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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金融的小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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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4-29 05: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吳英――金融的小崗村
盧麒元  2012-04-26   

我國民間金融的發展,太需要一個突破口了。於是,吳英被擺上了檯面。就像當年搞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太需要一個典型案例了。於是,小崗村被擺上了檯面。
  
筆者同情吳英,於情於理,吳英罪不至死。但是,筆者認為,公民必須尊重司法,任何人無權干預法律。
  
然而,筆者卻不能不說一說,司法以外的東西。
  
我們不能迴避我國民間金融的發展問題。或者說,我們必須討論如何歸還國民金融權力的問題。我國民間金融活動,理論上是屬於國民的基本公民權力。然而,這個基本權力在法律上被剝奪了。全體國民,必須接受金融特權的殘酷剝削。如果,試圖越界分享金融特權,就會遭到殘酷的法律制裁。筆者在香港接觸過各種民間金融模式,筆者知道香港民間金融問題一樣多如牛毛,欺騙、敲詐、勒索等等惡行和罪行隨處可見。那麼,為什麼香港在法律上允許民間金融存在?因為,這是公民權力的一部分,這決不應該成為特權。政府的責任是規範民間金融,而不是取消民間金融。當然,更不是通過取消它,而賦予特殊人群金融特權。你想像一下,由政府出面,欺騙、敲詐、勒索會變成什麼樣的景象?
  
筆者不得不說一說中國的金融特權問題。中國的金融特權之大,遠非普通民眾所能想象。第一,我國人民幣長期嚴重低估,為外資提供巨大利益;第二,我國存貸差舉世無雙,為金融機構提供巨大利益;第三,我國實質負利率的幅度和長度舉世無雙,金融特權者通過投機資產(房地產)牟取了巨大利益;第四,我國金融特權者依靠廉價資本操作延伸金融業務,牟利了巨大利益。直白地說,我國現在的名義稅收佔GDP比重接近世界最低水平了;但是,我國現在用金融模式掠奪國民財富佔GDP的比重是世界最高的。或者說,我國存在使用金融手段實現的第二重稅收。很遺憾,這個「稅收」,大部分直接進入金融特權者的腰包了。讀者有興趣,可以閱讀筆者舊作《傷於財政毀於金融》。你就算是熟讀金融史,也未必可以碰到如此驚人的案例。我國將來出事,一定是在金融特權放肆造作的結果。
  
筆者認為,再也不能放縱中國的金融特權了。但是,一定要搞清楚啊。金融體制改革,不同於農村體制改革。不能打破「集體所有」,來搞「聯產承包」。中國金融行業,絕對不能「包產到戶」!我國國有資產私有化的教訓足夠深刻了!那些關於國有銀行私有化的叫囂是非常危險的。不能靠國有銀行私有化來打破金融特權;那樣,金融特權會隨著產權向下轉移,並會變得更加強大。金融改革的唯一的出路,在於分權制衡。
  
筆者認為,必須對金融特權實現分權制衡。首先,要歸還民間金融權力;其次,要引入國際金融競爭。當然,這需要明確的時間次序,也需要充裕的法律和行政準備。
  
老實說,筆者對小崗村並無好感。小崗村是一種舊模式的破壞者,而絕非新模式的創造者。他們在道德上、法律上、經濟上均乏善可陳,小崗村最後變成了一個可憐的政治符號。筆者對紅旗渠和大寨心存敬意,筆者認為那些農民堪稱英雄,他們塑造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嶄新模式,他們為共和國原始積累做出了傑出貢獻,他們將永遠地矗立在道德的制高點上。
  
吳英,註定是一個犯人(雖然罪不至死),而絕對不是英雄。即便是在香港,吳英依然是要入罪的,這是基本的法理邏輯。不要將吳英搞成政治符號,不要意圖用吳英案完成某種使命。吳英案可以成為開放民間金融的契機;但是,決不能成為撕裂中國金融體系的缺口。另外,千萬不要教壞了孩子。
  
高盛已經拋售工商銀行的股票了。國際金融市場波濤洶湧,我國金融市場暗潮湧動。筆者覺得驚訝,都說了二十年的事了,早不改晚不改,偏偏選在這個時候改,為什麼?香港的金融專家說,歷來民間金融改革都意味著利率大漲。想一想中國經濟的殘酷現實,筆者不由得脊梁骨子里冒寒氣。我國銀行鴨梨山大啊,我國政府鴨梨山大啊。當然,最可憐的是房奴,生死存亡之秋啊!
  
希望,不要讓吳英死。更希望,讓更多的人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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