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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曾經持假的身分證明入境,申請綠卡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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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11-11 03: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2-1-19 06:12 編輯

問:我想為我的太太申請移民簽證,她曾經持假的身分證明,用了他人姓名的觀光簽證入境美國,那時候她只有六歲,所以這件事發生不是她所能控制的。我想知道這會如何影響申請簽證的程序,或是我們有什麼選擇。

答: 她將會需要詐欺豁免才能獲得綠卡,豁免是針對有詐欺及虛假陳訴記錄的外國人申請移民或簽證,雖然她用別人的名字進入美國時年紀很小,根據移民法,她還是會被拒絕入境。

如果她可以證明如果她被遞解出境,你或她的父母會有極大的困難,也許她可以得到豁免(如果他們在美國有移民身份,例如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豁免是很複雜且很難取得的,請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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