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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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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位企業家黯然離場
  面對200多位落馬企業家,沒有人不渴望一個法治市場瞬間降臨。然而,法治市場從來就不是答案,它是過程,它的結局由成千上萬的企業家和最廣泛的消費者共同書寫
  很少有人能想到,中國商界一系列最悲情的兔年故事竟然以吳英的死刑判決作為句點。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吳英的死刑判決。
  這一牽動數萬人目光的司法判決,讓此前三天《法人》雜誌發布的《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顯得更加沉重——在這短短的一年時間裡,有200多位企業高管和公司領導人幡然落馬,吳英只是其中最令人心碎的代表。以一年一度「報告」的形式同這些黯然離場的企業家們道別是容易的,但他們的遭遇給所在企業和社會形成的影響不會在一夕之間消除。
  同身陷囹圄的吳英再也不能回到她苦心打造的本色集團一樣,這些落馬企業家也因為與法律的齟齬不得不離開曾經給他們帶來財富和名聲的崗位。在《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重點關注的199例案件中,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高達88例,初步查明或者已經判決的貪腐案例中,人均貪腐金額達3000多萬元,而且相比2009年、2010年的報告數據呈現出逐年攀升的趨勢。這組令人觸目驚心的貪腐數字再次證明了中國經濟的傳統優勢——大型壟斷國有企業的運營機制在維持增長的競爭中正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致命要害。
  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期里,國有壟斷企業大都具有不受國家、社會控制和監督的「自行分配」機制。儘管其中的很多家企業早已躋身全球市值最高的巨無霸行列,而它們的盈利和繁榮似乎與大多數中國百姓的收入毫不相干。它們一定意義上固然保證了國民經濟的穩定與國家產業戰略的方向,但相伴而生的一個令人不快的副產品就是同時創造了強大的利益群體——那些國企高管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和好處不惜阻撓改革,甚至踐踏法律,而從來不會顧及這會讓市場和社會為此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這一點永遠都不會改變。試圖依靠內部條例和道德自律來約束國企高管手中的權力,在過去沒有奏效,今後也不會奏效。要使這些人的決策權以某種負責任的方式得到行使,就必須建立一種透明的國企運作機制和公眾監管制度,讓國企的全民所有性質實至名歸。
  顯而易見,在落馬的企業家中,無論是國企高管,還是私營公司的領導人,追求短期利益幾乎是他們共同信奉的金科玉律。在一個市場機制遠未成熟的經濟體內,由於政府控制著龐大的資源,一個與政界絕緣的私營公司想要快速獲得高額利潤是不能想象的。土地、貸款、電力乃至各種政府背景的浩大項目,無一不在政府官員的掌控之中,於是或明或暗的各種官商勾結開始漸漸呈現,許多落馬企業家往往擁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頭銜也正是政商糾結的一個折射。這種權力尋租過程中的巨大利益誘惑一方面讓少數官員深陷泥潭難以自拔,另一方面把很多渴望一夜暴富的民企老闆推向歧途。
  民營企業家與政府應該保持什麼樣的關係?兩位著名浙商的經驗之談或許具有某些正麵價值,一位是魯冠球,一位是馬雲。被稱為商界「常青樹」的魯冠球坦率地承認,他從來不會與政府爭奪利益,政府做的他堅決不做;而馬雲的秘訣在於:與政府走得很近,但不會與特定的官員走得很近。馬雲和魯冠球已然成為中國商界的標桿人物,他們的經歷無異於告訴那些急功近利的商業同行,幾乎不必訴諸權錢交易也能獲得持久的成功。
  出於貪慾和自私惡念而犯下罪行的商人,當然不在我們的重點關注之列。但是,對法律界限不清和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的企業家落馬現象足以引起人們的深刻反思。譬如諸多涉稅罪名,就極易模糊人們的視線——中國擁有世界上最複雜的稅制系統,即使是頂級專業的稅務專家,要讓他說清楚其條條框框也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一些本來就存在避稅衝動的企業管理人員誤入歧途就多少有些必然。長期存在的政策不確定性,亦使那些企圖從政策的空當中謀求不恰當利益的商業活動變得十分危險。
  面對數量眾多的落馬企業家,沒有人不渴望一個法治市場瞬間降臨。然而,法治市場從來就不是答案,它是過程,它的結局由成千上萬的企業家和最廣泛的消費者共同書寫。


  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1988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系,同年起從事律師工作。現為《法人》雜誌特約研究員、中國企業家犯罪問題研究專家。曾分別於中國光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海南廣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德賽集團、深圳市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勁嘉彩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業擔任綜合事務部副經理、法律事務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專職法律顧問等職務;有《揭開律師神秘的面紗——教你如何聘請合適的律師》、《總裁的十大陷阱——律師給中國企業家的10個提示》、《找個好律師:你必須了解的43個問題》、《律師寫給總裁的忠告》、《總裁的陷阱——律師給中國企業家的18個提示》、《20年來中國懲治腐敗犯罪情況及反思》等著作。
  2011年,企業家涉嫌犯罪問題是由以下事件作為終結的:曾經的億萬富豪、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終於被加拿大警方押送遣返中國,結束了逃亡加拿大12年漫長的、生活處處受限制的訴訟歲月,又將面臨著國內的司法審判。同時,浙江溫州民營企業民間借貸出現了危機,企業主們又頻頻「跑路」或者「跳樓」。至10月底至少已經有80名老闆因無力償還高息貸款而跑路躲債,至少兩名中小企業老闆自殺。
  2011年,東航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因涉嫌貪污受賄被韓方拘留。而外逃至澳大利亞8年的原廣東省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因洗錢等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決入獄26年,其轉移至澳大利亞的4000萬元財產,已有近3000餘萬元收繳至國內。
  為了持續追蹤和研究中國企業家犯罪問題,筆者跟蹤收集了2011年度媒體關注並報道的220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與刑事犯罪有關的企業家(包括部分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或者利用企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企業負責人在內,以下統稱企業家)的相關資料,並對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涉嫌犯罪的狀況予以總結和歸納,繼2009年度和2010年度后,第三度作出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件報告。


  1.國企管理人員貪腐金額平均突破千萬 較往年顯著增加
  2011年本人關注的企業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案例屬於被舉報、失蹤、自焚或者遇害等以外,其餘202例均為企業家犯罪案件。這其中除了3例被通緝在逃之外,其餘199例分別處於紀委「雙規」、公安機關拘留、逮捕、檢察機關起訴或者法院一審、二審中,部分案例已經結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監獄執行,或者已執行死刑。
  該220例案例,完全來自2011年度媒體的報道,除個別案例使用化名或者未指出真名外,絕大多數為真名報道,基本上反映了2011年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件的情況。
  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約佔總案例數的39.7%,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03人。這些案例都只收錄首犯1位代表該案,其餘人員不再收錄。
  在199例案件中,國企企業管理人員(下稱《國企企業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營企業家(包括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在內,下同)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
  初步查明年齡的49位國企企業家於2011年總年齡2577歲,平均年齡52.59歲,其中年齡最大的為健力寶創始人李經緯今年72歲,最小的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許春茂,2011年37歲。
  在76例基本確定犯罪罪名的國企企業家中,至少觸犯122個罪名,每例平均1.61個罪名。其中受賄罪 45例;貪污罪 24例;挪用公款罪 11例;行賄罪 7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5例;職務侵占罪 5例;挪用資金罪 3例;私分國有資產罪 2例;內幕交易罪 3例;重大責任事故罪 2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2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隱瞞境外存款罪、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妨害作證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各1例。
  在59例初步查明或者判決確認的存在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內幕交易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等貪腐案例中,這些罪名下的貪腐總額達19.9468億多元,每案平均貪腐高達3380.82萬多元。這裡面僅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馮永明一案就達7.9億元。如果去掉這一特殊案例,其他案例總額達12.0468億多元,每案平均貪腐高達2077萬餘元。其中,已形成判決的42例案件,每案平均3384.27萬元,去掉馮永明一案,每案平均也達1539.98萬元。
  在13例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中,共挪用11億多元,平均每例案件挪用8473.46萬元;在7例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共計行賄1753萬元,每例平均行賄250.428萬餘元;在3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中,共非法獲利12209萬元。
  在查明已經做出一審或二審判決的56案例中,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有14人,判決無期徒刑的有6人,判決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包括15年)有7人,判決有期徒刑10以上(包括10年)不足15年的有13人。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滿10年的11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5人。
  在88例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件中,至少有20位企業家獲得過黨和國家給予的很高的政治地位或榮譽。其中包括曾任兩屆全國人大代表、省優秀企業家、全國勞動模範馮永明;曾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重慶廣電集團原總裁李曉楓;廣東健力寶集團的前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經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沈長富;原河北省港口集團原董事長,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建華等;曾任全國政協委員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曾任省人大代表的四川移動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華;皖能電力監事會主席、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長順;任省政協委員、市人大代表的甘肅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曾任黑龍江省政協委員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銷售分公司原總經理王賢瀘;曾獲全國勞模、「五一」勞動獎獲得者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黨組成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施萬中;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原董事長侯行知;重慶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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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上架的鴨子 發表於 2012-2-8 15:18 | 只看該作者

  2. 民營企業家各類詐騙案和「涉黑」案格外突出
  在199例企業家犯罪案件中,民營企業家佔111例,其中至少有一半是資產或者涉案金額超過億元的富豪級企業家或者民營老闆。
  在確定年齡的66位民營企業家中,2011年年齡總和3014歲,平均年齡為45.67歲。其中年齡最大的64歲,為香港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前主席及中國環保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前董事陳達志;年齡最小的24歲,為京城知名夜總會「天上人間」歌舞廳營業部副總經理孫立霞。
  在初步確定或者判決已確定犯罪罪名的109例案例中,其中「涉黑」案件佔17例至少115個(次)罪名,其他案件92例約128個(次)罪名,合計至少243個(次)罪名,人均約2.23個罪名。在92例案件中,其中各類詐騙罪共41例:合同詐騙罪11例、集資詐騙罪13例、貸款詐騙罪5例、信用證詐騙罪1例、詐騙罪11例;違反經營管理類22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0例、非法經營罪4例、虛報註冊資本罪3例、抽逃出資罪3例、虛假出資罪1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1例;各類行賄罪共18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2例、單位行賄罪7例、行賄罪9例;暴力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共15例;故意殺人罪5例、故意傷害罪5例、非法拘禁罪1例、尋釁滋事罪2例、敲詐勒索罪1例、非法持有槍支罪1例;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的共11例:組織傳銷罪1例、走私罪1例、侵犯著作權罪1例、職務侵占罪6例、挪用資金罪2例;妨礙司法等活動的共7例:偷越國(邊)境罪2例、窩藏罪1例、包庇罪1例、脫逃罪1例、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1例、惡意欠薪罪1例;有關婦女類的犯罪5例:強姦罪2例、組織賣淫罪1例、介紹賣淫罪1例、重婚罪1例;有關證券市場的犯罪4例:操縱證券市場罪2例、內幕交易罪1例、欺詐發行股票罪1例;涉及腐敗類犯罪4例:貪污罪1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例、受賄罪1例、洗錢罪1例;其他兩例:重大責任事故罪1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例。
  在已經做出一審或二審判決的56例案件中,「涉黑」的共11例,共觸犯78個(次)罪名,平均每案7.09個罪名,涉案人員243人,平均每案22.09人。涉及各類詐騙罪案件15例,詐騙金額總計88.578億元,平均每案5.9052億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例,共吸收3.4746億元;平均每案1.7373億元;各類行賄罪7例,共行賄5948萬元,平均每案849.71萬元。
  在已經判決的56例案件中,除去執行死刑的2案外,判處死刑有5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有4人,判處無期徒刑的有11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包括15年)的有9人,判處10年以上不滿15年的有7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滿10年的6人;判決有期徒刑不滿5年的12案。
  2011年執行死刑的企業家,兩位都是民營企業家。一位是曾任黑龍江省政協常委、哈爾濱市人大代表的黑龍江信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文襄,2011年9月1日因故意殺人罪被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將自己的生命定格在了51周歲上;另一位是在重慶「打黑」中落馬的、曾經在自己開設美容院、茶樓、賓館等場所組織、強迫他人賣淫形成「黑社會」的「黑老大」王紫綺,2011年12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紫綺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死刑,執行時年僅26周歲。
  111位涉案的民營企業家中,至少25人曾獲得極高的政治地位,或者曾獲得過各種各樣的榮譽稱號,或者有著這樣那樣的「頭銜」。其中至少有15人獲得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如原全國人大代表、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思宜;原全國人大代表、廣東華美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張克強;湖南省十一屆人大代、湖南眾一集團董事長李湘銘;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廣東創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梁創齊;鞍山市人大代表、鞍山金和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袁誠家;茂名市第十屆人大代表、後來被稱為茂名「黑老大」的李振剛;上海市第十一屆政協委員、史泰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金衛國;山西省政協委員丁書苗;東莞市政協常委、ST方源前董事長麥校勛……還有獲得「中國地產十大企業家」的北京豪宅項目棕櫚泉開發商曾某;獲得「中國地產十大經紀公司」、「中國地產經紀金牌企業」的中大恆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益良;獲得「安徽省百強民營企業」、「中國優秀企業」稱號的安徽亳州興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尚澧;獲得「十大誠信企業家新聞人物」的河南華夏銀企經濟信息有限公司、香港華夏國際銀企經濟集團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薪薪;獲得「優秀民營企業家」、「東莞市十八傑出青年」稱號的廣州市真功夫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蔡達標;獲得「2010年度中國扶貧傑出人物獎」、「中國十大公益成就獎」的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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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1年企業家犯罪現象呈現七大特點
  一是團伙犯罪極為突出。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約佔總案例數的39%,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餘人。這其中尚不包括許多人與其他案件有牽連,只不過單獨做「另案處理」了的。
  二是「涉黑」案件所佔比例有所下降,各類詐騙案件所佔比例大幅上升。2010年度統計「涉黑」案件23例,2011年度有17例;2010度各類詐騙案只有19例,2011年度卻達41例。另外,涉及證券市場的案例明顯增加,有關案例達4例。
  三是非常知名的企業家落馬比較少。近十多年來,幾乎每一年都有大名鼎鼎、如雷貫耳的企業家落馬,如胡志標、楊斌、孫大午、袁寶璟、顧雛軍、唐萬新、趙新先、王效金、田文華、黃光裕、周小弟、張家嶺、宋山木……而2011年雖然也有名聲非常顯赫的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廣東健力寶集團的前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經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春江、光明集團前董事長馮永明等在列,但是2011年落馬的著名企業家卻少見。
  四是國企企業家腐敗金額大幅度增加,判決死緩的數量在增加,而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卻沒有。去年國企企業家被判死緩的有7人,今年有14人。
  五是已經判決的案件絕大多數是過去兩三年內發案的大要案,2011年發案的很少作出判決。在199例案件中,大約只有41例是在2011年度發案的,其餘都是在2010年年底以前發案的。在已經作出一審或者二審判決的110例案件中,大約只有10例是2011年發案並作出判決的,如河南「瘦肉精」案。
  六是有數位企業家在公安部開展的「清網行動」中落馬。如2011年10月27日,瀋陽警方抓獲一名身家過億的逃犯。此人詐騙瀋陽一國企千萬元巨款后失蹤,逼得國企老總自殺。逃亡期間,把全家三口的身份全部「漂白」,又東山再起竟暴富成億萬富翁;福建一位開了十幾家美容美髮店、一家美容美髮培訓學校和一家車行,深圳還擁有三四家美髮店,身家近億的富豪王某權,16年是一位殺人在逃犯,曾經被推薦為政協委員,他怕曝光太多,被人認出來,被拒絕了。20011年12月,王某權在上海浦東機場被抓獲;211年12月11日凌晨,正和家人在海南三亞某度假別墅中酣睡的張某,被追蹤千里而至的南京江寧民警逮個正著。他現在叫李建高,在北京擁有一家市值數千萬的公司,其實此人的真實身份是14年前騙取貸款250萬的詐騙嫌犯,因為兒子在網上炫富而露出了破綻。
  七是打擊犯罪的國際化協作加強。首先是追逃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大成果,外逃加拿大12年的賴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國;還有外逃到加拿大的曾漢林已被遣返回國;在重慶「打黑」中涉案的王婉寧被從菲律賓引渡回國;其次,外逃貪官雖未被引渡回國卻可以在外國受到法律追究,如外逃到澳大利亞的原南海市置業公司(國有企業)經理李繼祥被澳大利亞以洗錢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判決入獄26年;第三,外逃犯罪嫌疑人回來后被依法審判,如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何志軍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被抓獲,被以貸款詐騙罪等判處無期徒刑;最後,在外國涉嫌犯罪的亦難逃法網,如東方航空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在韓國涉嫌貪污、受賄被韓國方面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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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十大企業家落馬案件
  據不完全統計,本人2011年收集的企業家犯罪案件199例中,大約有41名企業家是2011年度落馬的。可能有的地方發生大案要案尚未公開報道,筆者僅根據自己個人收錄的媒體報道的公開案例,評出2011年度十大落馬國企企業家和2011年度十大落馬民營企業家。
  2011年十大落馬國企企業家有下列:
  1. 黃建華,男,55歲(2011年年齡,下同),河北省港口集團董事長、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1年1月28日立案偵查,2月12日被捕,8月18日、19日開庭審理,11月3日依法判決,法院認定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023萬元、美元11萬元,以受賄罪判處黃建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 侯行知,男,61歲,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曾獲重慶市「國企貢獻獎」、全國「五一勞動獎狀」。2011年12月13日開庭,12月19日一審判決。法院認定,1996年至2011年4月,侯行知在擔任原四川省重慶市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期間,單獨或者夥同其子侯彧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625萬餘元,故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 黃舒生,男,東航股份公司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2011年4月底,有記者東航方面證實,東航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因涉嫌貪污受賄被韓方拘留,並稱具體情況韓國有關當局正在調查中。有媒體報道稱,黃舒生涉嫌以將韓國某公司選為中國貨運運輸方為交換,從該公司收取46多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783萬元)。2007年到2011年年初,黃舒生共受賄60多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630萬元)。檢方還掌握到,黃舒生貪污公款44多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62萬元)。
  4. 李長軒,男,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內部人士向媒體透露。2011年12月9日上午,李長軒被中紀委「雙規」。據稱,李長軒本次被中紀委「雙規」與近兩年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下屬糧庫頻繁發生的貪污腐敗案件有關。
  5. 張長順,男,皖能電力監事會主席、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安徽省十一屆人大代表。2011年1月5日,安徽省紀委決定對張長順採取「雙規」措施;3月25日,張長順提出辭去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4月27日,合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張長順辭職的請求,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5月4日向公司監事會遞交書面辭呈,辭去公司監事會監事、監事會主席職務;5月5日,皖能電力發布《關於公司監事會主席辭職的公告》。
  6. 杜厚智,男,54歲,哈大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杜厚智於2011年6月底被免職,接受有關方面的調查。免職原因,可能與哈大線基建工程和物資招投標方面的經濟問題有關。
  7. 陳金明,男,47歲,江蘇省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2011年2月,中共南通市紀委對陳金明予以立案調查;4月1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對陳金明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並經中共南通市委批准,南通市紀委對陳金明做出先期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
  8. 葉秀楠,男,54歲,浙江省瑞安農村合作銀行董事長,2011年3月,瑞安市紀委有關領導向媒體證實,由於經濟問題,葉秀楠已於上個月被「雙規」。案件涉及金額等具體細節還在調查。
  9. 戴偉中,男,48歲,碩士研究生學歷,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2011年6月,根據群眾舉報,上海市紀委對戴偉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后,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11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戴偉中受賄案,檢方指控戴偉中受賄818萬餘元。
  10. 白培中,男,48歲,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2011年12月中旬,媒體刊登了國企老總家中遭小區保安洗劫損失5000萬,其妻卻報案謊稱被搶300萬,太原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向辦案民警下達封口令,要求絕對保密。12月22日,中共山西省委決定,免去白培中的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目前紀檢機關正在對白培中家中財產被劫案所涉及的白培中廉潔從業情況進行調查。
  2011年十大落馬民營企業家有下列:
  1. 張克強,男,51歲,廣東華美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2010年胡潤百富榜以55億元財富名列國內第227位,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006年當選廣州市第十一屆政協常委,2006年被評為「廣東民辦教育十大風雲人物」,2002年當選「中國民辦教育十傑人物」。2011年1月13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罷免張克強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011年12月30日,張克強等8人涉嫌詐騙一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暫未宣判。
  2.丁書苗(后更名丁羽心),女,56歲,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上旬,這位山西晉城女企業家被調查的消息在山西和北京傳開,主要涉及鐵路方面投資,其關係網極其複雜,相關調查仍在進一步深入,並牽動鐵路主管部門的敏感神經。
  3. 何學葵,女,42歲,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媒體稱為「雲南女首富」。2011年3月17日,經當地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同時,何學葵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2011年9月6日,何學葵涉嫌欺詐發行股票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2月3日,*ST大地(002200)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稱,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區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何學葵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4. 蔡達標,男,40歲,廣州市真功夫餐飲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曾獲「優秀民營企業家」、「東莞市十八傑出青年」。2011年3月17日廣州市公安機關開展偵查,蔡達標一直潛逃,4月22日被抓捕歸案;4月22日執行逮捕。
  5. 金衛國,男,史泰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第十一屆上海市政協委員。2011年6月27日上海市政協常委會議決定,撤銷金衛國第十一屆上海市政協委員的資格。據通報,金衛國作為上海軍利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人,先後騙取多家企業的巨額錢款,涉嫌構成騙取貸款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6. 梁創齊,男,廣東創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化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茂名「十大優秀人大代表」。2011年5月3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批准公安機關對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梁創齊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根據公安部通報,廣東創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梁創齊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特別巨大,已經觸犯刑法。
  7. 蘇葉女,女,40歲,名下有鄂爾多斯市俏姿國際美容有限公司、俏姿美容院、東勝區俏姿男士養生館、鄂爾多斯市萬海物流有限公司、東勝區順鑫億高老九火鍋城、東勝區順鑫億祥葉農家樂餐廳等。2011年9月20日蘇葉女向公安機關自首。蘇葉女涉嫌非法集資,初步統計,該案直接損失為4億多元(本金),加上利滾利再借貸的部分合計10多億元。
  8. 潘鍇紅,男,43歲,南京市黃埔露靈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市慈善總會副會長,2010年度「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2011年1月11日,公司被南京市慈善總會評為「先進單位」。2011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2月份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逮捕。
  9. 幸殿輝,男,49歲,湖北省利川市福欣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2011年8月3日槍擊26歲同居女友;8月4日到公安局投案;8月17日,經利川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利川市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幸殿輝依法執行了逮捕。
  10. 劉襄,男,生產「瘦肉精」的商戶。3月15日,媒體報道了河南省某家食品企業把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加工成肉製品流入消費市場,隨後劉襄等人被抓獲。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並判決劉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8月1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主犯劉襄等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2011年度十大企業家犯罪案件
  2011年,至少有110例企業家犯罪案件有了結果,這其中包括56例國企企業家和54例民營企業家案例。個別案件其實發生很久,如馮永明、李經緯案,但是在2011年才有了結果,所以包括在2011年十大企業家案仲之列。
  十大企業犯罪案件的選擇,根據企業家的影響、犯罪罪名、涉案金額、量刑情況,並適當地兼顧不同地方、不同行業和不同犯罪的情況,綜合得出。
  在56例判決的國企企業家案例中,2011年十大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件如下:
 
 1. 馮永明,男,58歲,光明集團傢具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前董事長,伊春市政協副主席,黑龍江省工商聯合會副會長,第八屆、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優秀企業家,全國勞動模範,曾以5億元的身家位列胡潤中國富豪榜第351位。2008年9月被刑拘;2008年11月1日被正式批准逮捕;2010年10月19日開庭;2011年1月14日黑龍江省伊春市中級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認定馮永明、馮開明、馮志明三兄弟貪污、侵佔財產、挪用資金罪罪名成立,馮永明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2. 李經緯,男,72歲,廣東健力寶集團的前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2002年,李經緯因腦溢血突發住院;2002年10月13日,李經緯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並被監視居住;2009年9月3日,李經緯、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涉嫌貪污一案開庭審理,李經緯因病缺席審判;2011年8月佛山中院決定對其恢複審理;2011年8月月29日,佛山中院在廣州珠江醫院審理該案;2011年11月3日,佛山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15年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3. 張春江,男,53歲,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2010年9月10日被逮捕;2011年7月12日開庭審理,7月22日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春江受賄746萬餘元,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4. 沈長富,男,60歲,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重慶市第二屆政協常委,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010年10月,沈長富被帶走調查;2011年10月10日開庭審理,11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沈長富受賄3616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 李曉楓,男,59歲,重慶市廣播電視集團原(總台)黨委副書記、總裁(總台長),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010年10月10日被帶走調查;2010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終止李曉楓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2011年9月1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曉楓受賄4909萬元、挪用公款300萬元,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 吳建文,男,42歲,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浦東新區人大代表。2010年8月傳出正在接受調查,擔任的職務已經被免除,包括其浦東新區人大代表資格;2011年11月8日法院一審判決,吳建文受賄1187萬元,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挪用公款3355萬元,判處無期徒刑,貪污5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5年,隱瞞境外存款110萬港幣,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7. 肖時慶,男,47歲,銀河證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總裁。2009年被捕;2011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肖時慶受賄約1546萬元,內幕交易獲利約1億元,構成受賄罪和內幕交易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8. 王觀超,男,北京三九汽車實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2008年5月開始被調查;2010年11月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觀超貪污2629萬元、挪用公款400萬元,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1年7月15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9. 李華,男,52歲,四川移動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四川省十一屆人大代表。2010年9月27日,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決定許可李華採取強制措施;2011年8月,四川攀枝花市中級法院對李華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李華受賄1647萬多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0. 董躍進,男,53歲,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進出口貿易部總經理。2010年7月28日,董躍進被控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11年1月作出一審判決:董躍進挪用公款5.8億、受賄91萬元,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54例判決的民營企業家案例中,2011年十大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如下:
  1. 吳尚澧,男,40歲,安徽亳州興邦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在企業曾獲得「安徽省百強民營企業」、「中國優秀企業」稱號,本人曾獲「全國優秀企業家」等稱號。興邦公司非法集資案涉及27個省市4萬多人,涉案金額高達37億多元,並造成24億多元集資款無法返還。2008年12月案發;2011年4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其中興邦公司法人代表吳尚澧被判處死刑,另有3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9月1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對首犯吳尚澧判處死刑的一審判決。
  2. 朱思宜,男,54歲,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人大代表、韶關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常委、廣東省工商聯副會長、廣東省勞動模範等。2008年10月28日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2011年9月,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思宜及宜達公司行賄一案做出一審宣判:被告單位宜達公司向閻蜀南、曾德新、黃旭明、葉樹養行賄共人民幣169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朱思宜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決定並代表公司行賄,又安排同案人楊仲生(在逃)代表公司行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朱思宜又分別向葉樹養、楊成勇行賄,兩項共計220萬元,又構成行賄罪,判決被告人朱思宜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2011年12月份,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 包崇華,男,52歲,雲南金座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2009年9月經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5月26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包崇華等45名「高級管理人員」分別因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4項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1年11月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核准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包崇華、陳文躍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原審刑事判決。
  4. 彭治民,男,48歲,重慶市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希爾頓酒店股東、主要負責人,重慶市人大代表。2010年6月18日,重慶警方決定對彭治民等人實施抓捕;2011年1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1年5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彭治民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1年11月22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5. 何志軍,男,49歲,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曾是由100餘家關聯企業組成的「之俊系」的「實際掌門人」。2006年7月偷越國境,潛逃境外;2010年1月在吉隆坡被馬來西亞警方抓獲;2011年3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1年5月27日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何志軍先後騙取多家銀行貸款共計8.398億元(已扣除交存銀行的承兌匯票保證金),扣除歸還及通過民事訴訟收回部分,造成多家銀行貸款損失共計6.9億餘元,判決何志軍犯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 李湘銘,男,37歲,湖南眾一集團董事長,湖南省十一屆人大代表,所在企業曾獲「湘潭市青年文明號」、「湖南省誠信單位」、「湖南省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先進單位」等稱號。2010年5月29日,經湖南省人大常委會許可,李湘銘被拘留;2010年7月3日被逮捕;2011年5月29日開庭審理;2011年7月8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被告人李湘銘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運輸槍支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騙取貸款罪,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52萬元。
  7. 楊慶榮,男,39歲,雲南君信投資有限公司、昆明寧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2010年7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立案偵查;2010年8月2日被抓獲;2010年10月份被執行逮捕;2011年3月23日開庭審理;2011年10月12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合同詐騙罪、虛假出資罪判處楊慶榮、蘇涌無期徒刑,另外8名被告被判16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還有2人免予刑事處罰。
  8. 王能,男,49歲,重慶渝西半島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市朝天門市場聯託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慶市人大代表。2009年7月重慶「打黑除惡」行動開始后,王能轉移資金上億元並出逃;2010年2月3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許可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2010年6月,潛逃異地的王能被警方抓捕歸案;2011年5月24日開庭審理;2011年9月1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能等11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王能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
  9. 李振剛,男,47歲,擁有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廣州市奧業投資有限公司、茂名市海誠塑膠化工廠有限公司等公司,茂名市第十屆人大代表。2009年12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被逮捕;2011年5月16日開庭審理;2011年12月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振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等7宗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零30萬元。
  10. 蘇越,男,55歲,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等。2010年3月被北京警方刑拘;2011年6月21日開庭審理;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蘇越因合同詐騙5700萬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企業家涉嫌犯罪問題是由以下事件作為終結的:曾經的億萬富豪、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終於被加拿大警方押送遣返中國,結束了逃亡加拿大12年漫長的、生活處處受限制的訴訟歲月,又將面臨著國內的司法審判。同時,浙江溫州民營企業民間借貸出現了危機,企業主們又頻頻「跑路」或者「跳樓」。至10月底至少已經有80名老闆因無力償還高息貸款而跑路躲債,至少兩名中小企業老闆自殺。
  2011年,東航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因涉嫌貪污受賄被韓方拘留。而外逃至澳大利亞8年的原廣東省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因洗錢等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決入獄26年,其轉移至澳大利亞的4000萬元財產,已有近3000餘萬元收繳至國內。
  為了持續追蹤和研究中國企業家犯罪問題,筆者跟蹤收集了2011年度媒體關注並報道的220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與刑事犯罪有關的企業家(包括部分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或者利用企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企業負責人在內,以下統稱企業家)的相關資料,並對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涉嫌犯罪的狀況予以總結和歸納,繼2009年度和2010年度后,第三度作出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件報告。


    國企管理人員貪腐金額平均突破千萬 較往年顯著增加
  2011年本人關注的企業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案例屬於被舉報、失蹤、自焚或者遇害等以外,其餘202例均為企業家犯罪案件。這其中除了3例被通緝在逃之外,其餘199例分別處於紀委「雙規」、公安機關拘留、逮捕、檢察機關起訴或者法院一審、二審中,部分案例已經結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監獄執行,或者已執行死刑。
  該220例案例,完全來自2011年度媒體的報道,除個別案例使用化名或者未指出真名外,絕大多數為真名報道,基本上反映了2011年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件的情況。
  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約佔總案例數的39.7%,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03人。這些案例都只收錄首犯1位代表該案,其餘人員不再收錄。
  在199例案件中,國企企業管理人員(下稱《國企企業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營企業家(包括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在內,下同)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
  初步查明年齡的49位國企企業家於2011年總年齡2577歲,平均年齡52.59歲,其中年齡最大的為健力寶創始人李經緯今年72歲,最小的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許春茂,2011年37歲。
  在76例基本確定犯罪罪名的國企企業家中,至少觸犯122個罪名,每例平均1.61個罪名。其中受賄罪 45例;貪污罪 24例;挪用公款罪 11例;行賄罪 7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5例;職務侵占罪 5例;挪用資金罪 3例;私分國有資產罪 2例;內幕交易罪 3例;重大責任事故罪 2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2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隱瞞境外存款罪、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妨害作證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各1例。
  在59例初步查明或者判決確認的存在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內幕交易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等貪腐案例中,這些罪名下的貪腐總額達19.9468億多元,每案平均貪腐高達3380.82萬多元。這裡面僅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馮永明一案就達7.9億元。如果去掉這一特殊案例,其他案例總額達12.0468億多元,每案平均貪腐高達2077萬餘元。其中,已形成判決的42例案件,每案平均3384.27萬元,去掉馮永明一案,每案平均也達1539.98萬元。
  在13例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中,共挪用11億多元,平均每例案件挪用8473.46萬元;在7例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共計行賄1753萬元,每例平均行賄250.428萬餘元;在3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中,共非法獲利12209萬元。
  在查明已經做出一審或二審判決的56案例中,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有14人,判決無期徒刑的有6人,判決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包括15年)有7人,判決有期徒刑10以上(包括10年)不足15年的有13人。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滿10年的11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5人。
  在88例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件中,至少有20位企業家獲得過黨和國家給予的很高的政治地位或榮譽。其中包括曾任兩屆全國人大代表、省優秀企業家、全國勞動模範馮永明;曾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重慶廣電集團原總裁李曉楓;廣東健力寶集團的前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經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重慶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沈長富;原河北省港口集團原董事長,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建華等;曾任全國政協委員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曾任省人大代表的四川移動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華;皖能電力監事會主席、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長順;任省政協委員、市人大代表的甘肅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曾任黑龍江省政協委員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銷售分公司原總經理王賢瀘;曾獲全國勞模、「五一」勞動獎獲得者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黨組成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施萬中;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原董事長侯行知;重慶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洪霞……



  2011年,企業家的遭遇五花八門。這麼多的前車之鑒,能否成為後事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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