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知風:女公務員是在哪張「床」上被強暴的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1-11-3 07: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11月02日08:42紅網
知風 評論作者

四川蓬安縣安監局一位名叫陳佳(化名)的女公務員,在網上實名舉報該縣殘聯理事長在她酒醉后對其實施強姦。帖子中稱,10月19日中午,陳佳和蓬安縣安監局副局長張森、蓬安縣殘聯理事長劉習全一起喝酒,在陳佳酒醉后,張森和劉習全將陳佳抬進賓館,隨後,劉習全將陳佳強姦。四川新聞網記者從蓬安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縣殘聯理事長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逮捕。那麼,這起官場醜聞是真的。

把這起已經上升為刑事案的事件稱為「官場醜聞」,並不是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官員,而是在與案件相關的情節中,不得不讓人注意到殘聯理事長強姦醉酒女公務員的那張「床」。當然,這不是指老百姓家裡用來睡覺的床,何況強姦也不一定需要床。這裡所指的「床」,就是滋生官員腐敗的溫床。

有道是「富貴思淫」,當一個官員清閑到在上班時間關起門來「鬥地主」,斗完地主上酒館喝酒,如果喝完了酒再不找點其他的樂子,反而會讓人覺得意猶未盡。官員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整天無所事事,靠打牌喝酒來消磨時光,身體中的荷爾蒙會自甘寂寞么?更何況美女相伴,如此光景,連孔夫子都承認:「食色性也」。躺在這樣一張滋生官員腐敗的溫床上,曾經春心大發的官員已經不止蓬安縣殘聯理事長一個,也不限於男官員,只是大多數不叫「強姦」,而是稱其為「情人」、「二奶」或「男下屬」什麼的。要是這次被強姦的女公務員再熟悉或認可一點這種官場潛規則,結果可能就是她在10月19日中午與相關領導共進了一頓工作餐。只要沒有喝「茅台節約酒」,公眾都會視若無睹的。

說起來強姦案的發案率已經呈下降趨勢,這不知是關於性道德、性文化、性觀念的提高,還是由於社會上多了一些或明或暗的性交易窩點,總之,稍有一點對法律敬畏的人,都不會選擇那種霸王硬上弓的手段了。但如果具備輕易佔有對方的優勢,具有穩操勝券的把握,如果再加上屢試不爽的經驗,那麼,又有多少人會何樂而不為呢?

涉案的劉習全是蓬安縣殘聯理事長,殘聯的理事長應該不會也是殘疾人吧,即使是殘疾人,只要不是腦癱,對強姦罪的法律後果還是知道的。那麼,人們是不是可以認為,強姦醉酒女公務員的殘聯理事長也像社會無賴似的知法犯法?非也!這位殘聯理事長根本不會意識到這是強姦,或許他當時就是懷著嫖客一樣的心理,完事後他會付出報酬,這個「報酬」究竟是金錢還是職位,現在還不好說,因為這本來就是潛規則里的潛意識——難道不是么?那天張局長對陳佳說:「我們三人斗一會地主耍」,陳佳意識到「這是上班時間,恐怕不行喲」,但張局長認為「把門關著,怕什麼」,陳佳從了,接下來去酒館喝酒,陳佳也從了,而且還喝醉了。如果不是權力上的隸屬,能辦到么?正如陳佳所說「出於下屬身份,她同意了」。

看來,現在的強姦罪,其中的「犯罪工具」已經不是體力或兇器的危險性了,而是權力的威懾力。而在腐敗溫床上滋生出來的權力,就包含了所有侵害公民權利的殺傷力。腐敗的權力所產生的慾望,從金錢到女人,無不都是其獵取的對象。僅僅是因為強姦罪是法律嚴懲的對象,不像某些權力的傷天害理卻沒有具體刑法文本可以對照,所以,這位殘聯理事長才「死」在石榴裙下。

因此,在殘聯理事長強姦醉酒女公務員這起案件中,人們注意到滋生官員腐敗這張溫床了嗎?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3 02:1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