偷當時穿的是高跟鞋,跑得並不快,很快就被胡小姐等人抓住。

  胡小姐證實,關於小偷被抓到后,確實有被剪衣服、剪頭髮和被打的情況,她和附近的店主都表示,當時是太氣憤了。

  小偷自稱已懷孕,胡小姐表示,因為小偷穿的是高跟鞋,而且身材比較苗條,看不出來是否真懷孕。

  晚上7時多,小偷被趕到的派出所民警帶走。

  店主:都稱「被偷怕了」

  在時代廣場,記者隨機調查採訪了10位店主,只有一位店主沒有被小偷偷過東西。這些店主說,她們現在都已經被小偷偷怕了。

  服裝店店主詩詩說,按規定,時代廣場的店鋪是上午9點鐘開門,但上午普遍人比較少,而且有些店主開門后,就讓附近店主幫忙照看,有時候一個店主要照看三四家店鋪,小偷專挑這個時候來偷東西。這類小偷年紀一般比較輕。

  店主陳小姐說,在時代廣場里,下午和晚上的購物高峰期,也是小偷偷手機和錢包的高峰期,而且小偷很識貨,專挑蘋果手機和手提電腦偷。

  律師:

  不能以正義的名義來違法


  隨著微博被瘋轉,有關小偷得到如此遭遇是否得當的大討論在網民間展開:

  網友「雪域」:最恨小偷,只有被偷過的人才能體會那種恨。別扯那些什麼尊嚴啊,他們在偷的時候怎麼就沒想到尊嚴呢!現在把她頭髮剪了,過幾天說不準戴個帽子繼續作案。

  網友「傾欽」:待被偷到自己身上,那句「小偷也是有尊嚴和人權」還說得出口嗎。懷孕了,沒辦法出來偷完全是小偷刻意的借口,正因為懷孕才能受法律保護,連公安也無法懲治。自食其力不行嗎?若是偷的是奶粉,我還有同情心。

  網友「江南的南江」:小偷固然可惡,但是周遭這些人的做法是否觸犯了法律呢?原先是受害者的一方現在卻也成了犯法的一方。好了,現在雙方都是受害者了。

  記者就此也諮詢了律明律師事務所的周躍明律師。

  「毆打小偷、剪掉小偷衣服和頭髮,這種行為並不可取,因為它已構成對小偷的人身侮辱,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周躍明認為,懲罰小偷固然大快人心,但實施懲罰的應該是執法機關。正確的做法是直接報警,或把小偷扭送到公安機關,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不能以正義的名義來違法。


來源: 永康日報        (責任編輯: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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