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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盤點今年法治事件 違法者「拼爹」不斷出現(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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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12-4 19: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1-12-4 19:40 編輯

2011/12/3  消息來源:工人日報  

  時建峰

  



  許雲鶴

  



  葯家鑫

  



  李昌奎案被害者哥哥

  



  徐 文


  明天是「12·4」法制宣傳日。即將過去的2011年,是人們值得記憶的一年,經過60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在這一年形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此外,諸多的人物和事件留下了濃重的印跡這一年,扶起跌倒老人成了一個法律難題;這一年,一個叫悅悅的小女孩離我們而去;這一年,不斷有人在違法犯罪以後公然「拼爹」……這一年,新中國第一次消減死刑罪名;這一年,6000萬人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今年「12·4」法制宣傳日的主題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

  即將過去的2011年,是中國法治進程值得記憶的一年,因為經過60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在這一年形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此外,諸多的人物和事件留下了濃重的印跡這一年,扶起跌倒老人成了一個法律難題;這一年,一個叫悅悅的小女孩離我們而去;這一年,不斷有人在違法犯罪后公然「拼爹」……這一年,新中國的刑法第一次消減死刑罪名;這一年,6000萬人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年,幾多貪官污吏走到了生命的盡頭……

  我們在悲喜之餘,或許能夠更加懂得如何去獲得公平正義,如何去維護法治精神。

  「法治」不是靠宣傳就能達成的,而是要靠你我每一個人都有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實踐,唯此,我們才能一步步更加靠近法治……

    編者

  爭議多的幾大案

  NO1

    天價過路費案

  河南禹州農民時建峰為逃避過路費,拿著兩套假的軍車牌照營運,8個月內共計通行2362次,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2萬餘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時建峰無期徒刑。其後,時建峰自曝是為弟弟頂罪,其弟時軍峰隨之自首。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級法院和平頂山市中級法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對負責此案的4名責任人進行問責。

  點評:

  時建鋒一定不會想到,自己的案子會把四位法官「拖下水」,還引起了公眾對天價過路費的憤怒和追問。儘管案件伴隨著法院問責、案件再審等程序淡出了公眾視野,但高速公路收費卻「依然故我」。

  套軍牌躲過路費,時家兄弟的行為當罰。但依照一審法院認定的「8個月獲利20餘萬元,應繳過路費368萬元」一算,如果不逃過路費,時家兄弟簡直是在給收費站打工,而且還越打越虧。如果守法一定虧,違法或許贏,誰會心甘情願地守法?

    NO2

    葯家鑫故意殺人案

  2010年10月20日晚,葯家鑫駕車與一騎車女子相撞,事後這位學生娃將傷者連刺8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陝西省高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6月7日,葯家鑫被執行死刑。此後,葯父以名譽侵權為由起訴葯家鑫案受害者家屬代理人張顯。

  點評:

  葯家鑫案從被媒體報道到死刑執行,對於該如何判決,一直紛爭不斷。

  案件審理過程中,甚至出現了罕見的「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法院直接向旁聽人員發問:您認為對葯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您對旁聽案件庭審情況的具體做法和建議?

  葯家鑫死後,葯父在微博上公開致歉,並表示「葯家鑫從一個懂事的孩子,優秀的學生,到一念之差犯下殺人罪,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平時管教孩子過於嚴厲,令孩子在犯錯之後害怕面對,不懂處理,最終釀成大罪。」事件對被害人張妙一家來說是慘劇,對葯家鑫一家來說也是悲劇。葯父的這段話,或許值得大家思考,面對同樣的情況,我們能不能正確處理?

    NO3

    許雲鶴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車主許雲鶴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行駛,遇到正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的王老太倒地受傷。許雲鶴稱是下車攙扶王老太,而王老太則稱,被許雲鶴撞倒。二人發生爭議。

  2011年6月16日,一審法院判決許雲鶴賠償王老太10萬餘元。判決理由是:車主許雲鶴髮現王老太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由於沒有有效的人證、物證,到底是撞人還是扶人,案情撲朔迷離……

  點評:

  如果沒有此前的彭宇案,許雲鶴案或許不會這麼「紅」;如果沒有此後眾多跌倒沒人敢扶的老人,許雲鶴案或許也不會被推向風口浪尖。到底是撞人還是扶人,只有案件當事人心裡明白。寄望法院來「還原真相」,是為難法官。但法官「知難而進」,以似是而非的鑒定結論作為裁判依據,無視倒地者違法翻越護欄的行為作出判決,無疑是人們無法接受判決的重要原因。

  缺乏良知,是法律很難懲罰的,但司法者至少應該在手執法槌時儘力呵護良知,而不是作出可能戕害善意的判斷。

    NO4

    李昌奎案

  殘忍殺害19歲少女及其3歲弟弟的李昌奎,2010年7月15日被雲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然而,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法院二審以相同罪名終審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害人家屬對這一判決結果不滿,開始申訴。此結果引起網民熱議,有人甚至直接將此案稱為「賽家鑫」案。

  8月22日,雲南省高級法院對該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併當庭宣判:撤銷原二審死緩判決,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經最高法院核准,李昌奎被執行死刑。

  點評:

  李昌奎案再審被改判死刑是依法改判,還是迫於民意的「網路審判」?李昌奎有自首情節,為何還要判處死刑?該案的改判是否會引起「翻案風」……一個因鄰里糾紛產生的案件,引來了諸多關於司法領域深層次問題的質疑。

  李昌奎死或者不死,該案結果迥異的一二審判決已經在人們心中產生了疑惑;而不論裁判者承認與否,激烈的民意必然影響了該案最後的走向。

  法院如何保證司法公證?法官如何更加中立而超脫?李昌奎案告訴我們,這不僅僅是法院和法官自己的事情。

    NO5

    徐文被砍案

  2011年9月15日下午4點多,一名就診男子在北京同仁醫院將耳鼻咽喉科主任徐文砍傷。徐文被行兇者連砍17刀,倒在血泊中,后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行兇男子逃離約2小時后被抓獲。

  據介紹,目前徐文治療的重點,是盡一切可能恢復其肢體功能。徐文本人表示,對她來說最大的安慰莫過於再重新回到手術台上。

  點評:

  當「治與被治」的醫患關係轉換成「砍與被砍」的行兇者與被害人關係時,簡單地呼喚健全衛生法治或提倡醫患互信,顯得那麼蒼白無力。

  徐大夫的遭遇令人心痛。但拋開個案來看,醫患關係早已變得「步步驚心」患者時時擔心大夫給自己開大單,大夫刻刻防著成為醫療糾紛的被告……以葯養醫是公開的秘密,更是導致醫患彼此不信任最重要的原因。

  徐文事件后,衛生部發言人公開表示,「醫院是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場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平安醫院建設,改善醫療執業環境,保證醫院正常診療秩序……」是啊,醫院是看病就醫的場所,衛生部是不是應該為凈化這樣的場所來點實際行動?

  



  



  


    躲不開的幾重門

  NO1

    「李剛門」

  曾經因一句至今也不明來源的「我爸是李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2011年1月30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啟銘酒後駕車到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警方經對李啟銘采血並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測,鑒定為醉酒超速駕駛。

  點評:

  「李剛門」之所以引起公眾的憤怒,或許不是因為李啟銘醉酒駕駛的罪大惡極,而是案件涉嫌特權的干預。大家憎恨和擔心的是特權,以及特權帶來的司法不公。

  儘管「他爸是李剛」的李啟銘還是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然而,讓人憂慮的是,「李剛門」冷了,類似事件又熱了。「我爸是縣長」、「我爸是國法」、「我爸是村長」……高調「拼爹」的醜惡事件此起彼伏地進入公眾視野。

  到底是法大於權還是權大於法?到底有沒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眾多的「我爸是××」中,難免讓人心生疑惑。

    NO2

    「艷照門」

  2011年8月初,網路曝出河南汝陽縣人大某主任上演「艷照門」,發帖人帖出四張照片,照片中男子全身赤裸與一女子身體接觸。

  洛陽市紀檢委隨後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經查,確定網帖中的當事人為汝陽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田漢文。此後,田漢文因「艷照門」事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的其它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很快,昆明也曝出官員「艷照門」該市發改委副科級幹部成某聚眾淫亂。9日成某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同日,當地警方發布消息稱,成某被勾引淫亂遭偷拍……

  點評:

  官員陷「艷照門」,不僅刺激著公眾神經,也令「官員的私德底線何在」成為喧囂背後一個發人深省的話題。

  還值得注意的是,當汝陽和昆明兩地官員的「艷照」初現網路之時,兩人所屬單位都採取了不承認是「自己人」的態度。但事件末了,「傳聞」還是被證實了。

  不論當事人此後如何被問責,事件反映出的官員個體道德淪喪與他們所在單位的急於否認,著實讓群眾失望了一把。

    NO3

    「十重門」

  5月8日,故宮博物院發生竊案,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齋宮臨時展出的7件展品失竊。由此打開了故宮今年遭遇的第一重「失竊門」。

  5月11日,北京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抓獲,部分展品被追回。5月13日,故宮博物院有關負責人來到北京市公安局贈送錦旗。但是,一面寫著「撼祖國強盛,衛京都泰安」的錦旗引發「錯字門」事件;此後,又傳聞建福宮成為富豪會所的「會所門」;8月1日,故宮向國家文物局和文化部上報了宋代哥窯瓷器精品的損失情況,發生了「哥窯門」;再後來是瞞報門、屏風門、封口門、拍賣門、古籍門、逃稅門……

  點評:

  從「失竊門」到「封口門」,故宮今年的「門」真是這道關了那道開,好不熱鬧。

  當這道道「大門」被打開之後,人們驚訝地發現,在國人心目中如此神聖的故宮,日常管理竟存在那麼多問題。

  故宮博物院鄭欣淼院長事後承認,「十重門」暴露了故宮平時的管理工作存在諸多缺陷、漏洞和不到位,向公眾誠懇致歉。並承諾打破故宮的封閉狀態,與外界建立常態的溝通機制,保證公開透明。然而,道歉與反思容易,怕只怕發現了違法違規者卻不問責,更怕「批評接受,行動照舊」。

    NO4

    「家暴門」

  2011年8月30日,李陽在家中對其美籍妻子李金實施家暴,致李金額頭、耳部、腿部等多處嚴重受傷。事後李金在微博上披露李陽的家暴行為,事件受到各方廣泛關注。

  10月,李金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起訴書中,李金稱李陽曾在媒體上公開表示其與妻子李金沒有感情,與李金結婚只是為了研究美國家庭教育而做的一個實驗,三個女兒只是實驗品。此種說法更是讓李金的感情受到極大傷害。同時,李陽曾多次對李金實施家庭暴力。

  點評:

  李陽「家暴門」的曝光,引來了人們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關注。我國的家暴現象非常嚴重全國婦聯有關調查顯示,在2.7億中國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

  對於遭遇家暴的受害者,不少「專家」的建議都是及時就醫留證據、及時報警或者是向相關機構求助。然而,現實是不盡如人意的。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規定,而很多被施暴者害怕「家醜外揚」,再加上一些地方的公安和相關機構不愛管這樣的「家務事」,導致家暴不斷升級。或許,要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完善立法,讓相關部門承擔起更多的職責,更要幫助受害者克服不願開口的「心理關」。

    NO5

    「電梯門」

  7月5日,由京港地鐵公司運營的北京地鐵4號線,發生重大電梯故障事件,造成1死、3重傷、27人輕傷的結果。事故電梯由奧的斯提供。2010年12月深圳地鐵電梯故障事件,使用的電梯也是由奧的斯生產。

  北京市質監局11月25日發布消息,「7·5」北京地鐵四號線自動扶梯事故調查工作結案,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被罰款總計50萬元人民幣。

  點評:

  如果不是「7·5」北京地鐵四號線自動扶梯事故,我們從不曾知道原來天天乘坐的綠色環保地鐵中隱藏著如此巨大的安全隱患。儘管奧的斯因此被罰,承認自身存在問題,甚至聲稱,奧的斯中國公司已經制定並實施徹底的整改方案,但經歷過這一事件的人心中對自動扶梯的隱憂很難短期消除。

  更讓人關心的,是整個地鐵運營的安全。除了自動扶梯,地鐵信號系統出錯,導致了上海地鐵追尾事故。沒有屏蔽門還導致北京不止一次出現自殺者跳下地鐵的悲劇……

  地鐵還能再安全、更安全一點嗎?

    影響大的幾部法

  NO1

    新「拆遷條例」

  經過3年多反覆調研,40多次座談會,2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今年1月21日,國務院出台了5章35條4000多字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條例》規定,政府是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此外,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徵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點評:

  《條例》的制定,「動靜」極大,國務院法制辦甚至「罕見」地兩次針對該條例草案徵求公眾意見。

  「取消行政機關自行強拆」被認為是該條例的最大亮點。《條例》還被認為「進一步規範了行政機關的房屋徵收行為,加大了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彰顯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於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然而,現實的問題常常「觸不及防」。新《條例》剛滿半歲的今年8月,新華社記者就報道一些地方「以拆違名義拆遷架空新拆遷條例」。看來,對於「拆遷」這個帶有太多利益的事情來說,新的條例剛出生就又「滯后」了。

    NO2

    刑法修正案八

  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獲表決通過。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醉駕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買賣人體器官等被定為犯罪;降低了生產、銷售假藥罪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入罪門檻,增加了食品安全瀆職罪;加大打黑力度;擴大特殊累犯的範圍;完善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從寬規定;明確規定社區矯正……

  點評:

  《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的修改非常大,涉及條文有50條之多。一方面,更好地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有些刑罰進行了調整,比如取消了部分犯罪的死刑,規範了被判處死緩的人減刑、假釋后的實際執行期限,調整了數罪併罰的刑期,同時又體現人道的精神,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一些刑罰規定進行了調整,更好地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政策,使我們國家刑罰的結構更趨合理。

  另一方面,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了刑法對民生的保護,加重了對一些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為的處罰,例如生產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藥等。

    NO3

    個人所得稅法

  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此外,新法還調整了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此外,還適當擴大了低檔稅率和最高檔稅率的適用範圍、適當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來自財政部的統計顯示,新的個稅法實施后,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面將由此前的約28%下降到約7.7%,有大約6000萬人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點評:

  不論數字如何顯示,每個納稅人繳多少個稅自己心裡明白。負擔輕重,也不是統計數字能改變的。

  近年來,物價快速上漲是不爭的事實,隨之而來的生活成本也不斷攀高。通過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為中低收入者減負的呼聲此起彼伏。

  此次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與一些中低收入人群希望的5000元尚有差距,但還是比草案二審稿中的3000元有了進一步的提高。無論如何,最高立法機關「果斷」將起征點定在3500元,確實讓更多的人得到了實惠。

    NO4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首次明確在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該新規一公布,立即引發了熱烈的口水仗。不少網友認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護了在婚姻中處於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弱者的利益。北京、南京、浙江寧波等地已先後出現適用該解釋的首例案件,其中多案涉及人們最關注的離婚後房產分割問題。

  點評:

  不論多少專家學者出來「澄清」或「解讀」,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依然帶來了各地房產證「加名」熱潮,南京地稅還對婚前房產證加名行為進行了契稅徵收,大有「趁火打劫」之勢。但即便要繳稅,也絲毫阻擋不了夫妻加名的急切,彷彿害怕有朝一日凈身出戶。

  司法解釋的制定,本來是「輔佐」法律具體實施的。如果在方便判案的同時,新規還帶來了人們對婚姻態度的改變,恐怕是規則制定者沒有預料到也不希望看到的。

    NO5

    刑訴法第二次修改

  8月24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這次刑訴法修改的面較大,主要涉及完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規定、特別程序等七個方面。

  草案明確規定,刑訊逼供獲得的口供等言辭證據應當排除、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不強迫夫妻父子間當庭「大義滅親」、對特定案件證人採取保護措施、法律援助對象擴大、進一步保護刑辯律師執業權利。

  點評:

  在一個追求公平正義、「依法治國」的社會,法律首先需要鉗制的,應該是公權力,其次才是危及社會的犯罪分子。

  一個顯見的認知是,個體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僅限於點狀的威脅,而公權力一旦脫韁,其對社會的輻射性危害則遠甚於個人。只有在程序上加強對公權力的規制,避免公權脫韁瘋狂恣意,公平正義才可能最終順著法治的軌道前行。




 
    忘不了的幾個人

  NO1

     [img]htthttp://photocdn.sohu.com/20111203/Img327797970.jpg[/img]



  於建嶸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

  1月26號,於建嶸創建了「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的微博。此後「微博打拐」引起廣泛關注。

    NO2

   



  許宗衡

  深圳市原市長。

  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NO3

    

  高曉松

  著名音樂人。

  5月9日,10時50分,高曉松在北京市東城區駕車與前車追尾,造成四車連撞,4人輕傷,后被警方帶走。5月17日,法院對高曉松醉駕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高曉松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NO4

   

  小悅悅

  一個曾經生活在佛山的2歲小姑娘。

  2011年10月13日,小悅悅(本名王悅)在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相繼被兩車碾壓,7分鐘內,18名路人路過但都視而不見。最後一名拾荒阿姨陳賢妹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悅悅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在零時32分離世。

    NO5



  羅亞萍
    
  遼寧省撫順市女貪官。

  11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並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羅亞平被依法執行死刑。羅亞平曾被稱為「土地奶奶」,因為她只是科級幹部,但貪污受賄金額驚人,該案曾被評價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貪污案件。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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