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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對婚姻的論述 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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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sfan 發表於 2012-1-17 22: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佛教對人間男女、夫妻間的愛情、婚姻,並非一味否定。《雜阿含經》卷三六中,佛謂"貞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諺《別譯阿含經》卷十二中,佛稱"妻為最親友",說夫妻應"異體同心"。佛陀並非勸所有的人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說長者女善無獨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惟日雜難經》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

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2)大乘、密乘還以愛情、婚姻為菩薩隨順眾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經》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為樹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凈離欲,然被一女子鍾情,貪戀不舍,樹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願,與之成婚,經十二年,還復出家,命終上生於梵天。佛言:"我於爾時為彼女欲暫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華嚴經》卷七五釋迦瞿波女自述前生曾為居士女妙德,極其愛戀行菩薩道的威德主太子(釋迦佛前身),情願為愛情受一切苦、捨棄一切,不求豪富及五欲樂,只願與所愛者共同修行,釋迦瞿波女因此愛情,滿足所願,生多功德,偈云:

    雖以愛染心,供養彼佛子,

    二百五十劫,不墮三惡趣。

這是對菩薩行者及其菩提心的愛情,即便摻雜染心,也是一種修行了,其功德比嚴持五戒還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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