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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可悲:女大學生跨國戀遭毒販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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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動聽 發表於 2011-12-31 15: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論壇總編輯 於 2012-1-1 12:19 編輯

女大學生跨國戀遭利用&nbsp;成老外運毒工具被判死刑<br><br> 戀上外國毒販<br><br>  兩年多前,蘭蘭結識了黑人男子「OBI」。在「OBI」猛烈的愛情攻勢下,涉世未深的蘭蘭感覺自己是被上天眷顧的女孩,並對這段跨國戀情充滿了憧憬。<br><br>  很快,「OBI」向她表達了愛意,不久,兩人就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但是,令人意外的是,蘭蘭後來竟然墮落成為「OBI」販毒的幫凶。<br><br>  2009年4月底,蘭蘭向朋友小媛(化名)說起出境帶「毒品原材料」一事後,小媛聽說「報酬高」,立即表示「願意做」。<br><br>  於是,蘭蘭轉告了「O-BI」,「OBI」就安排小媛到泰國、馬來西亞、澳門等地攜帶毒品,後來,小媛還介紹兩個朋友幫「OBI」攜帶毒品出境。<br><br>  每次,小媛等人出境前,蘭蘭都會幫「OBI」轉交機票及路費。此外,小媛還要向蘭蘭「彙報」每一步的行蹤。<br><br>  「OBI」還反覆交代蘭蘭,要注意聽彙報電話中的背景聲音是否正常,接東西之前也要認真觀察周邊情況有無異常。她們回來后,會將帶回來的「物品」交給蘭蘭,或通過小媛交給蘭蘭,然後再由蘭蘭拿給「OBI」。<br><br>  行李箱內<br><br>  查出千克毒品<br><br>  事後,蘭蘭會將「OBI」給的報酬轉交給小媛等人,而蘭蘭也會從中抽成。<br><br>  蘭蘭說,小媛應該知道自己所帶的東西是毒品,因為,她曾聽小媛說過帶的應該是冰毒、K粉之類的東西。蘭蘭還曾向小媛提起「OBI」說把要帶的東西吃進肚子比較安全的事,小媛開玩笑說沒有辦法,自己太瘦,吞不下。<br><br>  蘭蘭還曾聽見有人打電話問「OBI」「有沒有好東西」,並看見買家驗貨時取少量貨放在錫紙上,加熱後用鼻子吸。但是,她明知涉毒,卻還助紂為虐。<br><br>  2009年7月下旬,蘭蘭再次應「OBI」的要求,安排小媛到馬來西亞攜帶毒品走私入境。小媛乘飛機到當地后,從境外接頭人員那裡,拿到了兩雙鞋子和幾盒巧克力。同年7月26日,小媛乘坐吉隆坡至廈門的航班,到達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時,廈門海關關員當場從她的行李箱內,查獲夾藏於四隻松糕鞋和四個巧克力盒內的9包淡黃色粉末,毛重1085克。經鑒定,這些粉末就是海洛因。<br><br>  7月27日20時許,蘭蘭和「OBI」發現小媛失去了聯繫,他們感覺到危險,便將手機關機,住到酒店。但最終還是難逃法網,8月2日,他們在廣州一酒店被公安人員抓獲。<br><br>  給男友幫忙,是否構成走私毒品罪?<br><br>  經法院認定,蘭蘭安排小媛走私的毒品多達4000多克。而小媛的同夥菲菲(化名)攜帶的毒品也多達2000多克,均屬走私毒品且數量大。<br><br>  在法庭上,蘭蘭為自己辯解說,她只是為外國男友與小媛居中翻譯,賺取報酬,沒有安排小媛及其同夥走私毒品,也沒有負責兩人在境外與毒品貨主的聯繫,不構成走私毒品罪。<br><br>  但是,法官調查后認為,蘭蘭其實明知讓小媛等人攜帶的是毒品。而且,蘭蘭不僅發展小媛成為出境帶毒人員,還發展了小媛的朋友當下線。因此,蘭蘭其實是走私毒品的具體行為犯和組織參與者,在共同走私毒品的犯罪行為中起重要作用,不是從犯。<br><br>  近日,法院判決蘭蘭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br><br>  而她的下線小媛等人,也都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br><br>  現象調查<br><br>  多名女子交友不慎<br><br>  幫人運毒被判死刑<br><br>  記者從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最近,該院受理了多起因「交友不慎」而起的販毒案,多數都是國內女子陷入網戀后,幫外國男友運輸毒品。<br><br>  1985年出生的女子曉月(化名),近日也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判處無期徒刑。<br><br>  她也是數年前通過上網聊天,也是與一名黑人男子產生感情並同居。同居后不久,這名男子就對曉月說,他的朋友近期會從境外寄一個郵包到廈門,讓曉月到時幫忙取回。<br><br>  曉月交代說,她長期和這個外國男友Richie同居,並幫助Richie接收「郵包」。這些郵包里都裝著淡黃色顆粒狀物和白色粉末。去年8月19日,曉月幫男友去收郵包時,被警方當場抓獲。經鑒定,郵包中的淡黃色粉末為毒品海洛因。<br><br>  像曉月這樣被外國男子欺騙,從而參與毒品走私的女子還不少。<br><br>  如23歲的黃小姐,她原本在深圳一家大公司工作,今年2月份時,外國人「FERD」在聊天軟體上問黃小姐說&nbsp;「是否要找工作」。當時,「FERD」自稱是做服裝生意的,主要從外國選購服裝樣品回來找工廠加工。網聊了一段時間后,黃小姐決定接受聘請,每月工資人民幣4000元,另補貼人民幣1000元的租房費用。「FERD」讓她做的工作就是到境外,幫忙將服裝樣品帶回國內。後來,她發現其中不對勁,但仍然繼續幫忙運送。<br><br>  今年4月份,黃小姐乘坐從吉隆坡至廈門的航班入境,海關關員從她隨身攜帶的雙肩包夾層內查獲用黃色牛皮紙包裝的兩包毒品。2011年12月19日,黃小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廈門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br><br>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認為,中國女孩頻頻被老外利用,作為販毒工具,根本原因還在於貪圖錢財。他說:「試想,如果沒有任何報酬,她們還會去做嗎?」<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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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ch99 發表於 2012-1-2 08: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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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的煙花 發表於 2012-1-12 00:2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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