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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立法禁止「大眾狂歡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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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001 發表於 2012-1-26 13: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知從何時開始,中國形成了一個新傳統,無以名之,姑且稱之為「大眾狂歡式殺人」。其基本程序是:召開群眾大會,當眾宣判,死刑犯立馬拉出去槍斃(注射)。宣判者聲嘶力竭,觀眾當然是群情激昂,一片萬眾歡騰景象。此種「大眾狂歡式殺人」通常在節日前進行,因此,節日前成批殺人似乎成了節日的前奏。記得還在當兵時,一次出差青島,適逢五·一殺人狂歡,大卡車長蛇陣隆隆開進,不知其數。每輛車的車廂正中站著(不如說是靠著)兩名五花大綁的待決犯人(相信大部分是良善公民),兩旁是全副武裝的軍人,他們一手抓住罪犯的手,一手按著罪犯的腦袋,街道兩旁則擠滿了看殺人的群眾。我深深感受到無產階級專政的強大威力,為自己是這個專政中的一個螺絲釘而沾沾自喜。
改革開放以來這類狂歡有減少的趨勢,許多地方不再以殺人的方式來炫耀政績了。但是今天在網上又見一起:長沙市舉行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宣判執行大會,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劉贅衡等15名爆炸、故意殺人、搶劫的犯罪分子宣布執行死刑。上述罪犯在宣判執行大會後伏法。《國稅局爆炸案主犯劉贅衡被執行死刑》,《瀟湘晨報》2011年12月30日。
我建議立法禁止此類「大眾狂歡式殺人」傳統,特別是在節日前進行這樣的狂歡。理由如次:
第一,「大眾狂歡式殺人」是對被決犯人的人格尊嚴的侵犯。古人說,殺人不過頭點地,(士)人可殺而不可辱。人被殺前的樣子一定不會好看,例如,「長沙國稅分局爆炸案主犯被執行死刑前雙腿不停發抖」。其實這是好的,屎尿全來想也不在少數。誰也不願意將自己一生中最難堪的形象公之於眾。刑事犯該殺(當然含冤者例外),但是請給他留點尊嚴。
第二,「大眾狂歡式殺人」是對生命的褻瀆。死刑犯該死(在保留死刑的中國),但是死刑犯也是生命,生命結束前的痛苦——尤其是被迫結束生命前的痛苦還是私密些好。
第三,「大眾狂歡式殺人」是古代專制制度的產物,它的主要目的不在懲罰犯人,而在宣示痛苦,告誡來者(關於這一點有興趣的請看福柯的名著《懲罰與規訓》),這是對民眾的冒犯。現在的「大眾狂歡式殺人」地點大多在學校(這此在湖南大學,所謂宣判是殺人程序的一部分),這尤其不妥,將堂堂學府當作屠宰場,實在有辱斯文。
第四,節日前的「大眾狂歡式殺人」尤其不妥,這不僅使節日氣氛增加了血腥,而且也給犯人家屬帶來痛苦:萬家過節,而自家治喪。做人當厚道些,不要拿他人的痛苦來消遣。要殺人,等過了節再殺不行嗎?隨便建議學習一下春夏不行刑的傳統,在元旦前15天一春節后的15天中不要執行死刑,讓死刑犯及其家屬過一個年。
第五,殺人當有不忍之心,這是仁慈政府的表現。以前我們常常斥之為虛偽,其實這種斥責恰恰是內心殘忍的表現。中國古代也有好的帝王在殺人的日子不食葷腥,以體現不忍之心,我們是不是可以發揚一下「中華傳統」?
第六,「大眾狂歡式殺人」影響國民的人格,培養國民的殘忍與暴戾精神。古者孟母三遷的故事想必大家耳熟能詳,其中的道理很清楚:熟視無睹,甚至在熟視中潛移默化。多見「人血饅頭」的國民自然是冷漠而殘忍的。
第七,這樣大規模的「大眾狂歡式殺人」有損國家形象。美國和日本是西方工業國家唯一兩個保留死刑的國家。據人民網報道,美國在1993年至2003年11年中共執行死刑684人,年均62人。http://www.people.com.cn/GB/tupian/1098/2083694.html。以此次公布的消息來看,此次湖南大學一次殺人15,實在不是個小數目,稱之為屠殺似不為過。
第八,成批的殺人必有人被「提前」殺了,我想這是必然的,為了壯「聲威」么!希望將來,誰到了執行的日子誰執行,不要「扎堆」殺人。
一個內心陰暗的人是容不得任何光明的,因為光明讓他們原型畢露,嘲笑正義、調侃崇高是他們的心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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