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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豪的「民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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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x 發表於 2012-3-1 13: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紐約尼克斯隊的林書豪熱火之後,似乎成了一塊蛋糕,太平洋兩岸三地都在搶著切分。熱情的讚譽不用多說,中國人為中國人驕傲當然可以理解。一位浙江網友甚至這樣留言:「你是浙江人的驕傲」,因為林書豪的外婆來自浙江。台灣那邊的馬英九在會見美國眾院訪問團時剛說到欣賞林的球技,對方立刻回應「很抱歉,但我得告訴你,林書豪是美國人,地地道道的美國人」。當這位美議員聲稱「美國很以他為榮」時,大陸這邊正希望林書豪回到祖國打球,台灣當然也希望林能加入中華台北隊。

    最有趣的是那位網友,把林視為浙江人的驕傲,很典型地表徵了美國學者安德森對民族的定義:民族是一種想象的共同體。一個人的生活邊界是有限的,但他可以把一個素不相識的對象因民族之故,視為同類,甚至視為兄弟。中國有老話: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相反,只要是同類或兄弟,其利斷金。面對浙江人乃至大陸人或台灣人的美意,包括美國人對他的期許,我不清楚林本人的身份認同是什麼。但,我們卻可以考量一下,如果從民族的角度看,林書豪是哪裡人,即他的nation是什麼。

    Nation這個詞長期被我們譯為民族,比如1920年代孫中山這樣講演民族主義:「英文中民族的名詞是『哪遜』(nation)。『哪遜』這一個字有兩種解釋,一是民族,一是國家。」就構成民族而言,它有五條標準:「血統、生活、語言、宗教、風俗習慣」等。血統不僅冠首,而且也是核心。因此近百年來,我族有關民族的想象就是同一血統的炎黃子孫、龍的傳人、華夏同胞等,正是這些辭彙構成了一個想象的共同體,儘管這之間的人彼此未必相識。自孫中山起,長期以來,我們的宣傳、輿論和鼓動,極為有效地促成了這種想象。因此,從這個角度看,不難理解國人對林書豪的期待,作為華裔,血濃於水,回大陸打球,想象上完全可以成立。

    但,這一百年來,被我們疏忽了的、甚至是有意疏忽的,卻是nation的另外一重含義,它的落點不是「血緣」,而是可以包含血緣但也未必包含血緣在內的「國民」——此即國家公民。換言之,民族既可以是像我們長期理解的那樣是一個血緣共同體,也可以是一個我們還十分陌生的政治共同體。作為政治共同體的民族,它最早形成於16-17世紀的英吉利,同時也最典型地表現為美洲大陸那個新型的國家美利堅。正如一位西方學者(格林菲爾德)所說:「原初的現代民族觀念出現於16世紀的英格蘭,英格蘭是世界上第一個民族……,在那裡發展出的個體主義的公民民族主義被其在美洲的殖民地所繼承,並在後來成為美國的特徵。」如果我們只是抱持我們這一百年來的孫氏民族觀,簡直可以把這話當笑話。我華夏民族自公元前有漢一代就自成一體,何至於要等到16世紀的英吉利才出現世界上第一個民族。這裡涉及的就是民族的劃分標準了,否則這官司沒法打。

    民族,民族,民聚集在一起即為族。《說文》曰「族,矢鋒也,束之族族也」。這「族族」本是箭頭捆束在一起的狀貌,用以喻人,便有了民族一詞。同一血緣的人固然可以「族族」,比如原始部落。但現代的「族族」則需要比血緣更重要的標準,即國民個體的平等;否則這種族族便不可避免地具有權力對權利的強制或掠奪。請看英倫17世紀的一位叫沙夫茨伯里的伯爵是如何談民族的:「由強力湊合在一起的人群,雖有同一個首腦,卻並非真正地合成一體:這樣的群體也造就不出一個民族。……有絕對權力,就沒有公益;沒有公益,或者沒有憲政,實際上就不會有祖國,不會有民族(Nation)。」因此,英倫民族,不是靠血緣或地緣湊在一起,而是靠國民個體能夠受到對強力限制的憲政保障,才「族族」在一起的。

    這裡有兩種版本的民族主義,一種是我們慣習的「種族民族主義」,一種是我們有待建構的「公民民族主義」。後者由英倫開頭,並將世界由此帶入現代。然而,將它發揚光大的是美國。如果英倫民族除了首要的公民因素外,還有盎格魯-撒克遜的血緣因素;那麼,後來美國的建國,已經沒有血緣因素而純然是公民因素了。這是一個由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而構成的新民族,這個民族的價值認同不是血緣而是不分血緣的公民權利。它從建國那天起,就以憲法形式置公民權利於中心(儘管經過黑奴的波折)。今天,公民因素在美國已然超越膚色和族裔,成為這個民族的最吸引人的標誌。因而它也標誌著世界各民族的發展方向,即從帶有原始性的種族民族主義走向現代性的公民民族主義。這是一種「新民族主義」。

    由此回到林書豪的問題,林書豪的民族是什麼。從種族角度,他是華裔;但從公民角度,他又是標準的美國人。這裡的問題在於,我們不是不可以從華裔的角度認同林書豪,而是為什麼我們僅僅是這一個角度,並且是唯一的角度。比如有網友跟帖:「一個美籍華人有什麼好說的,我對此人萬分不屑。」為何不屑,不就是華人加入美國籍,好像背叛了什麼似的。在這位網友眼裡,沒有什麼比血緣更重要了的。這正表明種族形態的民族主義不但狹隘,而且對我們這個民族浸染甚深。一百多年來,我們的民族主義沒有脫離孫中山的定義,它的負面性越到今天,越發顯示。比較之下,公民形態的民族主義,不但為我們所陌生,而且更是一種價值缺失。如果早在漢代,我們就種族了;那麼今天,我們公民了嗎。因此,我以為,從種族訴求到公民訴求,這樣一種轉型,才是我們追求民族主義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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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3-1 14:34 | 只看該作者
中國人樣子的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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