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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國內親人吃毒牛奶,國外郵寄奶粉回國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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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為霜 發表於 2012-1-19 22: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論壇總編輯 於 2012-1-20 02:44 編輯

答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二、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三、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規定:個人郵遞進境食品類奶粉,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200元/千克,稅率10%。

    四、根據郵寄限值、完稅價格、稅率計算,正常情況下即郵寄奶粉進境不超過2.5千克的免稅;郵寄超過2.5千克但不超過5千克的,全額徵稅,每千克徵稅20元人民幣;超過5千克則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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