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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投票:中國是否需要《好撒瑪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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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5 07: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1-10-25 21:15 編輯

廣東省佛山市2歲的女童小悅悅先後被兩輛車碾過,十八名路過的人沒有施予援手,該事件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

有人非常贊成中國社會應該有一部「好人法」。因為中國人現在很害怕去幫助別人,他們害怕被起訴或者帶來其它傷害,因此,中國需要有一部『好人法』,因為一旦國家有白底黑字的法律條文在那裡,它將帶來很大的社會衝擊力。目前中國民眾因為小悅悅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此時正是立法的最好時機,政府應該抓住這個時機立法。

不過,也有學者持相反的看法。認為從良知來講,法律不能解決人的內心問題,也就是法律和道德是兩回事,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它不是提升道德或者代替道德的東西,因為道德是通過內心的醒悟來取得效果的,所以把法律和道德當作一回事,或者以法律來代替道德的做法對這個社會都不是太有效果。

中國是否需要《好撒瑪利亞人法》或稱《好心人免責條款》?您的看法如何?(投票為匿名方式,不會公開投票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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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5 07:43 | 只看該作者
《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
來源:百度百科

部分簡介:《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是關於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文。美國聯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關的法律條款,有的叫《好撒瑪利亞人法》,有的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

《好撒瑪利亞人法》對於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一般給與責任上的赦免,對於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付法律責任。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發生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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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ch99 發表於 2011-10-25 09:37 | 只看該作者
中國的現行法律不是不好,而是沒有很好地執行。(腐敗和知識缺乏正義感缺乏)。再制定一個法律,執行不好也是沒有用的。中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社會,法律更多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的,萬一有衝突可以用政策和命令代替。單單一紙法律是沒有用的。代表國家發言人可以說出:「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的話來。你還會有什麼制定保護好人的法律的夢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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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10-25 09: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來往加國 1樓 的帖子

我認為需要。當然我們都知道,再好的法律只能防止壞事,不能強迫人做好事。所以在有一定的法規以後,注意力應該放在改善道德良心水準上,而不能只依賴一兩個法規。但是基本的法規還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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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10-25 09:43 | 只看該作者
match99 發表於 2011-10-24 20:37
中國的現行法律不是不好,而是沒有很好地執行。(腐敗和知識缺乏正義感缺乏)。再制定一個法律,執行不好也 ...

學習雷鋒好榜樣等呼籲是不錯,但是和法律還是不一樣。我不知道國內有類似的法律條文。如果在其他法律條文中包括,可以單獨出來;如果沒有,應該建立。當然名稱可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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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5 18:16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5 07:38
廣東省佛山市2歲的女童小悅悅先後被兩輛車碾過,十八名路過的人沒有施予援手,該事件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 ...

中國不僅需要《好撒瑪利亞人法》,而且對肇事者要嚴加懲處。世風日下多少與政府有關係,最近一些跌倒的老頭、老太得到好心人救助之後反咬一口,對恩人敲詐勒索,那些敲詐勒索的老人是犯了刑事罪,但政府絲毫不加以懲處,結果助長了這股邪惡的風氣。

幾年前我看到中國的一則消息,一位小女孩和媽媽一起出門,媽媽去買點心,叫小女孩站在那裡等她。一位老太不小心在小女孩的附近跌倒,小女孩想起老師要她們做好人好事,就上前去攙扶老太,結果老太爬起來之後狠狠地打了小女孩兩個耳光,誣陷小女孩將她推倒,一定要小女孩賠償她兩百元。結果小女孩的媽媽聽到小女孩的哭聲跑了過來,幸好周圍路人看見事件發生的經過,都過來譴責老太,為小女孩作證,有人叫來了警察,結果警察只是對老太進行口頭警告,放老太走了。這就是政府縱容惡人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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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5 18:26 | 只看該作者
最近中國進行的社會風氣的討論,我冷眼旁觀,覺得很可笑,大家都不敢觸及真正的原因,都似乎有點「環顧左右而言他」的情形,那樣討論又有什麼意義呢?

三十多年前我還在中國的時候,隔壁住著一個精神病患者,對我們經常騷擾,我就去派出所進行投訴。我還認識那位民警,結果那位民警無可奈何地說,那精神病患者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他也無能為力。我當即反問他,難道我們正常人就不受法律保護?他當場傻掉,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其實在中國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所有的法律條文都形同虛設。政府自己都承認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其實就形同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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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long 發表於 2011-10-25 20:35 | 只看該作者
需要是一定的,要看具體的實施條件是否成熟,還有相配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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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5 20:39 | 只看該作者
保護救助絕大多數還是靠道德,而不是法律。如果被救的人想訛你,再多的法律他也照樣可以訛你。西方的這條法律只是保護你在施救時的失誤不負法律責任,但並不能說你撞了人,你下來把被撞的扶起來你就沒責任了吧。而被撞的要訛你的並不是你是否有錯,而是指認你撞了他。

所以,這樣的法律首先要假定對方不訛你,你只是在施救過程中的錯誤可以免責。對於有意訛你的,任何法律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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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5 21:04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5 18:26
最近中國進行的社會風氣的討論,我冷眼旁觀,覺得很可笑,大家都不敢觸及真正的原因,都似乎有點「環顧左右 ...

精神病患者當然也需要受到法律保護。

雖然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但至少考慮想做壞事的人會有所顧忌,不至於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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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5 21:10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5 20:39
保護救助絕大多數還是靠道德,而不是法律。如果被救的人想訛你,再多的法律他也照樣可以訛你。西方的這條法 ...

如何靠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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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11-10-25 22:47 | 只看該作者
說是有個新的法說不可以起訴幫助的人,是不是這意思啊,我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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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5 23:14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5 21:10
如何靠道德?

道德是一種文化,無法強迫和約束,道德實際上就是一個撒謊的問題。人家救了你,你反而撒謊訛詐人家,什麼法律能限制?基督教教育人們不得撒謊,但法庭上顯然大家都在撒謊,如果大家都說真話,根本不需要法庭了 難道撒謊的都是非基? 在利益面前,誰都會趨利避害,都要撒謊,所以道德只能靠人的良心,但無論什麼宗教都不可能阻止人們為了利益而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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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5 23:16 | 只看該作者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11-10-25 22:47
說是有個新的法說不可以起訴幫助的人,是不是這意思啊,我真的不知道。

這樣的法律的漏洞就是,如果那個救你的人確實就是傷害你的人,他是否就要逃脫懲罰了呢?

如果依照這個《好撒瑪利亞人法》,你撞了人扶他起來送醫院,你是否可以免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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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0:10 | 只看該作者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11-10-25 22:47
說是有個新的法說不可以起訴幫助的人,是不是這意思啊,我真的不知道。

《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例如義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聯絡有關部門),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德國有法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在德國,必須有緊急救助知識,才能獲取證明文件。

在中國,開始有一些關於是否需要《好撒瑪利亞人法》或稱《好心人免責條款》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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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11-10-26 00:13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0:10
《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 ...

道理上沒錯,但實施起來還是有問題的,"你有政策我有對策",中國人最擅長了。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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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0:18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5 23:14
道德是一種文化,無法強迫和約束,道德實際上就是一個撒謊的問題。人家救了你,你反而撒謊訛詐人家,什麼 ...

「法庭上顯然大家都在撒謊」的說法太不靠譜了吧,難道警察收集的證據和證人的證言都是撒謊?無論國內國外,不是說沒有出錯的證據、沒有證人撒謊,但一旦查出還是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的。即使沒有查出,也會受良心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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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0:24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5 23:16
這樣的法律的漏洞就是,如果那個救你的人確實就是傷害你的人,他是否就要逃脫懲罰了呢?

如果依照這個 ...

這是誤解。《好撒瑪利亞人法》或稱《好心人免責條款》主要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而不是給肇事者免除責任。肇事者如果明知肇事而不去救助,更應該是罪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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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0:25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0:18
「法庭上顯然大家都在撒謊」的說法太不靠譜了吧,難道警察收集的證據和證人的證言都是撒謊?無論國內國外 ...

很靠譜。如果法庭上大家都說真話,沒人說假話,那麼根本不需要調查,不需要證據,也不需要法庭。你殺了人,坦誠地說出一切,自己去受刑不就得了?為什麼需要法庭?為什麼需要證據?因為人要撒謊。法庭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需要用證據駁倒撒謊。所有的人都在撒謊,包括基督徒。你見到哪個基督徒成為被告後主動坦誠一切,無需法庭審判主動證明自己有罪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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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10-26 00: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青貝殼 6樓 的帖子

我講一個我的親身經歷。在上海某日一大早,我乘地鐵到靜安寺。在進口隨手拿了一份小報。出站后就坐在一花壇石凳上休息。一會兒來了一老者和我年相仿,手裡拿了厚厚一疊小報。他向我討我手裡的小報,我給了他,並感謝老者,為城市清潔化一份力。不想老者說:非也,非也,是搜集紙張,賣給回收站。可賣三塊錢,一頓早飯錢就有著落了,每天如此。一可練練身體,二可找點零錢,又不化力氣,何樂而不為呢。我說,有人管嗎?他大笑說:有一·次有一八十的老人在地鐵,一人拿了好幾份小報,被一年輕的民警帶到派出所,直到九點多。所長來了,見一老者坐在那裡,問什麼事。知道原委立即把那個民警訓斥了一頓。問他為何給派出所找麻煩。萬一老頭有什麼事發生,誰來賠償?命令他好好的送老人回家,出了問題由他自已負責。
老者接著說,我們老年人,人人都怕。公安也得退後三分。然後哈哈大笑地走了。我一時竟呆在那兒了。
有貧窮就有無法做到的事。一人工作,四口之家何以生存。夫妻二人儘力勞苦養小,可能家鄉還有老。身邊一兒一女如何安排?只好大管小。大人一不留神就有意外。能怪父母無愛嗎?甚至有人提出,無錢就不要生小孩,這能算人話嗎。真是飽漢不知餓漢飢。小銳瑞走了,又有誰想到那七歲的哥哥呢?他又有誰專職的帶他呢?那些指責銳銳父母的人,那一·個挺身出來說一聲:我來!貧窮是根源。法律解決不了貧窮。還是多奉獻一點給社會的貧窮人吧。神不需要錢,而貧窮的人卻需要,教會該行動了。不然,神的報應就要臨到教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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