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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不服!挑戰重慶威權 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 求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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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12-14 2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12/12  消息來源:多維  

  李庄12月12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此次申請的事項有二,一是撤銷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終字(2010)第13號」刑事判決書;二是對該案立案再審,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據財經網12月12日報道,李庄於當日上午10點到最高法院申訴,並由其子李亞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代理。兩年前的同一天,他被重慶警方刑事拘留,此後獲刑並出獄。

  李庄父子此次申請的事項有二,一是撤銷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終字(2010)第13號」刑事判決書;二是對該案立案再審,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在遞交上述申訴后,李庄被要求出示該案判決書的原件。由於這份原件在其出獄時被監獄沒收,申訴因此暫停。「下午將繼續申訴。」李庄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但據最高法院內部的《申訴立案大廳申訴登記接談須知》,對於不服中級法院生效判決的,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應當由所在地法院解決,最高法院只作登記,不收材料、不對下交辦,請來訪人回當地解決問題。

  現年50歲的李庄原為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2009年12月10日,涉黑團伙主犯龔剛模舉報辯護律師李庄「教唆」其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此後形勢扭轉。兩年前的今天,即2009年12月12日,重慶警方將李庄押回重慶,兩天後以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將其逮捕。27天後,李庄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他提出上訴,后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2011年3月,重慶檢方再次以同樣的罪名起訴李庄「漏罪」,中國律師界、法學界組團為其提供法律幫助。4月22日,檢方以證據存疑為由撤訴。此後的6月11日,李庄刑滿出獄,迄今已恢復自由身5月有餘。但根據《律師法》規定,北京市司法局於2010年2月20日吊銷李庄的律師執業證書,他的律師生涯至此終結。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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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1-12-15 01:35 | 只看該作者
什麼叫「挑戰威權」?

這是很正常的上訴啊?有啥震驚,驚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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