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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說土改:地主富農是什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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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1-11-24 19: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1-11-24 11:49:40   來源  CHN強國論壇


一、地主富農是什麼樣的人

  「土地改革」與「土地改革運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就是要變革舊有的土地制度。從這個意義上理解,十年內戰時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解放戰爭時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內容。土地改革運動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實行「耕者有其田」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解放區開展的廢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農民土地所有制的群眾運動。

  要廢除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前提是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農村主要有兩大對立的階級,即地主與農民,而農民又細分為富農、中農、貧農和僱農階層。劃分地主和富農的標準是什麼?1933年10月,毛澤東在《怎樣分析農村階級》一文作了這樣的界定:地主——佔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的勞動,靠剝削農民為生。依靠高利貸剝削為主要生活來源,其生活狀況超過普通中農的高利貸者,應和地主一例看待;富農——一般佔有土地,或者自己佔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佔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農佔有比較優裕的生產工具和活動資本,自己參加勞動,但剝削雇傭勞動為其生活來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

  據這一界定,地主與富農的共同特點是剝削,其不同之處在於地主剝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農剝削的主要方式是僱工。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對待地主與富農的政策有所不同。「五四指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都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

  改革開放后黨和國家對地主的政策不是「平反」而是「摘帽」。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分問題的決定》。除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農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經過群眾評審,縣革命委員會(即後來的縣人民政府)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人民公社社員待遇。地主原有的土地也不像有些人指責的那樣收歸國有,而是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分給了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主要是貧農和僱農,同時也分給地主一份作為生活出路)。在上世紀50年代中期開展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中,農村各個階級、階層所有的土地,由個人所有轉變為農業合作社集體所有,也並非收歸國家所有。時至今日,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仍是農民集體所有制。

二、惡霸與地主概念不同,農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為地主

  說起地主,人們自然容易聯想到小說《高玉寶》中「半夜雞叫」的周扒皮、歌劇《白毛女》中的黃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劉文彩、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中的南霸天。準確地說,這四個藝術形象應當稱之為惡霸地主。

  惡霸與地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規定,惡霸是指「依靠或組成一種反動勢力,稱霸一方,為了私人的利益,經常用暴力和權勢去欺壓與掠奪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查有實據者。」全國地主總數中可稱為惡霸地主者一般只佔1/10。

  從階級屬性看,地主是剝削階級。但是,作為每一個體的地主,他們的品行是惡還是善,人品是好還是壞,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地主可能將其剝削所得的一部分用於社會公益與鄉村慈善事業,做些鋪道路、辦學堂之類的善事。也有的地主為非作歹、欺男霸女、魚肉鄉鄰,成為惡霸地主。農民也並非清一色,當中也有少量好逸惡勞、偷雞摸狗之類的「二流子」。但從階級總體上看,地主和貧僱農之間構成了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形成了根本的階級對立,土地改革運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決這種階級矛盾。

  毛澤東1930年進行尋烏調查時做過剖析:地主如果破產,就有可能變成貧農乃至僱農,普通農民也有可能由於「力作致富」或「由小商業致富」而上升為地主,雖然本人可能仍參加勞動,仍過著勤儉的生活,但其階級屬性根本變化了。

三、地主集中土地不是為了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

  當下有人認為,從生產力發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於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因此,地主階級不應該被打倒,舊的土地制度也沒有必要改變。對於這個問題,毛澤東早在尋烏調查中就以切實詳盡的實例作了回答:以「收租坐視」為目的之地主,他們手中的土地並非為了集約經營與規模化生產,而是為出租贏利,自然不必過於關心土地的經營狀況,也不會過於關心土地改良與生產工具改進的情況,對於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沒有積極性。

  與此相關聯,當年啟動土地改革運動時,農村土地是否集中在地主手中,是時下人們議論較多的另一個話題。如果當年農村自耕農(或中農)佔主體,土地並非集中在地主手中,也就沒有必要通過土地改革這種方式大規模地調整農村的土地關係。中國地域廣大,農村土地的佔有情況自然也是華北與華南不同,西北與江南有異。即使在同一個地區,有的村莊或許一戶地主也沒有,而有的村莊則集中有若干戶地主。就全國而言,當時的土地制度極度不合理,有大量農民無地可耕或耕地不足,恐怕是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

  據著名經濟學家陳翰笙在上世紀30年代所進行的農村調查,在河北定縣(現河北定州市)14617戶農戶中,有70%的農戶佔有耕地不到總數的30%。江南土地集中的情況也很嚴重。無錫的地主僅占農戶6%以下,卻佔耕地的47%,占農戶69%的貧農和僱農,僅佔有14.2%的土地。廣東占人口74%的貧農,佔有耕地不及1/5,占人口2%的地主卻佔有耕地1/2以上。

  陳翰笙在《現代中國的土地問題》開頭就說:「農民需要土地」,「中國經濟結構,建築在農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實,殊不知農村中不下65%的農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種,而中國的經濟學者以為自耕農是自給自足的,其實這是遠於事實的見解,黃河及白河兩流域間,自耕農很佔優勢,然而大多數和別處的貧農一樣,所有土地,不足耕種。」正如陳翰笙所指出的:「這樣土地所有與土地使用間的矛盾,正是中國現代土地問題的核心。」既然如此,通過土地改革運動解決農民土地問題,其正當性和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土地改革運動是動員農民參加革命的有效方式

  自1927年大革命失敗之後,中國共產黨走上了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之路。要在農村開展革命,就必須動員與組織廣大農民。農民是最講實際的,他參加革命與否,不是靠幾句動人的口號,講一通革命的道理,就能解決問題,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其切身利益。農民經濟上受剝削、政治上受壓迫、生活貧窮、社會地位低下的根源,正在於沒有解決土地問題。因此,中國共產黨自建立農村根據地之後,就開始「打土豪、分田地」,正因為中國共產黨解決了糾纏中國農民幾千年的土地問題,才贏得了億萬農民的真心擁戴。

  進入抗日戰爭之後,為建立和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將土地革命時期執行的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變為減租減息。這是一個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對於廣大農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們的強烈要求,但解決了他們的實際困難,給予其一定的物質利益,其抗日的積極性才更得以激發;對於地主富農而言,他們作為中華民族的成員,作為中國人,多數人不願當亡國奴、賣身求榮去做漢奸,他們也有一定的抗日願望,減租減息政策使地主富農的根本利益沒有受損。這一政策的執行,使抗日根據地的民眾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對於建立和鞏固抗日根據地,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八年抗戰,解放區農民付出了巨大犧牲。要進行面對國民黨軍隊的解放戰爭,動員更廣大的農民參軍參戰,僅靠減租減息政策已不足以調動廣大農民支援革命戰爭的積極性。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布「五四指示」,明確提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並由此啟動了解放區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

  同時,中國共產黨各級組織進行了有效的戰爭動員,將保衛土改勝利果實與打倒蔣介石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使參軍、支前成為解放區農民的自覺行動。僅1946年的8月、9月、10月三個月,全解放區就有30萬名翻身農民參加了人民解放軍。為了支援前線,翻身農民踴躍交納公糧,參加戰勤,以各種方式投身於人民解放戰爭。他們用非常原始的運輸工具——牛車、毛驢、扁擔和背架,以至兩手和雙肩,保證了規模巨大的戰爭供給。單是戰爭最初的8個月中,冀魯豫解放區就出動120萬民工支援前線。整個解放戰爭期間,山東解放區共動員58萬人入伍。淮海戰役期間,相關解放區前後方共動員民工500多萬人。

  美國學者易勞逸在他的《毀滅的種子:戰爭與革命中的國民黨中國》中寫道:「國民黨在農村的失敗是由於當局——無能力保證農民的土地、安全和食物——極大地削弱了農民對政府所持有的尊敬。這就意味著政府正失去合法性。沉重的經常性的苛捐雜稅、腐敗、絕大部分官員所顯示出來的傾向地主階級反對佃農的偏見,所有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權威及其合法行動的社會價值。結果,農民們不是非難,就是躲避徵稅和徵兵官員。」「與之相比,在共產黨地區,可能大多數農民仍然是完全不關心政治的,但他們傾向於與這個政權合作。一些人,尤其是青年人,則積極地支持共產黨人。」這恰是對土地改革運動意義的一個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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