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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逃加拿大女科長被勸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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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3-1 23: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02月29日 22:20   澳洲日報

  涉嫌挪用公款潛逃加拿大8年之久的時任廣東省南海市住房基金管理公司財務科科長林某,2月21日,飛抵廣東廣州白雲國際機場,隨即被檢察官帶到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接受調查。

  據《檢察日報》2月29日報導,時任南海市住房基金管理公司財務科科長的林某,1997年7月24日,與公司原副經理李運南(已判刑)等人挪用了該中心3,000萬元(1美元約合6.3016元人民幣)住房資金,以「雅迪裝飾」、「格林裝飾」等公司的名義申請認購新股「中國泛旅」,7月28日他們設法悄悄將3,000萬元還了回去。當年9月,林某從中分得認購新股收益10萬元。

  2004年南海區檢察院在查辦當時已經擔任南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運南挪用公款、貪污案時,發現了這一犯罪事實。此時,林某已於2003年移居加拿大,正在辦理入籍申請的她拒絶了南海區檢察院要她回國接受調查的要求。

  2004年5月,南海區檢察院通過廣東省檢察院司法協助處向加拿大皇家騎警駐華聯絡辦公室提出對林某的協查及追逃申請。由於中加雙方並未簽訂引渡條約,中方的遣返申請被婉拒了,但加拿大警方由此中止辦理林某的入籍申請。林某企圖通過入籍加拿大逃避中國法律追究的後路被堵死了。

  面對林某的不配合,辦案檢察官故意將底線透露給她,讓她時刻感受到法律之劍懸在頭上的危險:「你如果不回來,我們將建議加拿大移民局向法院提起居留權訴訟。」「中國的官司還未解決,會不會再惹上移民官司呢?」林某越想越沒底。

  2011年12月初,勸返工作組一行人匆匆趕赴加拿大。林某意識到如果再拖下去,受累的不僅是她,還有她最在乎的兒子,隨即向檢察官表示了歸國的意向,並約定2012年2月21日從加拿大飛抵廣州白雲國際機場,接受檢察機關的調查處理。

  在中國涉案後移居加拿大後被遣返受審人員中,林某已不是先例。在林某返回之前的9月,南海區檢察院通過中澳司法協作在澳大利亞成功追訴住房管理資金系列案中的另外一名重要人員李繼祥(已判刑)。再往前的2009年6月,首名因經濟犯罪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國的主犯鄧心志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鄧心志利用保險公司作廢的保單簽訂保險合同,詐騙2,400多萬後潛逃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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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x18 發表於 2012-3-2 11:52 | 只看該作者
就10萬元,追個球!當官的一年工資也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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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_yu_job 發表於 2012-3-3 06:45 | 只看該作者
還是錢太少了!律師費都不夠!
你的錢如果和老賴一樣多,加拿大應該可以存你幾年,等你把錢花完了,再讓你走!
老賴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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