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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四地自行發債或埋下債務危機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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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磚家 發表於 2011-10-20 20: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許小年(博客)(微博)對此發表三點評論:

第一:地方政府發債是我國財政體制的一項重大變化,未經全國人大審議、批准,立法程序上似有不妥。

第二:發行額度應納入地方年度財政預算,由地方人大而不是國務院批准。

第三:地方債的償還若由中央財政擔保,會引發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借的衝動強,還的責任弱,埋下債務危機的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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