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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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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long 發表於 2011-11-4 04: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2008年總統大選殺出一匹黑馬--47歲的民主黨黑人候選人貝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三年前,奧巴馬競選伊利諾伊州參議員時,他在全國政治舞台上還是跑龍套的小角色,如今卻成了前第一夫人希拉里·柯林頓的黨內初選最大對手。希拉里的丈夫做過8年總統,希拉里自己已經當了7年參議員,在民主黨內可謂樹大根深。但奧巴馬今年上半年的籌款數量居然超過了希拉里,雖然銀行里的競選存款總數還是希拉里略多。奧巴馬鵲起的名聲,連帶地把他的兩本書也推上了暢銷排行榜:自傳《父親的夢》(1995年初版,今年重印)和闡明政治觀點的《無畏的希望》(去年年底出版)。

  奧巴馬的自傳里,與目前的競選最有關的,是他在芝加哥黑人社區的活動。其中最出人意料的,是本來不信教的奧巴馬,在服務社區的過程中變成了教徒。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現代知識分子如何看待宗教和信仰,也就成了《無畏的希望》里的有趣一章。

  奧巴馬的母親是白人,父親才是黑人。他的外公,本來住在堪薩斯州,離伊利諾伊州邊境很近。為了逃離小鎮的單調生活,外公向西一直走到夏威夷。奧巴馬的父親來自非洲肯亞,在美國讀書時與他的母親相識於夏威夷。母親學的是人類學專業,畢業後去印度尼西亞做野外研究;父親則回到肯亞,實踐他的救國理想。奧巴馬小時候在印尼讀書,十歲回到夏威夷,由外公外婆撫養。他的經歷與一般美國黑人很不同,但奧巴馬一直有「歸根」願望,覺得自己應該移回黑人社區,真正成為黑人的一員。

  從哥倫比亞大學畢業之後,奧巴馬在華爾街的諮詢公司幹了兩年,還是決定放棄高薪和誘人前程,轉去社區為人民服務。1985年,芝加哥一家民權組織僱用奧巴馬為社區「組織者」(community organizer)。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痛定思痛,各國政治學教授和社會主義理論家開始考慮一個棘手問題:民眾,應該在多大程度上參與國家管理?社會調查多次表明,下層民眾中存有較多的階級、種族和性別偏見。歷史教訓也一再證明,下層民眾缺乏理性思維能力,他們的政治行為常被感情所左右。特別是在尚未建立堅實民主傳統的國家,民眾容易為那些煽動民族沙文主義的野心家所欺騙,結果像德國人那樣選出希特勒式的新獨裁者,給自己和其他民族帶來巨大災難。但是,限制民眾的選舉權,也是一種專制。開放選舉,可能導致混亂和新的專制;取締選舉,本身就是專制,那麼民主的出路何在?

  對這問題的主流思考,可以歸結為一句話:民眾最需要的不是他人代表,而是自我表達。簡單地講,最重要的還不是「到群眾中去」,比如某人請群眾選舉自己,選上后,他將在議會提出最低工資法案,讓窮人多掙一點錢。最重要的是「從群眾中來」,讓群眾自己表達自己的需要。這需要未必是提高最低工資。A鎮人或許最想要一所好學校,給子女一個好前程;換了B鎮,最要緊的可能是戒除賭博惡習,否則,即使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也不會提高。A鎮和B鎮的問題都是當地性的,並不能依靠全國性的政策調整來解決--缺乏政治經驗的下層民眾,其實不必過多參與全國性政治。他們更應該積極參與的是那些切實影響他們日常生活的地方決策過程,在這種參與中,表達自己的意願,學會做一個負責和成熟的公民。民主制度需要建立在社區民主的基礎上。

  這些思考,後來和社會學的城市社區研究結合起來,發展為如今在政治學、社會學和文化批評領域都很熱門的各類社區理論(communitarian theory,這裡的「社區」定義已不限於行政上的)。奧巴馬在芝加哥的實踐,其實是這類理論的某種應用。

  奧巴馬在社區工作了三年,他的努力有所成就。各街道都有了群眾組織;搞了幾次社區清理垃圾活動;迫使芝加哥房管局修繕貧民住房(這些房子是市政府分配給窮人住的,因此美國也有管理這些公房的房管局);迫使城建部門改善社區道路、照明;組織社區青年與僱主見面;在中學開展針對男生的「大兄弟」活動(由一名男性成人帶一個單親家庭的男孩),等等。奧巴馬在當地成了小名人,經常受邀參加討論會,就各類社會問題發表意見。

  奧巴馬改變社區,社區也改變了奧巴馬。首先是奧巴馬找到了自己的社區,他成了芝加哥黑人的一員。當奧巴馬暫時離開芝加哥去哈佛念法律時,同學們起初都以為他就是美國中西部的黑人,看不出他是混血兒,也看不出他那些海外經歷的痕迹。奧巴馬被芝加哥黑人社區融化了。

  奧巴馬的另一大轉變,是他找到了信仰。

  奧巴馬的社區建設,需要一個組織基礎,因此他主要是和教堂牧師合作。教會其實就是黑人區的「白道」(黑道當然是幫派)。教堂也提供了開會和活動的場地。但這些教堂普遍處於衰落狀態。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打破了種族壁壘,白人房主再因為膚色而不賣房給黑人就犯法了。於是家境較好的黑人都搬到郊區中產階級社區去了。隨著中產階級的遷出,黑人區日顯貧困。

  比貧困更嚴重的是精神失落。從困難環境中奮鬥而出,需要一套價值系統:家庭穩定,尊重知識,自律,苦幹,有同情心,樂於幫助他人,等等。教會就能提供這樣的價值。那些實踐教會價值的黑人男性,成了有能力在郊區買房的醫生、教師、會計、公務員。因為搬走的都是教會骨幹,那些凝聚教友的金科玉律,I am my brother』s keeper(我是同胞弟兄的守護人),Feed Lord』s lamb(幫助撫養主的羔羊),在黑人社區漸漸地失去了昔日的感召力。

  在三年的社區活動中,人們經常問奧巴馬一個問題:你這樣有能力的黑人,到處都希罕,大學、大公司巴不得搶了你掛在牆上,當作標榜種族平等的戰利品,為什麼你要留在這裡,在瑣碎細事上消磨才華?社區居民們懷疑奧巴馬能否堅持下來。

  和奧巴馬一起工作的社區居民,也都是教徒,大多是退休工人和有點年紀的家庭婦女。奧巴馬問他們:退休了為什麼不在家過安心日子,卻要出來自找麻煩?他們回答說:我們是出於信仰。他們一則有時間;二則有經歷,他們仍然記得,當年馬丁·路德·金把黑人代入《聖經》中猶太人爭自由求解放的故事,用《聖經》的語言掀起了黑人爭自由求解放的風暴。他們曾經跟著黑人牧師高呼眾生平等的口號,We too are made in God』s image(我們黑人也是上帝按他自己的形象創造的),他們仍然想證明,黑人也有能力管好自己。

  奧巴馬的母親,作為人類學家,將宗教當文化現象來研究,家裡擺著《聖經》、《可蘭經》,甚至還有佛經。奧巴馬在印尼讀過天主教學校,也讀過伊斯蘭教學校。到芝加哥時,他並不是教徒。但在改善社區並融入社區的過程中,奧巴馬終於意識到,要堅持下去,要取得社區居民的信任,他需要信仰的指導。

  新教有各種教派,奧巴馬後來選擇的一個教堂,成員以專業人士為主。打動奧巴馬的是他們的一條誓言:鼓勵成功,但成功后堅決摒棄「中產階級態度」--主要指有了點錢就搬離黑人社區,似乎自己比留下的人高明似的。

  教會也讓奧巴馬學到了一種在美國很能打動人心的說話方式。知識分子說到種族平等,可能會引用《獨立宣言》里的名言。即使這些美國人都知道的名言,比起黑人牧師簡單而直指教徒良心的We too are made in God』s image,對文化程度較低的黑人,也是后一種說法更有感染力。

  1991年,奧巴馬從哈佛畢業,他又回到芝加哥,並且結婚生女(兩個女兒),真的在黑人社區紮根長住了。2004年他競選成功,進入參議院,成了美國歷史上第三位黑人參議員。在奧巴馬和其他人士的推動下,從1999年開始,芝加哥市政府推出了一個為期15年的改建計劃,拆除南部黑人區的舊房子,重建高標準公寓,吸引中產階級回歸,形成各級收入家庭都有的新社區。

  2004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大會上,奧巴馬是主要發言人之一。他的黨內名聲就是這一炮打響的,光芒簡直蓋過總統候選人約翰·克里(John Kerry)。發言三分之一是官話,偉大的克里參議員將領導我們從勝利走向勝利之類。但奧巴馬主要是闡述民主黨的內政目標。他引用了《獨立宣言》的開篇,「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奧巴馬甚至引用了刻在美國國璽上的拉丁國訓,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但是,參加會議的美國朋友說,真正打動全場的還是宗教語言。當奧巴馬宣布,「正是這一基本信念--我是同胞弟兄的守護人,我是同胞姐妹的守護人--使得美國成為美國」時,代表們的眼睛濕潤了。他們跟著喃喃地說:I am my brother』s keeper--《聖經·創世記》中,該引因沒有照看好弟弟亞伯而受到神的處罰,因此,成功的專業人士要留在窮人弟兄中間,你有守護之責,這是你的信仰。

  當然,奧巴馬受的是現代教育,他在《無畏的希望》里的「信仰」那一章,特地講了,他並不是真的以為世界在6天內造成,或反對達爾文進化論,但是信仰賦予他一種價值觀,特別是告訴他,人應該如何對待他人。嚴格地講,這不是新說法。這是美國心理學家和實用主義哲學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作家亨利·詹姆斯的哥哥)早已作過的一種區分:「世界在6天內造成」等是神學爭論(theological argument),對一般人沒有多少實用意義,不妨留給神學家和基本教義派;普通人在心理上和倫理上更應該關心的是宗教爭論(religious argument)--這裡的「宗教」有暗指良心之意,在西方思想里,「良心」是一個與「靈魂」聯在一起的來自宗教的概念。關鍵詞之間的微妙聯繫,使得奧巴馬很容易地從宗教滑入倫理道德。

美國政治觀察家有一條經驗之談:只有南方來的民主黨人才選得上總統。上三屆民主黨總統,林登·約翰遜、吉米·卡特、比爾·柯林頓,都是南方人。南方相對比較保守,只有具備宗教童子功的南方民主黨人,才能用宗教語言闡述政策,從而贏得全國選民的支持。畢竟,95%的美國人相信上帝存在。其他地方的民主黨政治人物太自由化,沒有這套本事,選戰贏來將會非常困難。現在人們公認,這次大選的民主黨候選人中,奧巴馬宗教語言最流利,甚至比南方出生的約翰·愛德華茲還強。他在2004年民主黨提名大會上的發言,已是用宗教語言闡述政策的範例。全國性的民意調查也表明,面對最強的共和黨對手,希拉里會輸,奧巴馬卻會贏,奧巴馬有能力跨黨贏人。但在民主黨內,目前還是希拉里領先。希拉里,還是奧巴馬?這將成為民主黨的兩難選擇,也是一個值得繼續觀察的有趣現象。

(文章來源: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588851/(坐而論道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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