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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黃春秋》今年第1期文章《允許看,大膽試,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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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2 11:15:28)


作者:潘正伯http://**/s/blog_5f0b15c001010avo.html



   【潘正伯說:每當你針砭時弊,總有人跳出來說:治理一個14億人口56個民族的大國容易嗎?你應該提出一些建設性意見,幫助當局把它落實,那不比你這些批評指摘更有意義嗎?這意見名正言順,聽起來很好聽。執行的難度不在貢獻意見者這方;而在接受意見者那方。



   以說真話博得盛譽的《炎黃春秋》雜誌,每年第一期都有一篇刊發在首頁的編輯部文章,1000多字,要言不煩,極其中肯地提出些瞻前顧後關照全局的建設性意見。接受意見者自然是中央和地方領導人。2010-01-12我在本博中貼出《推薦今年〈炎黃春秋〉第1期上總編吳思的一篇文章》,網友們還可查閱,對比現實,看看有多少意見被採納了。



   我仍然不灰心。今天,再向大家推薦今年第1期《炎黃春秋》的編輯部文章。說得很有道理啊!至於接受方願不願聽,接受到什麼程度,我也只好翹首以待了。(2012-01-11)】





允許看,大膽試,可討論



《炎黃春秋》編輯部



    「十二五」規劃提出,改革要搞「頂層設計」。那麼,什麼樣的頂層設計可以「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1978年,如果這樣問經濟體制改革,中國恐怕無人能答。直到20年前,1992年1月,改革開放13年之後,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回顧歷史,才總結出堪稱「頂層設計」的三句話:允許看,大膽試,不爭論。



允許看,是對懷疑或反對者的寬容。大膽試,是對改革者的鼓勵。不爭論,是避開「姓社姓資」的責難。三句話一出,穩住了兩個不利因素,調動了一個積極因素,三五年間,局面一新。



    鄧小平說:「對改革開放,一開始就有不同意見,這是正常的。不只是經濟特區問題,更大的問題是農村改革,搞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廢除人民公社制度。……開始搞並不踴躍呀,好多人在看。我們的政策就是允許看。允許看,比強制好得多。我們推行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搞強迫,不搞運動,願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這樣慢慢就跟上來了。不搞爭論,是我的一個發明。不爭論,是為了爭取時間干。一爭論就複雜了,把時間都爭掉了,什麼也幹不成。不爭論,大膽地試,大膽地闖。農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應如此。」



    我們不妨接上一句:經濟體制改革是如此,政治體制改革也應如此。



中國社會的基本格局是官強民弱。經濟體制改革,包產到戶,民間一衝再沖,官方寸步不讓20餘年。但是,各地各層總有一些思想解放、尊重民意的幹部,在鄧小平的頂層設計之下,最後闖關成功。政治體制改革,意識形態阻力遠小於當年的農村改革,廣大幹部極少有反對民主憲政的,可是真改起來,個人或部門利益難免受損,阻力重重在所難免。但是,各地各層,條條塊塊,不管是為了理想,還是出於權力或利益考慮,總有一些幹部願意改革。鄧小平那三句話,既可穩住大局,又鼓勵局部突破,碎步前進,很適合這種利害格局。



這是如水隨形的頂層設計。想不想改革,能力高下,阻力大小,動力強弱,時機好壞,利害如何,第一線的當事人最清楚。於是,第一線當事人獲得授權:你可以看,也可以在適當時機大膽一試。如果成功,可望獲得獎勵,擔負重任。至於輿論環境,現在和30年前不同,人心所向,潮流所趨,有利於調整官強民弱的格局,順勢而為地將「不爭論」改為「可討論」,改革者更容易獲得輿論的支持。總之,授權當事人自主選擇,在阻力最小、動力最強的地方突破,並為此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這就是鄧小平的頂層設計的精髓。



    這種設計體現了對廣大幹部昀信任,也包含了對人民群眾的信任。民眾同樣要看,要試,要表達自己的意見。對此不但不該打壓,還應支持和推動。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里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包含了「允許看」,參與權包含了「大膽試」,表達權包含了「可討論」。



    在2007年的十七大報告里,胡錦濤一方面要求保障「四權」,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另一方面要求制約和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各級黨組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前者指向民主,後者指向憲政。這些要求,順應潮流,合乎民心。不過,回顧以往,盤點得失,官強民弱之勢未改,實現民主憲政依然任重道遠。



    今年下半年,中共十八大將有重大人事更替。交接之際,重視維穩,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改革發展中的維穩——積極維穩,也有停滯甚至倒退中的維穩——消極維穩。為維穩而維穩,維穩就成了頂層設計,就有停滯倒退的可能。有了鄧式頂層設計,維穩才具備改革開放的靈魂。



    回想當初,本屆領導班子以學習憲法亮相。離任之年,如果推出一個促進民主憲政的頂層設計,可謂善始善終,繼往開來。既可防止停滯倒退,又能為心懷改革理想的幹部提供一個機會:形格勢禁,即使辦不成大事,總可以從自身做起.在公布財產等方面有所作為。18世紀,奧地利女王泰蕾西亞搞不成土地改革,還能宣布在哈布斯堡王室領地上取消農奴制。1861年沙皇簽署解放農奴宣言之前,托爾斯泰等許多俄國貴族已在自己的莊園里嘗試廢除農奴制。堂堂世界第一大黨,8000萬中共黨員,難道會在封建貴族面前自慚形穢嗎?



    我們翹首期盼。



               (《炎黃春秋》2012年第1期第1頁)
民主不僅是一種理念、一種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種生活方式。在民主制度中,過自由、平等、有尊嚴的生活,這不僅是中國人的夢想,也是人類共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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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飽暖思自由 發表於 2012-1-13 08:26 | 只看該作者
歷史的先聲:

震驚:一群知識分子的建國綱領

作者:徐飛鵬http://www.yhcqw.com/bbs/dispbbs.asp?boardid=7&id=34487


和平建國綱領草案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六日中國共產黨代表團於政治協商會議上提出)

  (一)總則

  中國國民政府,鑒於抗日戰爭業已結束,和平建設新階段應即開始,為此特邀集各抗日黨派代表與社會賢達,舉行政治協商會議,共商國是,茲經一致同意:

  (甲)確認國內各民主黨派,應實行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國內任何政治的、民族的糾紛,均應以政治方法尋求解決。

  (乙)以和平民主團結統一為基礎,在蔣主席領導下,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徹底實行三民主義,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

  (丙)蔣主席所倡導之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為達到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

  (二)人民權利

  (甲)政府應保障國內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在平時應享受之思想、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居住、遷移、營業、罷工、遊行、示威及免於貧苦、免於恐怖等自由。

  (乙)承認男女平等及各黨派的平等合法地位。

  (丙)現行法令有與上述兩項原則抵觸者,應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

  (丁)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的機關有拘捕並審訊和處罰人民之權。

  (戊)所有侵害人民權利的一切特務機構,應即解散,並立即無條件釋放漢奸以外之一切政治犯。

  (己)立即無保留的廢除一切新聞出版戲劇電影及郵電等檢查制度。

  (庚)一切政府機關與軍政人員,凡有侵犯上述人民自由之行為者,應予處罰。

  (三)中央機構

  在結束訓政籌備憲政之過渡期:

  (甲)必須立即擴大現有的國民政府的基礎,改組為能夠容納全國各抗日民主黨派及無黨無派人士參加的、舉國一致的、臨時的、聯合的國民政府。

  (乙)各黨派無黨派民主分子,應廣泛參加組織政治的一切部門,多數黨在政府主要職位中所佔的名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丙)改組后的政府,應脫離國民黨的直接領導,任何一黨經費不得由國庫開支。

  (丁)政府所發布的一切命令,應經由會議通過及主管機關簽署。

  (戊)改組后的政府施政方針,應以本綱領為根據。

  (四)國民大會

  (甲)改組后的國民政府,應負責協同政治協商會議,商定中國民主憲法草案及國民大會選舉法、組織法,並立即根據新的選舉法實行選舉。

  (乙)確定在本年內召開有各黨派參加的、自由的、普選的國民大會,制定憲法,並依據憲法成立正式的民主的聯合的國民政府。

  (五)地方自治

  (甲)積極推行地方自治,廢除現行保甲制度,實行由下面上的普選,成立自省以下各級地方民選政府。

  (乙)中央與地方之許可權,采均權主義,省得自訂省完,各地得採取因地制宜的措施。

  (丙)全國各地凡已實行普選的地方政府,應承認其為合法,並定期實行普選。

  (丁)未能立刻完成普選的省區省政府,應由各黨派及無黨派民主人士協商,先成立地方性的臨時的民主政府。

  (戊)收復區的各級地方政府,應與當地各抗日黨派及無黨派民主人士協商,先成立臨時的民主聯合的省市縣政府,再籌備經過自由普選產生正式的省市縣政府,在少數民族區域,應承認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權。

  (六)軍事改革

  (甲)改組軍事委員會及其一切附屬機關,使之成為各抗日黨派及無黨派代表人士共同領導的機構。

  (乙)承認一切抗日軍隊均為國軍,公平合理的分期整編全國軍隊,縮減軍額至最低限度,劃定軍區,厲行平等待遇,確定公正的人事、征補、供給與後勤制度。

  (丙)根據軍隊屬於人民之武力的原則,以民主精神教育軍隊,並以軍民關係為軍隊獎懲之第一個標準,以徹底糾正軍隊屬於任何個人或派系之現象。

  (丁)裁兵后,地方治安主要的由地方保安隊及不脫離生產之人民自衛隊維持之。

  (戊)確定今後國家軍費預算不得超過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已)一切偽軍無論已否加委,均應擬具妥慎辦法定期解散。

  (庚)在華日軍尚未繳械者,應限期繳械,並限期遣送回日。

  (七)複員善後

  (甲)政府應迅速確定切實而有效之善後複員計劃,保證退伍官兵得到職業,妥善照顧殘廢軍人及抗戰軍人家屬與遺族之生活。

   (乙)對收復區難民之救濟,疫癘之撲滅,幣價物價之穩定,敵產逆產之合理處置,接收人員侵佔貪污之嚴格制裁,敵寇破壞公私財產損失之調查,附逆漢奸之檢 舉與審判,善後救濟總署運華物資之合理分配等,政府應定切實計劃,迅謀實施,並依靠廣大人民團體之幫助與監督,以促其成。

  (丙)切實幫助義民難民還鄉,給予交通上之便利和優待。

  (丁)在交通上應迅速修復鐵路公路及車輛船隻,全國交通事業通應脫離軍事管理,完完全全為和平事業服務。

  (戊)切實執行停止兵役差役、停免田賦一年之法令,一切變相之行兵征賦行為,均應嚴禁。

  (八)財政經濟改革

  (甲)確定預算決算制度,並平衡收支,取消苛雜,改革稅制,收縮通貨,穩定幣制,國家支出之最大部分,應保證用於經濟建設、文化事業。

   (乙)為促進中國工業化,定期召開全國經濟會議,吸收對發展經建有關之各方面代表人士參加,決定經建方針,規定計劃,廢止現行統制政策,實行經濟民主與 企業自由,確立國營與民營之種類,取消國營工業之特殊待遇,扶助民間工業,給予大量貸款、輕稅及購買原料與運銷之便利。但中國經濟應走上公營私營及合作經 營共同發展的道路,以反對國內官僚資本,並防止外國獨佔資本之操縱國民生計,嚴禁官吏利用其權勢地位,從事投機壟斷,逃稅走私,利用公款與非法使用文通工 具的活動。

  (丙)實行農業改革,扶助農民組織,推行全國減租,適當的保證佃權並保證交租,嚴禁高利盤剝,國家銀行應擴大農貸數量,對貧苦農民給予低利貸款,供給農具耕牛及種子,發展合作事業,開墾荒地,建設水利。

  (丁)實行勞動法,改善工人生活,救濟失業工人。

  (九)文化教育改革

  (甲)廢除黨化教育,保障教學自由。

  (乙)大學採取教授治校制度,不受校外不合理之干涉。

  (丙)普及城鄉小學教育,扶助民辦學校,推廣社會教育,有計劃的消滅文言,提倡衛生,改造中等教育,加強職業訓練,擴充師範教育,並根據民主與科學精神,改革各級教學內容。

  (丁)在中央與地方預算中,充分增加文化教育經費,並由國家補助民辦學校及一切文化教育團體,獎勵科學研究、藝術活動及出版事業。

  (戊)保障教職員及科學工作者生活,並救濟貧苦學生與失學青年。

  (己)改組國家宣傳機關及一切國營之報紙、通訊社、廣播及戲劇、電彩事業,為全國人民服務,不為少數人所壟斷統治。

  (十)國際和平及保僑

  (甲)為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徹底肅清法西斯軍國主義及其殘餘,並制止未來侵略起見,遵守大西洋憲章、莫斯科宣言、開羅宣言、聯合國憲章及波茨頓四國宣言,努力國際合作與美蘇英法及一切民主國家敦睦邦交,遵守應條約信義,務使中國不成為產生或擴大國際衝突的因素。

  (乙)在不妨礙民族獨立條件下,極力發展中外經濟與文化的合作,並保護外國人民在華合法利益、生命財產之安全。

  (丙)通過對日管制機構,嚴懲一切日本戰爭罪犯,鎮壓日本帝國主義分子,並鼓勵日本人民民主運動之發展,以防止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之殘餘勢力之再起。

  (丁)外交部及駐外使節,應積極保護華僑利益,解除華僑痛苦,給華僑回國以往返之便利,華僑回國后,中央及地方政府應予以生活上之幫助。

  

 簽名:

    周恩來 董必武 王若飛 葉劍英 吳玉章 陸定一 鄧穎超

                              

                    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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