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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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在美國生活:要想不吃啞巴虧,就和警察捉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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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犀 發表於 2004-10-5 00: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c]作者:鉛筆人[/c]
  
  在美國生活,尤其是在加州,沒有汽車,就象是沒有了腿,寸步難行。但只要你開車,就一定會和警察打交道。

  美國是個高稅收國家,政府有錢,養的國家機器---警察也就特別多,FBI就不說了,除非你犯了驚天大案,否則你這輩子都見不到他們。在每個州,有自己的州警,每個郡有郡警,每個城市也有自己的警察,全都是全副武裝,個個膀大腰圓,只要覺得你可疑,就有權在路上把你攔住檢查。

  別以為美國的警察都是品格高尚公正執法的人,他們除了顯得彬彬有禮道貌岸然以外,和別的地方的警察沒有什麼兩樣,做事可陰著呢。

  美國警察也有任務指標,每到月底,你就會發現路上的警察一下子多了起來,在一些特殊地段,比如路口停車標誌被樹葉遮蓋的地方,有較低的限速而又寬闊車少的馬路邊等等,駕駛人容易疏忽的地方,他們都會躲在隱蔽的角落裡,或抓停車不夠三秒的,或用測速器進行監測抓超速的。最為可惡的是,常常派自己人在人行橫道上,尤其是沒有信號標誌的人行橫道上來回的走動,只要有人沒有及時停車,馬上就會有警車跟上去開罰單。

  有一次我竟然看到在一個小巷裡,一字排開藏著二十幾個摩托騎警,有幾個看似路人的人在人行橫道上來回的走動,只要有車沒有停下,馬上就會衝出去一輛,沒多久就有十多個倒霉蛋被開罰單。

  我也當過一次「受害者」,那天車過橫道線,突然發現左邊遠處有人走下路沿橫過馬路,因為我的左前方有一輛大車遮擋住視線,所以沒有及時發現,也就一衝而過了。好在那人離我還有二十幾米遠,四處張望,也沒有發現有警察的影子,正在暗自慶幸,突然一聲警笛,從後邊小道上衝出一輛警車,閃爍著警燈,跟在了我的後面。

  只好靠邊停車,雙手扶著方向盤,坐在車裡等待警察過來,各位,這時候你可千萬不要象國內那樣下車去和警察套近乎,他會誤以為你要逃跑或反抗,而動用暴力來制服你的。警察上來后,我遞上我的駕照和汽車保險,警察經過核實以後,就一臉嚴肅而不失禮貌的地認真地告訴我違反了哪條交規,然後開出罰單讓我簽字,這時候,完全沒有辯解權利的我,只能忍氣吞聲地簽字,否則他會以妨害公務為由將我帶回警局的。簽完字后,警察告訴我,如果有異議,可以在罰單上所寫的日期去法院對質,並由法官判決。最為可氣的是,這小子看我是中國人,最後竟然用蹩腳的中文對我說:「謝謝,再見!」再看罰單,我的天啊,是個一百多美元的大罰單。

  不僅暗算我,還敢戲弄我,我也不是那麼好欺負的。我立刻去法院交了一百多元的保證金,然後鄭重的告訴法院我不服氣,需要對簿公堂,法院的人就叫我按照罰單上所寫的日期準時來法院上庭。

  準時來上庭?我才沒有那麼傻,在美國,除非你有確鑿的證據和證人來反駁警察,否則別想打贏與警察的官司,除非警察開庭時因故未到,你才有可能勝訴。可警察也不傻,每個警察都會在自己開的罰單上寫相同的上庭日期,在這天,他一定會準時到法院與一群人對質的。

  在開庭的前一天,我又來到法院,告訴法院因故我無法在約定日期到庭,申請延期。在美國,每個吃了罰單而不服氣的人,只要你可以找到正當的理由,是有權利兩次更改上庭日期的。而每次更改后,法院也必須將新的開庭日期,通知這位警察。於是,在經過兩次這樣的更改后,那位警察被我涮得暈頭轉向,搞不清楚哪天需要到法院了。開庭那天,法官因警察的缺席,判我勝訴。

  我這次挽回的不僅僅是一筆不小的損失,要知道,吃一次罰單,還會被記錄一次違章點數,需要再花五十美元去上一天駕駛學校來消點,而且來年的車輛保險費用也將大幅度增長,當時那個感覺,可不是一個「爽」字可以形容的。

  當然,有時候也會遇到頭腦清醒而且愛較勁的警察,那時后,只有自認倒霉,抓住最後的機會,在開庭前直接找法官認罪交罰款,省得連上駕駛學校消點的機會都沒有。

  在美國就是這樣,要想不吃虧,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就要充分的利用法律賦予你的所有權利,不妨和警察捉捉迷藏,哪怕有時需要小小的戲弄他們一下。

  這就是美國,一個講究「人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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