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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I-130被申請人離美,申請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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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11-2 08: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2-1-19 06:14 編輯

問: 在美國非法居住了一段時間之後,我透過我的父母申請了I-130。大學畢業后,我必須離開美國在其他國家開始做我所學相關的工作。我的I-130申請還在進行中嗎?我聽一些律師提到一些有關於觸犯十年禁止入境的規定,但是這不是必須在被遞解出境的情況才發生的嗎?如果你是自己出境,從未被移民局遞解出境,或是說是自己遞解出境,這樣I-130申請還有效嗎?

答: 無論你是自己離開美國,還是被遞解出境,I-130申請不會受到影響。然而,一份批准的I-130對你不會有幫助,除非你能在美國境內調整成綠卡身份,或是在境外從當地美國領事館得到移民簽證。如果你在美國非法居留六個月以上,離開美國后你會被禁止入境三年;如果逾期居留一年以上,一旦你離開美國,十年內將無法入境美國。再次提醒你,這跟你自己離開或是被遞解出境無關。

如果你被拒絕入境,你也許可以申請豁免。但申請豁免是非常困難的,請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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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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