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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申請種族平權措施 美最高法庭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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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為霜 發表於 2012-2-22 1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最高法院週二表示,將重新考慮公立大學在考慮學生入學申請時,是否不應該採取「種族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也就是是否不應該將申請人的種族列入考慮。最高法院在2003年作出裁決,大學在審核入學申請時,可以考慮申請人的族裔。

一名白人學生控告德州大學照顧特定族群的入學政策,讓她失去了進入該大學的機會。最高法院將對這個訴訟案進行聽證。大法官們將於十月份開學時聽取訴訟雙方的意見,因此這一案件確定會成為今年秋季大選時的話題。

奧巴馬政府已經表示,支持德州大學的做法,並認為根據2003年最高法院的裁決,大學仍然可以在考慮入學申請時進行「種族平權措施」,考慮申請人的族裔背景,以擴大學校學生背景的多樣性。

「種族平權措施」的反對者期望是目前最高法庭比2003年作出決定時更加保守,希望他們杜絕優惠特定種族的行為。

大法官歐康諾在2003年作出允許照顧種族的決定,後來她被大法官阿里托(Samuel A. Alito)所取代。阿里托在過去的法庭判決中反對在入學時優惠特定種族。最高法院的自由派法官凱根(Elena Kagan)已經退出德州案件的審理,可能是因為她早先曾經是奧巴馬政府的律師。

在2003年的決定中,歐康諾說密西根大學的法學院可以考慮種族作為全方位衡量申請者的一部分。歐康諾說政府十分重視多樣化,包括尋求少數族裔學生達到「一定數量」。

儘管許多學校自行其是,許多州包括加州,不允許入學官員考慮種族。

德州擁有獨特的系統。對成績在最高10%內的高中學生,德州州立大學保證錄取。但提出告訴的德州高中生費希爾(Abigail Noel Fisher)沒有達到這個標準,而是被放在申請人候選名單當中,其中種族因素和其他因素一起被考慮,比如社區服務,領導才能,考試分數和工作經驗。

費希爾結果沒有進入德州大學,而是進入路易斯安那大學並且即將在今年春天畢業。

她的律師瑞恩爭論說,德州大學系統超過了法庭允許的界限,因為德州大學關於高中成績最高的10%學生當中加上種族中立的政策已經使得少數族裔學生遠遠超過在2003年案例中少數學生的比例。

在10%政策下,自動入學的學生佔德州大學新生的絕大多數。瑞恩說其中30%的入學學生屬於少數族裔。

但是德州大學官員不認為這個比例在本州是足夠的。德州在未來將不存在多數族裔。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庭的一個小組支持德州大學的計劃,但是一些高調的保守法官堅決反對並敦促高級法院考慮這個案件。
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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