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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雜談』 質疑韓寒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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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tomcat 發表於 2012-3-3 17: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天涯雜談』 質疑韓寒的根據

作者:北京張胖子  發表日期:2012-3-2 20:28:00         
   
      此次韓寒代筆門事件,一幫滿不懂和假行家大談什麼質疑者搞有罪推定、什麼沒有確實的證據不能質疑、還有一些要求嚴格的邏輯證明,文學我不在行,但是既然說法律和邏輯,那我也說幾句,我水平不高,如果哪位吃法律飯的高人覺著我說的不對,儘管指正,以免誤人子弟,我也能跟著學點東西。

  質疑者沒有確鑿證據就質疑算不算有罪推定?是不是非得邏輯證明才算證實?

  無罪推定是對法院的要求,不是對所有人的要求,因為法院是裁判者,有決定權。要是沒確鑿證據就不能認為嫌疑人有罪,那全世界的控方都得回家抱孩子去:審判之前肯定不能說控方的證據是確鑿的,因為證據確不確鑿得法院說了算——要是在審判之前就能知道證據確不確鑿,還要法院幹嗎?如果證據不確鑿任何人都不得認為嫌疑人有罪,在證據不確鑿的時候,控方當然也不得認為嫌疑人有罪——既然控方都不認為嫌疑人有罪,還起個屁訴啊?

  刑事訴訟對控方的要求最嚴格,都不要求控方證據確鑿才能起訴,就更別說民事訴訟了。
  原告覺著被告侵權就可以告去,至於原告的證據靠不靠譜,法院說了算。要是沒確鑿證據連質疑都不能質疑,世界上就更沒官司了:甭管原告的的證據有多確鑿(確鑿到連被告都認可的地步也沒用),只要法院沒說話,都不算確鑿。

  非得得證據確鑿才能質疑,比刑事和民事訴訟還嚴——那還不如直說誰都不許質疑呢!


  倒韓派的證據不能完全從邏輯上證明韓寒有代筆的事實就是誣陷——這種說法成立嗎?

  刑事訴訟有「排除合理懷疑」的要求,而民事訴訟沒有這個要求,可以根據高度蓋然性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3條第一款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通俗點說,也就是看哪個證據相對來說更靠譜。

  第九條還規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現實中,邏輯理論上的嚴格證明很少:眾目睽睽之下,虎背熊腰的甲,揪著瘦小枯乾的乙進了一間小屋,過了三分鐘,甲得意洋洋的拎著鼻青臉腫、腿折胳膊斷的乙出來了。
  按日常生活經驗,肯定是甲把乙打成這樣的;按排除合理懷疑原則,也是這個結論:因為乙自斷四肢以陷害甲、而甲也笑眯眯的配合明顯不合理;可如果是嚴格的邏輯證明,就不行了——因為從邏輯上不能完全排除乙在小屋裡自虐了一頓的可能性。

  如果非要嚴格的邏輯證明才算,親子鑒定就廢了:因為用DNA比對,A是B生物學父母(子女)的可能性不是100%。

  現在明白為什麼刑事訴訟只排除 「合理懷疑」,而不是排除「一切懷疑」了吧?民事訴訟就更甭說了——連刑事訴訟都不要求絕對嚴格的邏輯證明,質疑一下韓寒都得嚴格的邏輯證明,也太離譜了吧

  對韓寒的質疑靠譜嗎?

  質疑方的質疑是建立在下列事實基礎上的:
  一、韓寒經常公開說謊,以下事實可以證明(並且韓寒一方對下列事實本身沒有任何異議):
  1、 韓寒稱自己高中期間語文成績一般85-90,實際上其語文成績非常差,差到經常性不及格的地步。
  2、 韓寒說自己的原則是不開日本車,不買日本車,實際上不但開,而且買,不但買,而且幫著賣。
  3、 韓寒曾說自己從來不自稱作家,實際上在這之前和之後,他多次自稱作家。
  4、 韓寒聲稱自己作品並無一字一句為他人所寫,但視頻承認其作品中某段文字為編輯所加,並非自己所寫。

  二、韓寒的獲獎過程存在極大的舞弊嫌疑,以下事實可以證明(並且韓寒一方對下列事實本身沒有任何異議)
  1、新概念作文大賽組委會違反比賽規定,為韓寒單設考場、單獨出題、單人監考,考場允許韓仁均出入
  2、出題的李其綱,不是組委會的,也不是評委會的,甚至不是工作委員會的
  3、韓寒文不對題都沒人管
  4、當事人韓寒、韓仁均、李其綱、趙長天、胡蔚蒔、葉兆言等對比賽過程的說法互相矛盾

  三、韓寒作品中表現的英文、古漢語、文史知識水平,與其本人在現實中顯示的水平不符,以下事實可以證明(並且韓寒一方對下列事實本身沒有任何異議)
  1、《三重門》涉及的英文、古漢語、文史知識很多,水平很高
  2、現實中的韓寒,英文、古漢語、文史知識慘不忍睹。
  3、韓寒在「寫」出《三重門》之後,因7門功課全部不及格而退學

  四、韓寒的智力水平和記憶力忽高忽低(下列事實或為韓寒一方提出,或對事實本身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1、韓寒在無參考資料的情況下,一小時創作《杯中窺人》,旁徵博引,文不加點。
  2、韓寒作品《三重門》一氣呵成,改動非常少
  3、韓寒的很多博文經過長時間、多次數修改仍然文理不通,詞不達意。
  4、韓寒在脫稿的情況下,談及賽車及女人非常順暢,說明其沒有表達障礙,但談及文學及自己的作品則張口結舌,一問三不知。

  五、韓寒描寫中學生活的作品里有大量只有在大學才可能存在的情節(有書為證),而他本人沒有大學生活經歷(眾所周知的事實)(韓寒一方對上述事實本身沒有任何異議)

  六、韓寒展示的《三重門》的手稿的整潔度不符合眾所周知的事實和生活常識
  1、該書編輯胡蔚蒔稱《三重門》原稿做了大量修改,但該稿不但沒有編輯的異色筆批註,而且幾乎沒有修改痕迹
  2、不符合韓寒、韓父所稱該稿曾被多名中學生傳閱的描述
  3、不符合長篇小說的創作規律

  解釋一下:對某證據本身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和不認同某證據的證明對象是兩回事。
  例如:
  【韓寒在脫稿的情況下,談及賽車及女人非常順暢,說明其沒有表達障礙,但談及文學及自己的作品則張口結舌,一問三不知】——韓寒方的解釋是:韓寒出於各種原因,不願回答。但事實本身是確實存在的,韓寒方也未對此表示任何異議。
  ……

  證據太多,我就隨便挑了幾條。根據以上證據,如果韓寒的作品不是他人代筆,就只能相信韓寒是一個記憶力、寫作能力、文學、史學、英語、古文水平忽強忽弱,並且喜歡說低級瞎話的奇才。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正經話說完,娛樂時間:

  韓寒你也有臉提證據這倆字兒?

  你罵這個罵那個的時候,想著找證據了嗎?
  你懸賞兩千萬的時候,想過給證據了嗎?
  你說你語文一直85以上,你有證據嗎?
  你說你是中國作家裡對文字最講究的,你有證據嗎?
  你說你是全世界最聰明絕頂的人,你有證據嗎?
  你說你不說自己是美男作家,中國就沒有人敢說了,你有證據嗎?
  你說女的只要和男的單獨吃飯看電影就是同意和男的上床,你有證據嗎?
  你說你一個「辦」字就能解決女友所有的問題,你有證據嗎?
  你說十月革命在十月,你有證據嗎?
  你說美國使館在成都,你有證據嗎?
  你說我國建國一百年,你有證據嗎?
  你說改革開放二十年,你有證據嗎?
  你說你的一年五百天,你有證據嗎?
  你說老姚延安當童工,你有證據嗎?
  你說錢鍾書死後你文章全國最二,你有證據嗎——這個問錯了,證據太多了……

  你韓寒幹什麼都不要證據,憑什麼一有人質疑你你就突然想起來管人家要證據了?你的臉怎麼就那麼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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