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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ataat
家住德克薩斯,老公好多次要買槍,都被我拒絕了.這次南加州的事之後他舊事重提,還以
保護孩子做理由(小孩1歲).我們各執己見,不歡而散.
我堅決不同意買,理由:
1.槍擊案每年5萬多起,相當於活快1萬年才遇上一次,還不如開車被撞死的概率高.
2.有槍保管麻煩,每年2萬多起意外槍傷,保不準沒被別人傷反被自己傷.
3.床頭櫃放把槍反正我睡不著,覺得再好的家也不溫馨了.
4.如果放保險箱,即便情況緊急八成也來不及拿.
5.隨身帶更危險.有些紛爭本來大不了吵一架,口袋裡裝了槍沒準衝動下干出什麼.
6.我自己都不信任自己的定力,沒準哪天兩口子拌嘴,我情急之下鑄成大錯咋辦.
7.老公說他保管保險箱鑰匙,保證我拿不到,我說那我覺得更不安全.
我提出折中方案:
1.老公喜歡槍可以隨時去射擊場玩.
2.覺得小區不夠安全(其實已經很好了),我可以加班再做兼職咬牙買到頂級社區去.
3.還覺得不夠,可以再養一條大型看家狗(家裡已經有條有動靜就叫的小狗了).
最後我提出"家裡有槍沒我,有我沒槍".
我不想為了他所謂的安全感犧牲自己每一天的幸福溫馨感.
我已經做出讓步了,他為什麼不能考慮一下我的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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