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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孫女掃街72歲女工被辭 其生活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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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2-17 20: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2-17 11:32:29    來源  CHN強國論壇

作者  堅守良知



李顯梅老人陪孫女做作業

   一個已是7旬高齡的老太李顯梅,本該坐享天福,但其丈夫已去世,兒子正在獄中服刑,兒媳婦棄女而去,無奈,她只好帶著6歲孫女掃街,獲取每月800元報酬來維持她們的生活。然而,被電視媒體報道,並被網路熱炒后,最近,卻被安徽省渦陽縣環衛處辭退。失去了工作和報酬,老人和孫女怎麼生活?環衛處辭退老人到底是對還是錯?

   當然,作為渦陽縣環衛處,在招聘老人前,本無保障其生活的責任,但能給其謀生機會,就是一種人文關懷。的確,讓一個年老體弱的老人帶孫女起早摸黑地勞動,於心不忍,且該處正在為老人辦理低保手續,可見人性的光輝依然存在。可是,有了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和孫女的生活就能保障嗎?若不能保障,誰有義務或責任?

   對於女孩,毫無疑問,其父正在服刑,沒有條件履行義務以保障。女孩的母親,負有扶養義務,她在哪裡,為何不承擔起撫養女兒的義務?有關部門、媒體、這個女孩戶籍所在地基層政府,應否尋找女孩的母親,督促其承擔起相應義務?若女孩的母親有能力卻拒不履行,該不該追責?若女孩母親無能力,當地政府該不該承擔起相應責任?

   李顯梅老人已72歲,若她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早就退休並安享晚年,而負有贍養義務的兒子在服刑,那麼,誰應給予她的生活保障?顯然,也是當地政府。以李顯梅目前的處境,她早就應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為何當地政府不給予?而要現在讓環衛處幫助其辦理,若媒體不關注老人,誰會將老人的低保議程提起?

   老有所養,小有保障。這不僅僅是民心工程,不僅僅是民生改善,也不是政績工程,更是一種法律責任,必須履行,不履行就應受到處罰。當家庭成員之間不能相互照顧時,政府就應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因為智慧、背景、教育等優勢條件的影響,一些人成就了一番事業,可不可履行一點社會責任,用錢物形式給這些急需幫助的弱者一點關懷?

   李顯梅老人與孫女,只是社會中的個案,一個縮影而已,還有沒有類似的個體、群體?社會中的弱勢者,他們也很困難,他們並不懶惰,他們依然樸實,很容易滿足。不用付出好多,他們的生活就有了保障,生命就能健康、幸福地延續。

   大自然中,老弱病殘的動物,要麼被肉食動物殘殺吞吃,要麼自生自滅,動物之間的關懷即使存在,也是蒼白無力的。人,畢竟不是大自然中的動物。那些老弱病殘的弱者,若他們是與我們有血緣關係的人,我們能忍心目睹他們受凍挨餓而坐視不管,能忍心看著他們被病痛折磨而不出手相助?因此,我們需要保持同胞之間的人文關懷,我們要求法律義務或責任不僅僅寫在紙上,而應銘刻在善良的心上,讓良心鞭策著義務或責任的履行。


作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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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民 發表於 2012-2-17 22:39 | 只看該作者
五毛們會這麼回答:美國也有比這還悲慘的窮人,生在中國已經是你的大幸了,不要給政府和領導們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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