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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南東黃海均存主權爭議 曾兩次海戰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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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5-2 23: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2-5-3 09:32 編輯

2012年05月02日11:53  環球人物雜誌

  黃煉 石磊 吳問鮑

  我國是個海洋大國。在黃海、渤海、東海和南海四大海中,除渤海為內海外,其餘和周邊國家存在一定的主權爭議。這些爭議涉及島礁歸屬、大陸架劃分、管轄海域劃分三大方面,其中最突出的是島礁之爭。

  南海、東海、黃海均有爭議

  據2000年出版的《中國海島》一書記載,沿著我國1.8萬餘公里的大陸海岸線,分佈著6500多個海域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島嶼,它們的島岸線長達1.4萬餘公里。如果將海南島、台灣島、澎湖列島和香港、澳門所屬海島包含在內,實際數字將上升至7000多個。海域面積小於500平方米的海島有多少呢?答案是太多了,只能用「不計其數」來形容。中國堪稱名副其實的「萬島之國」,對這些島嶼擁有不容否認的主權。

  目前,島嶼被侵佔的情況,在南海最為嚴重。

  南海面積約350萬平方公里,相當於渤海、黃海和東海總面積的3倍,僅次於南太平洋的珊瑚海和印度洋的阿拉伯海,居世界第三位。南海星羅棋布的島礁,按位置不同分為4群: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

  其中,南沙群島的戰略位置最為重要。對我國而言,它是從太平洋進入印度洋的交通要道,是海上石油和貿易的生命線。對周邊國家而言,它處于越南金蘭灣基地和菲律賓蘇比克灣基地之間,扼住了馬六甲海峽、巴士海峽、巴林塘海峽、巴拉巴克海峽的咽喉。

  南沙群島常年露出水面和低潮時露出水面的島礁有50多個,中國大陸控制了7個,中國台灣控制了第一大島太平島,其它數十個島礁和兩處海域被5個周邊國家佔據。越南是佔據最多的國家,佔了29個島礁,形成230海里的島鏈,駐紮了一個營共600人的軍隊,其指揮部設在南威島。越南還是唯一提出「對南沙擁有全部主權」的國家。菲律賓是佔據最早的國家,從1970年至今佔了9個島礁,進駐1000名海軍陸戰隊士兵,在第二大島中業島上修建了一條長1300米的簡易飛機跑道。馬來西亞是佔據最肥區域的國家,佔了10個島礁,駐軍100人,在彈丸礁修建了一條長600米的簡易飛機跑道。此外,汶萊佔據1個,印度尼西亞侵佔2處海域。

  日本則在東海挑起釣魚島爭端。釣魚島是一組列島,包括釣魚島、南小島、北小島、大南小島、大北小島5個無人小島及黃尾嶼、赤尾嶼、岩礁賴3個岩礁。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攫取了台灣及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1945年,日本戰敗,按照《波茨坦公告》,台灣及其附屬島嶼都應歸還中國,但日本在1951年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中,私自將釣魚島納入沖繩諸島的範圍,一起交給美國託管。1971年,美國「歸還衝繩」時,又將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歸還」日本。此後,日本擅自將島上原有的標明其屬於中國的標記毀掉,換上了日本沖繩縣的界碑。

  韓國則在東海和黃海興風作浪,2003年搶佔了我國東海的蘇岩礁,命名為「離於島」。2006年搶佔了我國黃海的日向礁,命名為「可居礁」。

  歷史證明主權歸我

  歷史證明,這些海島的主權屬於中國。中國漁民最早發現、開發、經營南海的島嶼。東漢楊孚所著《異物志》中,有「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的記載。「漲海」是當時對南海的稱呼,「崎頭」是對南海島、礁、沙、灘的統稱。三國時期,東吳將領康泰所著《扶南傳》中,對南沙群島有所描寫:「漲海中,到珊瑚洲,洲底有盤古,珊瑚生其上也。」唐宋年間,一些地理著作將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命名為「九乳螺洲」、「石塘」、「長沙」等。元代,對南海諸島的記載更為詳細,汪大淵所著《島夷志略》中有「萬里石塘,由潮洲而生,迤邐如長蛇,橫亘海中……原其地脈」。明代,《混一疆理歷代國都之圖》中標出了「石塘」的位置,與今天地圖上南沙群島的位置
吻合。清代,《更路簿》中有漁民對南沙島、礁、灘、洲的稱呼和方位記載。

  相當長時期內,沒有任何國家對中國在南沙群島的主權提出異議。1974年,越南的地理教科書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文寫道:「從南沙、西沙各島到海南島、台灣島……構成了保衛中國大陸的一座長城。」上世紀70年代以前,菲律賓和馬來西亞也沒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領導人講話提及本國領土範圍包括南沙群島。許多國家出版的地圖也都標註南沙群島屬於中國,包括1954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出版的《世界大地圖集》、1956年英國出版的《企鵝世界地圖集》、1962年日本外務大臣大平正芳推薦出版的《世界新地圖集》等。

  自古以來,福建、台灣等地的漁民一直在釣魚島上捕魚、採藥。明永樂年間(1403年—1424年)出版的《順風相送》中,就有關於釣魚島的記載,比日本聲稱的「古賀辰四郎1884年發現釣魚島」早400多年。日本1783年和1785年出版的地圖上,釣魚島也屬於中國。在《馬關條約》前,日本沒有對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提出任何異議。

  中國漁民數千年前就為東海蘇岩礁構思出「東海仙山」、「東海龍宮」的神話。至今,江浙沿海還流傳著許多與蘇岩礁有關的民間故事。隋唐時期從日本、高麗沿海路來中原的使臣和留學生,以及東渡扶桑的中華志士均曾目睹過蘇岩礁,並留下文獻記載,確認其隸屬中國。日向礁位於我國黃海大陸架的最東端,古代漁民取「日出方向」之意為其命名。歷史上,中、日、韓三國海圖、航海圖、漁業圖都沿用這一漢字名稱,中國的所有海圖都有日向礁標註。

  在法理上,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經營是證明主權在我的重要依據。

  三輪爭奪高潮

  周邊國家掀起過三輪爭奪我國海島的高潮,主要集中在南海。

  第一輪爭奪始於上世紀60年代。美國能源局和國際戰略研究所的一份報告稱,預計南海油氣儲量約77億桶、13億噸,南海將是「第二個波斯灣」。從那一刻起,南沙群島露出水面的島礁及附近海域就被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汶萊盯上了。

  1956年至1971年,由美國扶植的越南南方政權(以下簡稱「南越」)多次派船入侵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1973年至1974年,南越當局先後侵佔鴻庥島、南子島、敦謙沙洲、景宏島、南威島和安波沙洲6個島礁,並派軍駐守。1975年2月14日,南越當局發表白皮書,聲稱對西沙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

  1956年,菲律賓的「探險家」們到南沙一些島礁活動,將這些島礁命名為「卡拉延群島」。從1966年開始,印度尼西亞在南沙劃分「協議開發區」,並在1969年和馬來西亞簽訂大陸架協定,雙方承認印度尼西亞擁有5萬平方公里的南沙海域。

  第二輪紛爭始於20世紀70年代,並持續到80年代。隨著南海油氣資源被開發出來,各國加緊了對這一海域的爭奪。1978年6月11日,菲律賓簽發總統令,宣布「卡拉延群島」歸菲所有。1970年至1980年,菲律賓採取軍事行動,侵佔馬歡島、南鑰島、中業島、西月島、北子島、費信島、草沙島、司令礁、雙黃沙洲9個島礁。

  1978年,馬來西亞派一支小型艦隊到南沙群島南端的部分島礁活動。1979年,馬來西亞出版新地圖,將上述島礁和附近27萬平方公里的海域划入其版圖。1980年,馬來西亞單方面宣布擁有南海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從1983年到1986年,馬來西亞先後侵佔了彈丸礁、南海礁和光星仔礁,還在6個島礁上豎立了「主權碑」。1987年又侵佔光星礁。

  1980年3月,印度尼西亞宣布在南海建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並派出海軍對中國漁民捕魚橫加干涉,成為在南海打死打傷中國漁民最多的國家。

  第三輪爭奪發生在21世紀初。根據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所有締約國必須在2009年5月13日之前,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大陸架劃界方案,一旦逾期,有關要求不會得到聯合國承認。於是,周邊各國把2009年視為爭奪南海的新起點。2009年3月5日,馬來西亞總理為宣示「主權」,登上彈丸礁。2009年3月10日,菲律賓通過《領海基線法案》,將包括太平島在內的南沙部分島嶼以及中沙群島的黃岩島划入其領土範圍。

  毛澤東、鄧小平打西沙海戰

  1974年,毛澤東和周恩來、葉劍英、鄧小平等老一輩領導人共同決策、指揮了我軍在西沙海域的海上自衛反擊戰。這一戰,不僅是中國海軍艦艇部隊第一次對外作戰,更是毛澤東一生中決策的最後一仗。此時,毛澤東已是81歲高齡。儘管他身體欠佳,自嘲快要「見馬克思」了,頭腦卻依然清醒、睿智,密切關注著領土主權的完整。

  當時,南越軍隊侵佔我國南沙、西沙的6個島礁,其軍艦還接連在西沙海域撞毀中國漁船,並抓捕船上漁民。

  1974年1月11日,中國外交部向南越當局提出嚴正警告,重申中國對西沙、南沙、中沙和東沙群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但南越當局置之不理,反而在1月15日派出3艘驅逐艦和1艘護衛艦,再次侵入西沙永樂群島海域,並向飄著中國國旗的甘泉島開炮射擊,造成民兵和中國漁民傷亡。1月17日,南越軍隊又侵佔了西沙的金銀島和甘泉島,公然取下島上的中國國旗。

  當天深夜,周恩來打電話給總參作戰部副部長李力,詢問西沙群島的詳細狀況。周恩來聽完李力的彙報后說,西沙可能引發一場戰爭,這個問題很大,需請示毛主席。隨後,周恩來和葉劍英寫了一份報告,送給毛澤東,提出應通過加強巡邏及其它相應軍事措施,保衛西沙群島。毛澤東在報告上鄭重批下兩個字:同意!並指出:「看來,不打一仗,不足以維護中國的海洋權益!恩來、劍英的意見很對!」

  1月19日清晨,4艘南越軍艦逼近中國海軍編隊,並打響第一槍。中央決定,由葉劍英、鄧小平負責,到總參作戰部指揮西沙海戰。鄧小平當時剛剛復出,1月5日才被任命為軍委副主席兼總參謀長,這是他在停職7年後指揮的第一個軍事行動。鄧小平到達總參作戰部后,第一句話是,「先把情況彙報一下」;第二句話是,「要先明確一下指揮關係,陸海空參戰部隊由廣州軍區司令員許世友指揮」。接著,鄧小平口述作戰命令,作戰參謀復誦一遍,他改動了幾個字和個別標點,問其他官兵有沒有不同意見。然後,鄧小平下發作戰指令,一份份電報就這樣發往廣州軍區。

  1月19日上午10點25分,西沙海戰正式打響。1小時后,南越4艘軍艦中3艘受到重創,先後離開作戰區域,只剩一艘軍艦完好。11點32分,中國海軍增援艦隊趕到,將南越最後一艘軍艦擊沉。至此,中國海軍以4艘艦艇受傷、18人犧牲、67人負傷的代價,成功結束戰鬥。

  在北京坐鎮指揮的鄧小平收到戰報后,捻滅手中的香煙說:「我們該吃飯了吧?」離開作戰值班室前,鄧小平給廣州軍區發電報,定下指揮西沙海戰的最後一個任務:繼續擴大戰鬥,收復珊瑚、甘泉、金銀三島。此戰後,西沙群島處於中國大陸實際控制下。

  1988年,已經擺脫美國統治、實現統一的越南,又在南沙挑起了赤瓜礁海戰。3月14日清晨,越南海軍3艘軍艦抵達赤瓜礁。隨後,中國海軍「鷹潭」號護衛艦和「湘潭」號護衛艦先後抵達赤瓜礁。8時,中國士兵杜祥厚在和越軍對峙過程中,出手拔掉插在礁盤上的越南國旗。一名越軍立即舉槍瞄準杜祥厚的胸膛。另一名中國士兵楊志亮見狀,馬上伸手推開越軍的槍支,此時,越軍扣動扳機,擊傷楊志亮。雙方隨即發生交火。4分鐘后,越軍604船起火下沉。9時,越軍505登陸艦升起了一面白旗投降。9時15分,「湘潭」號護衛艦對越軍605船發起攻擊,越軍605船中彈起火,指揮台被擊毀,船體嚴重傾斜。9時37分,「湘潭」號護衛艦停止射擊。后查證,越軍605船當晚沉沒。

  赤瓜礁海戰前,雖然我國一直嚴正宣告擁有南沙群島的主權,但實際上並沒有有效控制其中任何一個島嶼、珊瑚礁或沙洲。此次海戰後,我國控制了南沙群島的永暑礁、華陽礁、東門礁、南薰礁、渚碧礁、赤瓜礁共6個島礁,填補了中國對南沙群島實際控制的空白。1994年,南海漁政部門進駐美濟礁,進行有效管理,中國大陸在南沙群島的實際控制島礁數目達到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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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5-2 23:36 | 只看該作者
中國須用好「海洋法公約」
2012年03月30日 00:15     來源:僑報    作者: 劉實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最大不同是,前者無強制執行的機制。《陸戰規約》於上世紀20年代通過,日軍侵華卻對該《規約》視若無物。國際法在適用上困難重重,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公約》)也無法擺脫這一臼巢。

    對於南海糾紛,中國一向主張由當事國協商,達成雙邊解決辦法。但美國認為,南海糾紛擴大將影響區域和平,不利於國際航行安全,因而涉及美國國家利益。希拉里國務卿曾在亞洲安全會議上,呼籲各方用符合國際法的方式來明確自己對南中國海的主張。她建議各方應根據《公約》來主張本國的權利。

    南沙的太平島現由台灣實際控制,西沙群島中的珊瑚島、甘泉島和金銀島則由中國大陸控制。這些島嶼都是「有人居住而可以維持經濟生活的島嶼」。兩岸可在此領域進行合作,分別從太平島和珊瑚島、甘泉島和金銀島向外劃出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樣做時,必然與越南、菲律賓和馬來西亞之間發生劃界爭議。這時就可尊重希拉里的建議,按《公約》來解決劃分界限問題。

    《 公約》規定的專屬經濟區是海洋法的新內容,大陸架則基本上是1958年《大陸礁層公約》中的「大陸礁層」的翻版。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設立,從頭不是出於國際法角度,而是由於拉美國家主張擁有200海里領海的倡議。這個倡議使海洋大國的活動範圍受到威脅,它們遂以設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以及開發「區域內資源」的優惠條件,換取《公約》中下列規定:一,從測算領海的基線量起12海里以內為領海;二,從同一基線量起200海里以內為專屬經濟區;三,大陸架的寬度則從同一基線量起不超過350海里。在專屬經濟區內和在大陸架上,沿海國擁有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經濟利益,但其它國家則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水面和上空擁有公海上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甚至有在水中鋪設電纜的權利。因此,沿海國僅對領海擁有絕對的主權,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則擁有相對的「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

    兩岸可以在太平島、珊瑚島、甘泉島和金銀島四周主張《公約》所規定的這些權利。海峽兩岸根據歷史性所有權,有更充分的理由對南海有關各島主張主權和「主權權利」。

    但《公約》只提到「有關國家」,未提到第三國介入的可能性以及介入條件。

    《公約》對國際立法的最大貢獻是突出了《人類共同繼承財產》這個概念。它取代了1982年以前的「先佔主義」,可以說是人類法治史上的一大飛躍。《公約》第11部分及《決議二》,則對落實這個概念有詳盡的條款,使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上的資源從此成為「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這個概念是對國際海底資源作有秩序開發的法律根據。同樣是這些規定,現在卻使美國至今尚未批准該《公約》。如今美國如要根據《公約》介入南海糾紛的解決過程,就有必要批准該《公約》。

    在《公約》通過前夕,關於「區域內活動」的一個條文從「第133條」改為「第一條」,使關於「領海」的原第一條降為「第二條」。此處所指「區域」,即「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一個面向海洋資源亦即經濟的條文卻凌駕於政治性條文之上。這一移動顯示出《公約》對國際資源開發的重視。

    如今由於天然資源的發現,遂使南海糾紛更尖銳。中國似有必要根據《公約》在南海劃出擁有主權和「主權權利」的水域。這樣做顯然有利於任何雙邊談判的進行。

    (作者系美國華人評論人士)

(編輯: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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