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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誇大烏坎事件的政治意義——與冼岩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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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tomcat 發表於 2011-12-28 12: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eztomcat 於 2011-12-28 12:59 編輯

不要誇大烏坎事件的政治意義

——與冼岩先生商榷


2011-12-27 22:09:14  多.維博客  沙鷗

12月20日,持續數月的廣東烏坎事件終於出現轉機,令人欣慰。作為備受世人矚目的事件,又正值十八大前夕,海內外輿論又一次「遵循慣例」,從事件的蛛絲馬跡中尋找種種政治解讀。大致上有兩種解讀:一是本次事件涉及的中南海高層博弈,二是本次事件對今後中國政治尤其是政治體制的影響。

烏坎事件漸告平息有兩個原因:一是烏坎村民在抗爭過程中的整體理性姿態,始終把事件控制在「維權」的範圍內,拒絕外界賦予的政治性含義,給廣東政府的各種選擇留出了空間,從而保持了事件出現轉機的必要前提;二是,烏坎事件已經持續數月,地方政府已經使用了包括強力壓制在內的各種手段,最後採取的方式實際上是一種最沒有政治性的「政治手段」,即回應村民的訴求,而村民的訴求本身是沒有政治性的。

問題在於,外界恰恰賦予了烏坎事件的解決方式太多的政治含義。除了演義出五花八門的「中南海故事」外,還過分誇大了烏坎事件的解決方式對中國今後政治體制的影響。

在中國現有體制下,關於本次事件,中南海高層到底有沒有什麼內幕,對明年十八大的人事布局到底有何影響,外界根本無從得知,它除了提供給人們各種想象空間和故事素材,沒有任何意義。而烏坎事件的所形成的現實影響卻是實實在在的,這就是社會輿論對此的後續反應。

烏坎事件最被外界所關注的是政府承認廣東政府承認村民自治組織委為合法組織,認為這是中共執政62年的首次,具有政治上的「破冰」意義。冼岩先生最近一篇文章(http://opinion./news/2011-12-23/58439168-2.html)很有代表性。在這篇文章中,除去冼先生一貫的「揚薄貶汪」的政治立場和「中南海演義」外,冼先生有一個觀點十分重要,很有代表性,值得商榷。

冼先生認為「將執政黨的權威確立到每個村莊和社區,是中國模式的核心奧秘和基因密碼」,因此,廣東政府對烏坎事件的處置方式(主要是對烏坎村民自治組織的承認),如果在全國範圍內效仿和推行,則會破壞中國模式獨特的高效率優勢,因為「而村民(社區)自治,卻是民主體制的基礎秩序。用民主體制的基礎秩序替換集權體制的基礎秩序,無異於自己挖自己的牆腳。」。

首先,中國現在所謂的「集權體制」主要指政治體制,它主要包括兩大內容:1,執政黨的組織體制;2,國家機構的行政體制。它凌駕於社會體制和經濟體制之上,構成對后兩者的管理地位。

初曉中國體制變革歷史的人都知道,中國在改革開放后,農村(社區)的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去政治化和去行政化,村級黨支部只是鄉鎮黨委的分支機構,並不對農村黨員構成組織管轄權,村級機構也基本上已經退出了中國行政體制的序列,歸入到社會體制的範疇。

而村民自治作為行政改革的一部分,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經在中國的農村推行,並已經是中國現行社會體制的一部分。烏坎村自治組織的自治性質也許比一般的村民自治更加徹底,它也許是未來農村(社區)體制發展的一個方向,但它僅局限於社會體制的層面,在外部影響而不是從內部破壞現行的行政體制。

村民(社區)自治后也許會出現一個個分散的民間組織,如同各類公民組織,但並不影響現有集權體制的完整性,在中國歷史上,「皇權不下縣」是個傳統,但是中國的集權體制依然延續了近兩千年之久,因此根本談不上「而村民(社區)自治,卻是民主體制的基礎秩序。用民主體制的基礎秩序替換集權體制的基礎秩序,無異於自己挖自己的牆腳。」。以冼岩先生為代表的觀點也許適用於40年前的中國,適用於現在的朝鮮,但是並不適用於現在的中國。

另一方面,中國模式的核心優勢是政府調動社會資源的高效率,這應該是認可「中國模式」這一概念的人的共識,但是這與「將執政黨的權威確立到每個村莊和社區」根本是兩回事,與村民(社區)自治更沒有衝突。

在中國,政府調動社會資源的高效率主要依賴三方面:一是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動員能力;二是政府對經濟資源的動員能力;三是政府對社會人員的動員能力。在集權體制下,這三個方面對應了三種權力關係: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人事權;政府機構對企業的行政管理權,政府機構對社會人員的行政管理權。

而這三方面恰恰與村莊和社區關係不大。因為在改革開放后,經過各種行政改革,在中國的行政序列中,鄉鎮成了最低一級行政機構,而縣級局(委)則是縣級政府的代表機構。各鄉鎮與各縣級局(委)一縱一橫,掌握著管理企業和居民個體的基本權力,因此,構成現在中國集權體制的權力基礎在鄉鎮和縣級局(委),並不在於村莊(社區),真正決定政府動員效率的基層機構是各級鄉鎮(街道)和縣級局(委)。而村莊(社區)由於並不掌握行政和經濟管理權,是被動員的對象而非動員的主體,村民(社區)自治並不會損害現行體制的高效率。

烏坎事件的初步解決只是給未來中國政府和社會提供了一種利益博弈的解決思路,一種可能選項,它不可能成為未來群體性事件的一種標準模式,因為中國的各類群體性事件,其動機和方式都不相同,因此賦予其帶有普遍性的政治意義也許只是一廂情願。

同時,在各類維權性質的群體事件中,政府和維權者本身去政治化固然是解決此類事件的基本前提,但作為第三方的圍觀者和媒體也應該有這種意識,從而創造出寬鬆的社會環境,為中國社會積累寸進之功提供機會。這一點,本次烏坎事件的博弈雙方已經走在了中國社會的前列,也許這才應該是本次烏坎事件的最大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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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11-12-30 13:01 | 只看該作者
烏坎被無限放大了!「

維權」到了一些人眼中就是「造反」,論壇還有人樂此不比啦,呵呵.......
蝸居時代角落,笑看天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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