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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離婚,小孩監護權花落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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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 發表於 2012-3-7 1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后陸續公布在網站,供更多讀者瀏覽了解,獲取有用的信息。

一位台灣客人問:
我與前夫已在台灣協議離婚。我們兩人都是台灣人,在台灣居住。我們共同生的女兒是在美國加州所生,現在雙方都在爭取小孩的監護權。這樣的狀況可以到美國打官司嗎?美國的法院會受理嗎?為了女兒,我不惜窮盡一切辦法。我現在是外商公司的主管,可否以依親的方式到美國工作,這樣算合法的嗎?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覆:
如果你們雙方想讓小孩在台灣居住,應該在台灣打官司;如果你們願意把小孩帶到美國居住,可以要求美國的法院來決定小孩的監護權,但你們需要能合法留在美國。不知道你們是否有綠卡或其它合法身份呢,如果不能帶小孩在美國居住,建議還是在台灣來解決。

到美國工作有幾種方式,常見的是由美國公司聘僱申請H-1B簽證,關於H-1B的詳細介紹請見我們的文章《H-1B專業技術人士赴美工作簽證申請攻略》
如果有美國分公司,也可能考慮派到美國公司工作用L-1簽證,關於L-1的詳細介紹請見文章《L-1跨國公司經理/主管赴美工作簽證申請攻略》

如果只有小孩是美國公民,還不能用依親方式過去工作,要申請綠卡,也要等她滿21歲。要直接用其它方式申請移民辦綠卡,可參考文章《移民美國的途徑》。 小孩監護文章《在台灣離婚,可以向美國法院申請變更子女監護權嗎?》 。

一位替朋友諮詢的客人問:
我有一對朋友,兩人都是中國公民,在美國註冊結婚,現在在中國工作,有個三歲的女兒,美國出生,回來以後保留美國國籍。父母都有很好的工作。男方是F1回國創業;女方F1然後J1一年。他們2002-2008年在印第安那州讀書,2006年三月在印第安納註冊結婚,之後男方回國,那時女兒不到一歲。女方帶孩子並且準備畢業答辯和找工作。2009年女方帶著孩子和自己母親去聖地亞哥作博士后,女方母親簽證到期,帶著孩子回國。2010年 女方博士后辭職回到中國在製藥公司工作。孩子基本上都是女方在帶,因為男方工作很忙,女方朝九晚五。現在他們倆感情破裂,請問應該在哪裡辦手續,撫養權可以判給女方嗎?如果可以,女方可以帶著孩子回到美國生活嗎?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覆:
在美國提請離婚,美國各州對離婚申請人都要求是該州居民或對申請人有離婚前居住時間的要求,您的朋友雙方曾經是F1或J1,且已經離開回中國,一般來講,可以考慮向居住地的中國法院申請。 小孩撫養權的判定要考慮受理所在地的法規和法院,媽媽帶小孩回美國長期生活,她要有合法的簽證和居留權,例如:H-1B簽證,綠卡。


文章來源於:賀秀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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