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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宇:哪個中國人讓日本不再對侵略正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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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gpzj 發表於 2011-12-3 13: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黃仁宇:哪個中國人讓日本不再對侵略正式道歉

  最近幾年每逢重要的抗戰周年,有如1995年的戰事結束五十周年和1997年的盧溝橋事變六十周年,都有朋友邀請參加他們的集會。我都借詞推託,原來電話里也難能解釋,他們的集會,都有發憤雪恥示威之含義,我如參加,勢必表態。朋友們沒有想到,在重要的集會表態已不只是私人言論而近於公眾之行動。我雖然不反對他們集會的動機,但是既已牽涉上國民外交,應當瞻前顧後,將所有有關因素提出通盤考慮。我的專長在歷史,本來應當就所知提供年輕的朋友們參考,但是當中的複雜曲折不可能在群情激昂的集會當頭解釋得明白。即是今日濡筆臨紙,還怕寫得不妥當,徒生誤解。

  引起中國人群情激昂的最大原因,由於幾十年後還有重要的日本官員否定南京屠殺。日軍在南京的集體屠殺,有當日國際人士的報導,有日本軍人自己所攝的照片,無法否認,只有被害人人數尚在爭議之中。估計高的超過三十萬,估計低的只稱十萬。戰後東京國際法庭的估計為二十萬。但即算以最少數計,殺人逾十萬,不可能無高級將領指使。所以當日日軍統帥松井石根被列為甲級戰犯,在東京受吊刑。第六師團在城中姦淫放火,有國際難民委員會的指證,其師團長谷壽夫則經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后槍決。其他施虐戰犯只能象徵式的提出三數人。例如在南京有日本尉級軍官二人舉行以軍刀殺人競賽,事載東京報紙,戰後亦被押在南京槍決。

  其他盟國情形亦復如此。例如美軍之在菲律賓巴登半島被俘者,被押解在酷暑行軍。俘虜偶一離隊喝飲附近泉水,即被押解之日軍當場射殺,美俘稱為「死亡行軍」,其他殘虐情形亦不堪勝計,戰後只由軍法審判,將當中高級將領如本間雅晴及山下奉文判死刑。

  至於所說日人對發起侵略戰爭始終無悔過之意,所說不盡確實。我曾在1949年,於役中國駐日代表團,據資深同事道及,終戰之後不久,可能為1946年,日本民間擬組織謝罪團前往中國,但謁見代表團團長商震時,彼不僅不予協助,反當場怒罵,至此日人不復提及正式道歉。

  日皇裕仁是否應對戰事負責,曾被提出討論。國際法庭之首席法官魏蒲(SirWilliamWebb,澳洲人)曾說縱使日皇被迫主戰,不能辭其咎。事實上,裕仁於1945年美軍登陸后不久訪問麥克阿瑟時,曾表示:「我承擔我們人民在(這次)戰爭之中所有政治與軍事決策的全部責任,願受將軍所代表之權力的處份。」文載曼徹斯特(WilliainManchester)所作《麥帥傳》。日皇秉性和平,人所共知,他不可能曾批准對華全面作戰。因為即在盧溝橋事變兩方軍事衝突之後,「北支」駐屯軍尚曾命令所部停止於保定之線。但東條英機時任關東軍參謀長,板垣征四郎時為第五師團長(關東軍有三個旅團增援,第五師團來自日本本土)忽視命令將戰事擴大。事後二人均列作甲級戰犯受刑。在上海方面日本參謀本部即在柳川兵團在杭州灣登陸之後,仍命令軍事行動終止於蘇州嘉興之線。攻佔南京之命令由松井石根擅發。

  日皇個人性格更可以從以下事件看出:遠在1935年即在日方強迫何應欽簽訂所謂「何梅協定」(「北支」 駐屯軍司令梅津美治郎由參謀長酒井隆操縱)后,裕仁仍在中國駐日大使蔣作賓呈遞國書時對蔣私自破例道出:「此次華北事變,實對不住;對汪蔣二公之苦心深表敬佩,煩為轉達」,載在蔣介石日記。戰後酒井經南京軍事法庭審判處死刑。發動太平洋戰爭時須由日皇公告宣戰。現存的紀錄表示裕仁曾一再置疑。最後御前會議群情已定,日皇仍擬表示意見,侍從近臣知至此辯說無益,授意阻止,但裕仁表示個人感慨仍即席吟短歌一首,所以日皇權位與其個人實為兩途。戰前美濃部博士作 「天皇機關說」。戰後舊本公布新憲法稱「天皇為日本國民統合之象徵」。美國研究日本專家賴世和(EdwinO.Reischauer)即在他書中寫出,此不足為奇,因為歷來己是如此。只可見得習慣法不見諸文字,由來有素,明眼人已早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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