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河南方城一警察在檢察院剖腹 遺書曝光(圖)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2-2-24 22: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2-2-24 22:58 編輯

2012年02月24日 07:55
來源:南方日報




王軍生家屬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王軍生的絕筆遺書」。


王軍生的前妻在病房裡照顧他,目前王傷情穩定。肖風偉攝

連日來,「河南方城一警察檢察院內剖腹自殺」的新聞在網上引發熱議。據了解,當事警察王軍生已無生命危險,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昨日上午,方城縣委政法委、方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發布關於該事件的情況說明,稱「王軍生系自傷,並非傳言的剖腹自殺,目的是要求檢察院對其涉嫌故意傷害的案件必須當日作出不起訴處理」。

而王軍生家屬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所謂的故意傷害案,完全是當地對王家兄弟持續多年舉報村支書貪污腐敗的「打壓和報復」,王軍生自殺是為了抗議司法不公。王軍生聽到官方情況說明時,「氣得馬上要拔掉氧氣管和輸液管」。

官方稱「自傷」,家屬不同意

官方的情況說明稱,經查看院內監控錄像,王軍生系自傷,並非傳言的剖腹自殺。當地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其經檢查后診斷為「右上腹部可見橫形約2.0cm傷口,邊緣齊,深及腹腔,稍出血」。

但該說法遭到其家屬的否認,家屬質疑稱:「怎樣才能算是自殺,難道要一刀奪命才算是自殺嗎?」

昨日,王軍生家屬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王軍生的絕筆遺書」。該遺書寫道:「四年的煎熬,我受夠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我夠不夠罪,我有多少罪,在我死後,請各位領導甄別。」遺書還對女兒、房產、債務等做了安排。

王家兄弟12年前曾涉案

當地發布的官方情況說明稱,王軍生自傷的目的,是要求檢察院對其涉嫌故意傷害的案件必須當日作出不起訴處理。

官方說明稱:「方城縣公安局民警王軍生,因與其兄弟王海生等五人持械將二郎廟鄉庄科村陳某頭部、腹部致傷,經法醫鑒定陳某的傷情構成重傷。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犯罪於2009年7月16日被逮捕,2010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審,目前案件處在審查起訴環節。」

王軍生家屬表示,案件起源於2000年5月的一起鄰裡間的打鬥事件。2008年6月8日,公安機關對王家四兄弟(王運強、王運恆、王明生、王海生)實施抓捕,並分別被關押了1-16個月不等的時間。在該事件中,不在現場的王軍生先是被監視居住,后被關押8個月零23天。隨後,打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王軍生被取保候審。檢察院對此事件既不起訴也無結論,導致其無法回公安局上班,並與妻子離婚。

家屬認為,檢察院對案件研究了四年後作出起訴決定,是其到檢察院剖腹鳴冤的重要原因。該說法在「遺書」中亦得到佐證。

舊案曾「和解」

據王軍生家屬介紹,2010年1月,身在看守所的王氏兄弟在當地政法委的協調下,與傷者陳某一家簽訂了調解協議(如右下圖),並賠償對方6000元。陳家接受賠錢並承諾不再追究。但對方在前任村支書王現的指使下,很快食言併到處告狀,還將根本未參與這件事的王運強和王軍生亦列為被告。

方城縣檢察院檢察長梁志敏在接受《河南法制報》記者採訪時說,那起舊案雙方確實和解了,但這個案件是重傷害案,並不能因為當事人和解就不追訴。2009年,經林村群眾告狀揭發,當地公安又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處理。目前,該案處在審查起訴階段。之所以未起訴,因其親屬情緒激烈,多次要求檢察院不起訴,以保住王的警察身份。「我們多次研究,正在慎重處理」。

而在王軍生「遺書」中,則有這樣的表述:「檢察院領導多次承認案件證據有重大瑕疵,可是起訴科卻在劉金平的指揮下把不告的當事人通知來告我……雞蛋裡挑骨頭,找證據非要治(置)我於死地。」

家屬認定舊案重提系報復

傷者家屬昨日向記者的一份名為「河南省方城縣二郎廟鄉黑社會內幕」的材料中。列舉了前任村支書王現在職期間的種種打人惡行和貪污罪行。該材料提到,2009年1月17日方城縣審計局審計(方審專報【2008】1號),「王現等村委班子共貪污2443988.80元」。

據軍屬介紹,王家兄弟曾帶領村民向市、省、國家各級信訪機構一級一級上訪反映王現等村委班子的不法行為,縣、鄉領導受到了批評。2009年10月王現被正式批捕;2010年2月5日作出判決「判一緩二」,王現侵吞貪污的錢也從縣、鄉的財政陸續部分地發放給失地村民。

此後,該縣開始搜集有關上訪群眾中部分家庭及其親屬的「犯罪證據」。於是,上述12年前的舊案被重新提起。

記者昨日致電方城縣檢察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王現的案件早已做出了判決。王軍生自傷與舉報村支書貪腐無關。事件很簡單,並不存在打擊報復。」

然而,王軍生的「遺書」在開頭段即寫道:「因家中弟兄們上訪,政府向我家施加壓力,以十年前的傷害案件,強加給我罪責。」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6 04:5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