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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笛:是誰殺了宋教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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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看雲起時 發表於 2011-10-13 10: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是誰殺了宋教仁
蘆笛
二零一一年五月廿二日
文章來源:articles/lsjd/lccz/article_2011052235951.html
一、宋教仁與刺宋案
宋教仁,字鈍初(又作遁初),號漁父,一八八二年生,湖南桃源人。一九零一年中秀才。一九零三年考入武昌文普通中學堂,一九零四年二月與黃興、劉揆一等在長沙創立華興會,被推為華興會副會長,七月與呂大森、劉靜庵等在武昌組織科學補習所。十一月華興會計劃長沙起義,宋回湘主持常德一路作響應。事泄,宋遭通輯,出亡日本,先後入東京法政大學、早稻田大學習法政。一九零五年與友人創辦《二十世紀之支那》雜誌,宣傳革命。八月,同盟會成立,當選為司法部檢事長、湖南分會副會長。十一月,《民報》創刊,任庶務幹事兼撰述員。
一九一一年一月,宋教仁回到上海,任《民立報》主編。四月赴香港,參與籌備廣州起義,任統籌部編製課長。七月,與譚人鳳等在滬成立中部同盟會,當選為總務幹事,並籌設各省分會,欲大舉於長江流域。武昌起義爆發后赴漢,協助湖北軍政府辦理外交,主持制訂《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旋至南京,籌組中央臨時政府。一九一二年一月,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局長。四月,臨時政府北遷,任農林總長,不久辭職。
一九一二年八月,宋教仁主持將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被舉為理事,並代理理事長,一九一三年初,宋在長沙、上海等地發表競選演說,宣傳責任內閣制和政黨政治,主張制定民主憲法。二月,國民黨在首次國會選舉中大勝,獲得國會多數席位。三月中,袁世凱宣布國會即將召開,電邀宋教仁北上。
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晚十時四十五分,宋教仁在國民黨要員黃興、于右任、陳其美、廖仲凱等人的簇擁下來到上海滬寧車站,準備登車北上。在檢票口處,有人在黑暗中向他的後背開槍射擊。兇手逃走,宋則被黃興等人送往滬寧鐵路醫院,發現受了致命傷。宋自知不起,留下了政治遺囑,於三月廿二日凌晨逝世,終年僅卅一歲。同日,袁致電弔唁。
三月廿三日,袁世凱電令江蘇都督嚴緝宋案兇手,並保護黃興。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通電全省各地官吏協拿兇手,限期破案。黃興與陳其美致函公共租界的總巡英國人卜羅斯,懸賞萬元,緝拿兇犯。滬寧鐵路局也出賞金五千元。
根據在場目擊證人和其他人士的舉報,嫌兇很快就鎖定在無業流氓武士英頭上,隨後又有古董商王阿法舉報,江蘇駐滬巡長應桂馨曾向他出示了某人照片,以一千元賞格,讓他去殺掉該人。他推辭了,案發後,他發現照片上的人正是宋教仁。
根據這些線索,捕房到應桂馨家搜查,竟意外抓到刺宋的直接兇手武士英。武在審訊中供認,他在兩個月之前來到上海,經人介紹認識了應桂馨。應答應給他一千元,並拿出宋的照片,讓他行刺,並先付他三十元。
巡捕房對應宅進行了兩次搜查,搜出作案兇器--五響手槍一把。該槍尚存子彈兩顆,與車站拾到的彈殼同式。此外還查出一批電報和信件。這些電報信件表明,此案涉及到國務院總理兼內務部長趙秉鈞和內務部秘書洪述祖。
至此,可以確定,刺宋的直接兇手是無業流氓武士英(又名吳福銘),而直接指使者乃是江蘇駐滬巡長應桂馨(又名應夔臣),而應和趙秉鈞與洪述祖有通訊聯繫,后兩人有嫌疑,但並無直接證據證明他們介入了兇殺案,袁世凱就更不用說了。袁趙是否真的有罪,必須經過縝密調查,由法庭公平審判后才能做出結論。這在今天法治觀念強烈的現代人看來,應該是常識問題。
但四月廿五日,程德全、應德閎將查獲的函電證據公諸於世,輿論立刻大嘩,紛指袁世凱和趙秉均為幕後兇手,孫文從日本趕回國,和黃興一道,向程德全、應德閎施壓,使他們在公布證據的同時,以案件牽涉到國務總理趙秉均,提出組織特別法庭審理此案。接著,孫、黃在四月廿六日聯名通電,說:
「宋案移交內地以後,經蘇程都督、應民政長會同檢查證據完畢。凡關於應桂馨、洪述祖、趙總理往來通電,已於有日摘要報告中央,並通電各省都督在案。此案關係重大,為中外人士注目,一月以來探詢究竟者,無時不有。今幸發表大略,望即就近向都督府取閱原電。諸公有鞏固民國,維持人道之責,想必能嚴究主名,同伸公憤也。
孫文、黃興。宥。」
這裡的「主名」,任誰一看都知道是暗指袁、趙。但江蘇提出的開設特別法庭的請求卻被司法總長許士英駁回,認為與司法程序不符。
既然無法組織特別法庭,此案便由上海地方審判廳審理。洪述祖在案發後便逃到青島租界中,兇嫌武士英則在引渡到上海地方檢察廳后,於四月廿四日,也就是公審前一天,在獄中暴斃。上海地方檢察廳發了傳票,要國務總理趙秉鈞出庭。趙不敢斷然拒絕,只敢稱病,以此逃避出庭。此後他多次辭職,袁都不準,最後才在七月十六日被袁免去本兼各職,改任步軍統領兼管京師巡警事務。是年年底,趙去天津署理直隸總督,於次年春節暴卒於任上,據說是給毒死的。
在此期間,袁、趙都通電為趙辯護,但國民黨人認定此案主凶就是袁世凱。四月中下旬,國民黨人在上海舉行秘密會議。孫中山力主軍事解決,提出聯日計劃,擬再東渡,爭取日本的支持,而黃興則主張通過法律解決,並反對孫勾結日人干涉中國內政。二人各自堅持自己的主張,相持不下,會議無結果而終。會後孫中山一面派人赴各省聯絡軍人,一面派陳其美、戴天仇與黃興辯論。
是年五月五日,江西都督李烈鈞、湖南都督譚延凱、安徽都督柏文蔚、廣東都督胡漢民通電,反對袁向五國銀行的善後貸款,公指袁為刺殺宋教仁的主犯。六月九日,袁下令免去李烈鈞職務,令黎元洪兼領李職。六月十一日,李通電解職,歡迎黎元洪。六月十四日袁免去胡漢民職務,與陳貽範同為西藏宣撫使。六月三十日免安徽都督柏文蔚職,改任陝甘籌邊使。七月十二日,李烈鈞在江西湖口宣布獨立,所部僅水上警察千餘人,通電討袁。七月十五日,黃興入南京,迫都督程德全獨立,稱江蘇討袁軍總司令,派第一、第八兩師北上,於是「二次革命」爆發。七月十九日,孫文通電通電參議院、眾議院、國務院、各省都督、民政長官及軍、師、旅長,略謂:
「今袁氏種種違法,天下所知,東南人民迫不得已。以武力濟法律之窮,非惟其情可哀,其義亦至正。當此存亡絕續之際,望以民命為重。以國危為急,同向袁氏說以早日辭職,以息戰禍。」
又致電袁世凱本人:
「昔日為任天下之重而來,今日為息天下之禍而去。若公必欲殘民以逞。善言不入,文不忍東南人民久困兵革,必以前反對君主專制之決心,反對公之一人,義無反顧!」
七月廿二日,袁世凱下令褫奪黃興、陳其美、柏文蔚榮典軍職,命張勳、馮國璋剿辦。八月底,「二次革命」完全失敗。孫黃流亡國外。
所謂「二次革命」對解決宋案的唯一「貢獻」,是它使得應桂馨趁兵荒馬亂之際,糾集獄中囚犯與外界流氓裡應外合成功越獄,逃往青島租界。「二次革命」被鎮壓后,據說他到北京,要袁兌現「毀宋酬勛」,後者拒不接見。一九一四年一月十九日,應離京去津,在京津鐵路頭等客車中被刺殺。而洪述祖則長期避居青島租界,一九一七年化名到上海,被宋教仁的長子宋振呂、秘書劉白髮現,扭送上海法院,後轉解北京,以主使殺人罪於一九一九年四月五日被處絞刑。
綜上所述,該案頭緒紛繁,兇手接二連三離奇死亡。從所謂circumstantial evidence 來看,袁世凱有一定嫌疑。但根據「無罪推定」的文明常識,應該在排除了所有其他可能、特別是充份考慮了被控方的辯護后才能認為袁是幕後指使人。在這些工作完成以前,必須將此案視為懸而未決的疑案。此乃史家應該具備的起碼職業道德。
但遺憾的是,幾十年來,這案子似乎成了欽定鐵案,以致一談起此案,「袁是主凶」的推測便成了金科玉律一般的鐵定史實,連作另類解釋的餘地都沒有。由此似乎可以看出,文革專案組以嫌疑為罪證,以猜想為事實的辦案作風,其實是源遠流長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本文擬提出宋案的一種另類解釋。因為是票友,限於掌握史料的困難,我只能從邏輯和常理來加以分析,目的是提出一個批判靶子。如果誰能駁倒了本文,則也就等於部份地間接證實了經典指控。倘若此,則死者幸甚!
二、密件說明了什麼?
從應桂馨家中查獲的電函,一直都被視為袁世凱、趙秉鈞是幕後指使人的最有力證據。但仔細審視這些證據,不難發現,光憑這些電報信函本身,並不能作出如此嚴重的結論。
根據來往對象,可將這些函電分為兩類(根據蔡東藩《民國演義》引文,參照其他來源校補):
趙秉鈞與應桂馨之間的通訊僅四件,即:
一九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趙秉鈞致應桂馨函:「密碼送請檢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可也。」外附密碼一本,上注「國務院,應密,民國二年一月十四日」字樣。
一月廿六日,應致趙秉鈞電:「應密」,「徑電」,「國會盲爭,真相已得,洪(指洪述祖)回面詳。」
二月一日,應致趙電:「應密,東電」,「憲法起草,以文字鼓吹,主張兩綱,一除總理外,不投票,一解散國會。此外何海鳴、戴天仇等,已另籌對待。」
二月二日,應致趙電:「應密,冬四電」,「孫、黃、黎、宋,運動極烈,民黨忽主宋任總理,已由日本購孫黃宋劣史,警廳供鈔,宋犯騙案,刑事提票(蘆按:另本作「宋犯確案,刑事提要」),用照輯印十萬冊,擬從橫濱發行。」「內外多事,倘選舉擾攘,國隨以亡,補救已遲。及今千鈞一髮,急宜圖維。」
這四件均與兇殺案無關,只有最後一條性質最嚴重,但也和案件無直接關係。
洪述祖與應桂馨之間的通訊:
二月一日,洪述祖致應函:「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乃有價值。」
二月二日,洪致應函:「緊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弟須於題前徑密寄老趙,索一數目。」
二月四日,洪致應函:「冬電到趙處,即交兄手,面呈總統,閱后色頗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等語,兄又略提款事,渠說將宋騙案及照出之提票式寄來,以為徵信。弟以後用川密與兄(蘆按:此處疑缺字,所謂「川密」、「應密」大概是密碼本中的分類,洪要應以後使用密碼本中的「川」類跟他聯繫)」。
二月八日,洪致應函:「宋輩有無覓處,中央對此,似頗注意。」(原註:「輩」字又似「案」字。)
二月廿一日(蘆按:疑為「二月十一日」之誤,待考),洪致應函:「宋件到手,即來索款」。
二月廿二日,洪致應函:「來函已面呈總統、總理閱過。以後勿通電國務院,除巡輯長公事不計,因智老(趙秉鈞字智庵)已將應密電本交來,恐程君(程經世,時任國務院庶務秘書)不機密,純全歸兄一手經理。(蘆案,另本作「純令歸兄一手經理」)」,「請款總要在物件到后,……為數不可過三十萬。」
同日,應致洪電:「川密,蒸電」,「八厘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買三百五十萬,請轉呈,當日復。」
二月十三日,應致洪函:「《民立》(報名,系國民黨所辦)記鈍初在寧之說詞,讀之即知其近來之勢力及趨向所在矣。」「功賞一層,夔向不希望。但事關大計,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惟中間手續,無米為炊,固非易易。」
三月十三日,洪致應電:「川密」,「蒸電已交財政總長核辦,償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過,毀宋酬勛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
三月十四日,應致洪電:「應密,寒電」,「梁山匪魁,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之,轉呈候示。」
三月十五日,洪致應電:「應密,銑電」,「寒電到,債票特別准何日繳現領票,另電潤我若干,今日復。」。
三月十六日,洪致應點:「川密」,「寒電應即照辦。」
三月十九日,洪致應電:「事速照行。」
三月二十日,半夜兩點鐘,即宋被害之日,應致洪電:「川密,號電。」「二十四分鐘所發急令,已達到,請先呈報。」
三月廿一日,應致洪電:「川密,個電」,「號電諒悉,匪魁已滅,我軍無一傷亡,堪慰,望轉呈。」
三月廿三日,洪致應函,「號個兩電均悉,不再另復,鄙人於四月七號到滬。」(原註:此函系快信,於應犯被捕后,始由郵局遞到。)
以上通訊,如果全部屬實,則最多只能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趙只給應發過一封信,是給他寄密碼本的,並告訴他以後有電直接發給國務院。從未給應發過進行犯罪活動的指示。當然,也不能因此排除他通過洪指揮的嫌疑。
這裡順便解釋一下,「密碼電本」在現代人看來,似乎是間諜的專利,其實那時是普遍作法,因為政府沒有專線,所有電報都由商辦的郵電局處理,為了保密,只能普遍使用密碼本。不但政界普遍這麼作,民間商務也如此辦理。
第二、如果洪所言是實,則趙和袁都捲入了對付國民黨人陰謀活動中。至少應擬議拋出「孫黃宋劣史」以及宋的刑事檔案之事,趙是知道的,而袁更感興趣並予以批准。
第三、殺宋是應主動於二月十三日向洪建議的,此時他還沒有收到洪於同日發給他的「毀宋酬勛位」的函件。此後他更多次催促,甚至一面聲稱「轉呈候示」,一面迫不及待、自作主張地「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之」。
第四、從通訊中並不能得出袁、趙參與並贊成殺宋密謀的結論,洪的函電從未提示這一點。因此,不能排除殺宋是洪自作主張,特別是他已經說過趙「純令歸兄一手經理」,讓他全權處理與應的聯繫。
第五、洪之「毀宋酬勛」一語,從表面上來看,似乎就是袁批准殺宋的過硬證據,但其實經不起推敲。授勛乃國之殊榮盛典,當昭告天下,舉行典禮,萬眾屬目,非比尋常。應不過是個巡長,即使做得天衣無縫,請問總統以何理由授他勛位?豈不是自動引人嫌疑?酬應還有其他方法,贈以厚款就是最常見、最方便也最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袁何以用此大轟大嗡的笨招?
我已經在《「毀宋酬勛」考》中指出,其實那「毀宋」的「毀」字在文言中是「毀謗」之意,指的是毀了宋的名聲,並非「殺宋」。殺宋的建議是應而不是洪反覆提出的,洪在接到應的建議前許願「毀宋酬勛」,其實是以此催要應某答應提供卻遲遲不寄去的宋的刑事犯罪證據,好在袁面前交差。
綜上所述,以上函電本身,根本就不能作為袁趙合謀殺宋的證據,只能作為應、洪涉嫌殺宋的證據。
三、趙秉鈞的嫌疑可以初步排除
前文已經說過,江蘇都督、民政長提出成立特別法庭的請求,被司法總長許士英拒絕副署,理由是不符合司法程序。黃興為此致電袁世凱,指趙為「暗殺主謀之要犯」,要求總統干涉,在上海組織特別法庭審理刺宋案。袁以立憲國司法獨立,總統不便干預為由拒絕。黃興卻堅持「中國司法不獨立,稍有常識者皆知,況宋案詞連政府,國務總理趙秉鈞且為暗殺主謀之犯,法院既在政府藩籬之下,此案果訴至該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無所阻撓,此更為一大疑問。」甚至說:「司法總長側身國務院中,其總理為案中要犯,於此抗顏弄法,似可不必。」
真相如何姑且不論,這裡的筆墨官司,光從來司法程序上來看,完全是袁占足了理,倒是以黃興為代表的國民黨人公開違反法治原則,要求國家元首干預司法,甚至未經審判就咬死「總理為案中要犯」,連個「嫌疑人」都不用,倒是他才是「抗顏弄法,似可不必」!
而且,我實在看不出為何不同意成立特別法庭就是包庇犯人。江蘇和上海素為國民黨人所據,並不是袁可以在萬里之外隨心所欲操縱的,有什麼「法院既在政府藩籬之下,此案果訴至該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無所阻撓,此更為一大疑問」之說?那特別法庭就算是成立了,不也是設在上海么?而且,請問法官由誰組成?難道不是由據說是被國務院控制的司法系統派人,而是必須由國民黨人指定才算公平?該法庭能有什麼更高的權力?無非也就是能傳趙秉鈞到案吧?可上海地方審判廳不也有這個權力么?遮莫成立了特別法庭,老趙就不能稱病逃避了?
值得注意的是袁世凱在這些來往通電中為趙辯護說的話:
「趙君與應直接之函,惟一月十九日緻密電碼一本,聲明有電直寄國務院絕無可疑,如欲憑應、洪往來函電遽指為主謀暗殺之要犯,實非法理之憑。」
不能不承認他所說的就是事實,也完全符合「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老趙直接發給應的函就只有那麼一封,說的是寄密碼本的事。如果不經偵察審訊,僅僅根據應、洪往來函電便「遽指為主謀暗殺之要犯」,確實是「實非法理之憑」。
那麼老趙自己又怎麼說?在黃興公開指責他是「主謀暗殺要犯」后,他不得不通電自辯,略云:
「關係洪案,自出於本總理及政府意外之計。且洪述祖雖系內務部秘書,然內務總長(蘆按:趙兼內務部長)於其行政法上之犯罪,雖有怠於監督之責任,於刑法上之犯罪,則無代為受過之理。」
不能不承認他這自辯極為有力。難為他一個前清舊臣,法治觀念竟然如此明晰,把行政法上的「責任」和刑法上的「犯罪」分得清清楚楚。
以上是從司法程序和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著眼,指出黃興等人的無理取鬧,「抗顏弄法」,與案情真相如何無關。必須強調指出,在司法問題上,程序高於一切,無論真相如何,都不能違反司法程序胡來。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哪怕袁和--或趙真是「主謀暗殺之要犯」,袁的應對也是正確的,從法律上來看無懈可擊,而國民黨人確實在這個問題上輸了理。
那麼,趙究竟是否涉嫌主持或參與了刺宋案?我覺得,他的嫌疑似可基本排除。
趙、洪、應之間的往來函電泄露出去后,趙成了輿論注意焦點。四月三日,他不得不在北京《新紀元報》上發表談話,說他在唐紹儀內閣期間和宋一為內務部長,一為農林總長,既是同僚,又是至友。宋住在西直門外的農事實驗場,離城十里,有時天晚無法出城,宋總是住在他家,彼此無話不談。宋離京南下時,欠了五千多元的債,都是他替宋還的,云云。
這些話基本屬實。宋的確和趙私交甚篤。宋婉拒了袁世凱五十萬元厚贈,卻讓趙代他償還借款。若非摯友,做不到這個地步。
當然,老趙和小宋的私交可能確實甚篤,但這並不妨礙他在人家背後捅刀子。如果洪述祖二月四日給應桂馨的函件可信,則老趙是知道應準備散布「孫黃宋劣史」的計劃的,而且並沒有表示反對。因此,不能因為他和宋是好友,就斷然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但耐人尋味的是他在案發後的第一反應。根據國務院秘書長張國淦回憶,一九一三年三月廿一上午,趙正主持國務會議。根據規定,內閣召開國務會議時,除張和第三科長擔任會議記錄,任何人不得擅入。但那天上午,國會選舉事務局長顧鰲卻突然闖入報告:前門車站收到上海來電,宋教仁昨晚在滬寧車站遭槍擊,傷重恐難救活。
趙聞訊面色大變,猛然站了起來,以手掌擊手背,環繞會議桌一個勁地兜圈,一面反覆喃喃自語:
「這一下腌雜了。人家豈不要說我打死了鈍初嗎?豈不要說賣友嗎?我還能算人嗎?」
在場閣員目睹這種怪誕舉動,無不面面相覷,鴉雀無聲。直到一位秘書進來報告,大總統請總理立刻去公府,趙才回過神來,停止轉圈自語,交代閣員們不要散會,等他回來後接著開,然後便匆匆而去。閣員們奉命一直等到中午,都不見他回來,這才散去。
如果這回憶可靠,那麼可以導出以下結論:
第一,宋被刺出自趙的意外,事先他並不知情。如果出於袁的密謀,他也是給排除在外的。
第二,他本能地意識到兇手會被抓到,而真相會暴露(須知此時兇手還未抓獲,而他本人寫給應的信函尚未披露)。
第三,他懷疑與袁有關,甚至懷疑是袁指使的,而他很可能成為替罪羊。
第四,他之所以產生這種懷疑,是因為他和袁確實捲入了對付國民黨人的陰謀活動,例如那披露「孫黃宋劣史」的爛事。因此,他懷疑袁背著他給應下了刺宋令--這在他看來很自然,袁不會不知道他和宋私交很好。
這四條推論,在我看來是唯一可以解釋他那些怪誕言行的唯一理由。如果他事先與聞刺宋計劃,則決不會有此強烈意外之感,以致嚴重失態。所以,愚以為趙基本可以解脫。
如果解脫了趙,則「袁毒死了趙以滅口」之說就無法成立--老袁有什麼必要去毒死並未參與密謀的人?如果說是因為他參與了試圖搞臭孫黃宋的密謀,那事也早就曝光了。最好的辦法還是置之不理,讓大家忘記,有何必要去把國家大吏幹了,再度引起公眾懷疑?
揣著糊塗裝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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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坐看雲起時 發表於 2011-10-13 10:25 | 只看該作者
四、袁世凱的嫌疑也可初步解除
袁世凱到底是無辜還是有罪?史學界一口咬死他是主謀,似乎就只有兩條根據,其一是他有作案動機,也就是說他是宋死亡的最大受益者;其二就是洪述祖發給應桂馨的密電所說的「毀宋酬勛」。對於后一點,前文第二節已經討論過了,我覺得並不能成立。
第一條也大成問題。在我看來,袁根本沒有非殺宋不可的理由。
據說,袁除去宋,乃是因為國民黨在國會選舉中大勝,在參眾兩院都獲得多數席位,宋是內閣總理的當然人選。一旦他當揆,則老袁勢必成了虛君。所以,他非除去宋不可。
這其實是一種假說,而且還是一種經不起推敲的假說。主張此說的人忘記了幾個事實:
第一,殺宋並不能同時殺了佔據多數國會席位的國民黨人。宋雖死去,國民黨仍是國會第一大黨,老袁被架空的危險性並沒有解除。
第二,以實力為後盾的武斷專行遠比暗殺有效。其實民國成立伊始,老袁就為這「黨派內閣」和同盟會鬥爭得不亦樂乎(所謂「府院之爭」,亦即總統府和國務院之爭),早就斗出了豐富經驗。
民初第一個內閣總理是唐紹儀,他曾和老袁為任命直隸省都督的事鬧翻。唐以內閣提名和省議會選舉的雙軌程式,請袁任命親同盟會的王芝祥為直隸省都督(相當於後來的省軍區司令,但地位比省長【其時叫民政長】高)。袁不願京畿守衛重權落在異己手中,改委王為南方宣慰使,唐拒絕在命令上簽字。按責任內閣制,無內閣副署時,大總統命令無效。袁世凱卻無視制度規定,徑自下達命令,導致唐內閣倒台。以後幾屆內閣根本實不副「責任內閣」之名。就算宋入主內閣,他又有什麼能耐抗衡老袁的橫行?袁又何必怕他怕到非得殺了他不可?他後來連國民黨都敢取締,連臨時約法都敢廢除,又何必怕宋怕到了非得使用這種拙劣而效果可疑的辦法除去之?
第三,當時黨派政治在中國剛剛出現,非常幼稚混亂,許多人不過是為了趕時髦,圖新鮮,或是把入黨當成了新式科舉。其時的政黨既不像列寧主義政黨,也不像西方議會政黨,連明確的政見都談不上。各種政黨多如牛毛,跨黨人士比比皆是。據說就連引退上海不管政事的伍廷芳,也被先後拉入十一個黨。趙秉鈞也是各黨派包括國民黨在內爭相拉攏的對象,後來給成功地拉入了國民黨。黃興甚至還去邀請過袁大頭加入國民黨,被袁婉辭了,說他是大總統,未便加入某個黨派,云云。
國民黨是同盟會與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共和實進會等幾個組織合併而成的。同盟會本來就是個鬆散的大雜燴,國民黨就更不用說了。小宋死後,老袁略使分化瓦解手腕,國民黨就分崩離析,潰不成軍,說明它根本就不是能在國會戰場上叱吒風雲的政治力量。就算小宋不死,且有經天緯地之才,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雙方實力對比以及國民黨軟弱鬆散現狀。
總之,國民黨的大勝其實是一種「泡沫政治」,沒有多少份量,後人不能用西方政黨的模式去套當時的政局。
第四,老袁和在野革命黨人不同,名聲對他來說更為重要。在有別的辦法收拾政敵之時,他用不著去使那種可能後患無窮的手段。他是將官出身,在謀事時預估失敗的可能應該成了思維習慣。暗殺風險甚大,任何人都會想到「萬一兇手被擒,說出是誰指使怎麼辦」的問題。他以大總統之身,犯不上去冒那個險。
第五,如我在《「毀宋酬勛」考》中指出,根據應洪來往密電,應桂馨告訴袁已經拿到了宋教仁在日本刑事犯罪的證據,他曾指示應把證據寄來。那確實是最有效地毀滅宋的政治生命的政治武器,而且毫無風險,既然袁已經有了這有效的「毀宋」手段,何必還要訴諸風險很大、效果可疑的暗殺?
還必須指出,暗殺似乎不是袁的一貫作派。宋死後,有人(一說是黃興,待考)上的輓聯云:
「前年殺吳祿貞,去年殺張振武,今年又殺宋教仁;你說是應桂馨,他說是洪述祖,我說確是袁世凱。」
這裡指袁先後殺了三個人,即吳祿貞、張振武、宋教仁。
張振武在袁偉時的文章里提到過,他是武昌「首義」有功人員之一,深為黎元洪所忌,民國建立后一直官場失意,曾在武昌鼓吹「二次革命」。民國元年八月,袁世凱請他入京作總統府顧問,黎力勸張就任,張應命赴京。不料他前腳走,黎後腳就給袁發了一封極長的密電,「伏乞將張振武立予正法,其隨行方維繫屬同惡共濟,並乞一律處決,以昭炯戒。」
袁世凱看了密電后頓時變色,立即和梁士詒、趙秉鈞、馮國璋、段祺瑞、段芝貴等人商議是否遵照黎電辦理,梁主張向黎去電核實是否確屬黎本人意思。武昌複電證實后,袁才決定逮捕並處決張、方兩人。事後輿論大嘩,袁不得已公布了他和黎的來往密電,說明是遵照副總統之命不得已乾的事。在今天的人看來,這當然是踐踏法紀的犯罪行為,但袁畢竟不是禍首,殺張並非他的原意,也不是主動行為。
吳祿貞倒確實是袁派人暗殺的,但那屬於不得不採取的緊急行動。
吳為日本士官學校第一期騎兵科畢業,在日本參加興中會,回國后參與華興會的發起和成立。辛亥革命爆發時,吳任陸軍第六鎮統制,駐石家莊,藉赴灤州宣撫之機,與第二十鎮統制張紹曾會商聯合舉兵起義。此時山西已宣布獨立。他斷然截留南運武昌軍需,並電奉清廷「大赦革軍而息戰事」。清廷大驚,疑其為革命黨,但仍不敢貿然撤其職,乃佯為嘉許,十一月四日,授署理山西巡撫以示籠絡。吳察,於六日趕赴娘子關會晤山西都督閻錫山,密議組織燕晉聯軍,由吳任聯軍大都督兼總司令,閻副之,並約期會師直搗北京。事為袁世凱偵知,遂密遣被吳革職的周符麟至石家莊,收買其衛隊長馬惠田,於十一月七日凌晨將吳殺害。
由此可知,吳位高權重,貴為軍長(鎮統),身擁重兵,駐紮拱衛京畿的戰略要地石家莊,又與山西民軍聯合,如果真按其計劃發兵攻擊空虛的京師,則朝發夕至,不難一鼓而下。當此生死危亡存於一線之際,袁不能不出此下策。果然,吳被暗殺后,群龍無首,第六鎮很快就瓦解了。這是戰爭中採取的非常行動,猶如老美後來用「斬首戰術」暗殺薩達姆,跟和平時期殺宋完全不一樣,後者根本沒有非如此不可的必要性。
綜上所述,似乎可以得出結論,與「實行暗殺主義」(宋教仁語)的革命黨人不同,暗殺似乎不是大臣出身的袁世凱解決危機的習慣方式。
還要指出一個為眾多史家忽略的事實,也就是大總統的重任和當時的國情,不容許袁在刺宋這種事上投入過多精力和時間。
袁是日理萬機的大總統。其時民國成立了一年多,尚未獲得國際承認。此時當真是內外交困,國際上,沙俄製造外蒙獨立,中國正緊張地跟老毛子交涉(附帶說一句,以弱國之身,能和俄國簽約,保存了中國對外蒙名義上的宗主權,是袁的一大政績),西藏也在鬧獨立。國內則除南北隱隱對立之外,尚有豫匪白狼橫行中原如入無人之境,各地人心浮動,兵變迭起……。更嚴重的是國家財政極度困難,以致歷屆內閣的首要大事就是借債,不借債就無法維持運作。老袁為了向五國銀行借所謂「善後貸款」,既要說服從中作梗的日本人,又要壓服國民黨人的反對,弄到焦頭爛額。隨便在網上檔案館里查一下一九一三年大事記,就能看出那確實是多事之秋。
在這種背景下,刺宋就算是老袁的意圖,也根本就不可能在袁心中具有多少priority。他根本不可能像咱們想像的那樣,是個無業遊民,成天無事可干,有大把時間去琢磨怎麼害人。
而且,他是大總統之身,洪述祖不過是個內務部秘書,辦公地點在「院」而不在「府」,兩人地位懸殊之至,洪豈有想見就能見的?但奇怪的是,如前文所說,應桂馨在三月十三日主動向洪提出刺宋的建議,次日又重複該建議,十六日,也就是三天後,洪回電批准。當時的電報往來需經郵局轉遞,再加上解碼所需時間,可見回復大概也就是接到建議后一兩天的事,那批准簡直是快到了難以思議的地步。洪究竟是怎麼繞過重重官僚機構,一步登天的?唯一的可能是通過老趙轉遞。但前面已經分析過了,趙介入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而且,洪在此前給應的密電中曾說,趙已經將與應策劃陰謀活動的事交給了洪全權處理。
因此,看來批准殺宋很可能是洪自作主張,與老袁沒有什麼關係。這一推測也與洪的電文內容相符--儘管應曾特地說過「轉呈候示」,洪卻從未說過「中央批准照辦」之類的話。
最後一個有利於解除袁嫌疑的事實是,三月十九日,袁世凱宣布國會開幕典禮定於四月八日在京舉行,並多次催促宋教仁北上。如上所述,三月十三、十四兩日應連續提議刺宋,十六日洪予以批准。如果此事果然得到袁的首肯,他為何要在此後還宣布國會即將開幕,並在三月中旬數次敦促宋北上?須知應乃是上海灘的地頭蛇,宋一離開上海,他就再也沒有暗殺宋的機會了。如果袁真的想讓應刺宋,應該盡量製造借口,拖延宋在滬居留的時間,以便應有下手的機會才對,為何反其道而行之?
五、應桂馨、陳其美與孫中山
細心的讀者至此應能看出,偵破此案的關鍵人物乃是應桂馨。此人最引人注目的是,他根本不像什麼「職業偵探」、「雇傭殺手」,只是個「你出錢開條件,我負責殺人」的被動角色,卻以主動教唆策劃者的身份出場。不信請看他的電函:
二月一日應致趙電:「憲法起草,以文字鼓吹,主張兩綱,一除總理外,不投票,一解散國會。此外何海鳴、戴天仇等,已另籌對待。」
二月二日,應桂馨致趙電:「孫、黃、黎、宋,運動極烈,民黨忽主宋任總理,已由日本購孫黃宋劣史,警廳供鈔,宋犯騙案,刑事提票,用照輯印十萬冊,擬從橫濱發行。」
三月十三日,應致洪函:「《民立》(報名,系國民黨所辦)。記鈍初在寧之說詞,讀之即知其近來之勢力及趨向所在矣。事關大計,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
三月十四日,應桂馨致洪述祖電:「梁山匪魁(指宋教仁),四齣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之,轉呈候示。」
上舉第一封電文中,顯示出了此人羹調陰陽、籌措國事的「政治家氣度」,根本不是什麼被人收買的小密探。第二封電文則點明了「民黨忽主宋任總理」的要害問題,獻的計策之毒,迎合對方需要之巧妙,簡直是把政客們的脾胃摸得熟熟的,無怪乎老袁要贊他有本事:本來,如此投資少、見效快、無風險的徹底毀宋之策,哪個政治家看了不會怦然心動?
以後他似乎越來越著急,一個多月後就迅速升級到了主動獻策殺宋,強調不殺宋則「大局必為擾亂」,甚至不惜危言聳聽,說宋「四齣擾亂,危險實甚」,彷彿宋是個到處作案的殺人慣犯似的。一個為錢殺人的職業殺手,會向僱主主動獻策到這個地步么?他怎麼比僱主還著急?
更何況正如我在《「毀宋酬勛」考》中指出的,僱主願不願趟這渾水還在未定之天。就連他拋檔案那事,老袁都還要「聽其言,觀其行,先交貨,再談錢」,不見兔子不撒鷹呢。但他這「雇傭殺手」居然也就不管是否得到報酬,不待人家的明令,便主動「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之」,而世人也就不會覺得這種咄咄怪事反常!
更出奇的是,案發之後,眾目睽睽,全盯在他和老趙、老洪的函電聯繫上去了,卻沒有人問一聲此人到底是個什麼來歷,是怎麼攀上老袁的,和革命黨人又有無瓜葛。其實只要稍微留心一下,就立刻能發現他和政府的關係,遠沒有和革命黨人的源遠流長,兩者根本就是不可比的。
應桂馨,字夔丞,浙江鎮海縣人。其父應文生,原為石匠,后從事地皮生意,因結交外國地皮商並賄賂公差,白手起家成了巨富。應據說頗聰明,善書工詩(另一嫌犯洪述祖也類此,據說文才不錯,其子為著名戲劇家洪深),但從小不務正業,在上海花天酒地、狂嫖濫賭,吸毒納妓,無所不為。他父親曾為他捐了個候補知縣。他以此招牌招搖撞騙,冒充安徽籌賑委員坑蒙拐騙,又勾結地痞流氓走私洋紗,兩次被捕。仍不思悔改,在開辦「江蘇官辦印刷局」時,因揮霍公款嫖娼,致使一名妓女自殺而再度被當局追捕,不得已逃到河南。此後他以維新派面目出場,自費創辦了一所新式學校。從此名聲大振。但應的真實面目其實是上海青幫的大字輩,而這才是他發家的基業,也是他勾結上革命黨人陳其美的本錢。
如所周知,陳其美在同盟會裡資歷很淺,是後來才脫穎而出的。
一九零七年到一九一零年,是同盟會成立以來最困難的時期。孫文發動的兩廣雲南起義屢遭失敗,同盟會內部嚴重分裂,發起了兩次倒孫運動。上海革命黨人自徐錫麟、秋瑾被處決后,幾乎停止了一切活動。陳其美在一九零八年回國后,在上海重整旗鼓、打開了局面,和宋教仁共同建立了中部同盟會,「黨勢為之一振」,因此引起了遠在海外的孫中山的注意。
陳其美之所以能在短期內打開局面,完全是因為在上海廣交各界名流,加入青幫並結識了應桂馨,這才變成上海灘一呼百應的大佬。一九一零年,應桂馨在寧波老家私占民田民房建立學校,引起公憤。陳其美出面調解,為他解了燃眉之急。此後應大力支持陳的革命活動,將其房產借給陳其美作革命機關,收容藏匿亡命黨人,所以他與于右任等革命黨人也很熟。
武昌起義爆發后,革命黨在上海起事得手,陳其美搶到上海都督的重任,立刻就委任應為諜報科長,並將他推薦給孫中山,讓他作了幾天孫的侍衛長兼庶務科長。一九一二年六月,應籌劃將青幫、洪幫及哥老會公口聯合組成「中華國民共進會」時,得到了陳其美全力支持。全靠陳的支持,應才得以擊敗具有顯赫革命背景甚至身居高位的競爭對手劉福彪、李徵五和徐寶山等人,當上了會長。
一九一二年底,應桂馨以「中華國民共進會會長」的名義北上進京,晉見袁世凱,抱怨「同盟會自合併國民黨后,即將長期分子之青洪幫置之腦後」、「只顧自己做官」,和洪述祖、趙秉鈞等人拉上關係。此後他回到上海,搖身一變成了「江蘇駐滬巡查長」,據說是江蘇都督程德全封他的官,但在宋案發生后,程卻說那是袁的意思。
總而言之,此人是上海人說的「路路通」,手眼通天的角色。趙、洪他們看上他,無非是想利用他和革命黨的淵源,讓他作個鑽進敵人心臟的姦細。但從他後來的舉止看,此人倒更像個兩面間諜,他和革命黨人的關係之深,遠遠超過了和北洋政府的僅歷時三個多月的短暫勾結。
據說孫中山在離開上海前去日本之前,特地囑咐應負責照料宋的安全。而且,據說那天到滬寧車站送別宋教仁的一行人中也有他。這些說法都無法證實。可以肯定的是,趙秉鈞在通電自辯中,曾指出:
「程都督等所送全案證據中,又有應致洪函,內稱『近往同孚路黃克強(蘆案:黃興字克強)家,又為克強介紹,將私存公債六十萬,皆夔(蘆按:應自稱)為之轉抵義豐銀行,計五十萬元,昨被撥去二萬,專任蘇浙兩處,暨運動徐皖軍隊之需,夔因勢利用,欲擒故縱,不得不勉為許可,直陳於內,以免受讒』等語。足見黃克強君亦與應關係密切。」
並質問:
「書信往來與銀錢往來孰輕孰重,彼此俱立於嫌疑地位,而潛投巨貲煽惑徐皖軍隊,陰謀內亂,比之秉鈞,豈不更多一重罪案,何以克強獲免於訴追,而秉鈞必須質訊,事同一律,辦法兩歧,此不可不辯者三也。」
不能不承認這質問非常有力:既然可以根據應洪電函往來,僅僅因趙給應寄了個密碼本就將他定為兇手,那麼,同一批函電披露黃興請應抵押公債、以巨資煽動軍隊造反,性質不是更嚴重么?更重要的是,此語提及的應致洪函披露了黃和應的關係遠比趙和應的密切。
既然應桂馨與陳其美關係如此之深,既是革命同志,又同為青幫弟兄(陳也是青幫「大」字輩的),審視此案時當然就不能不將陳視為嫌疑人之一。
遺憾的是,陳其美這位「革命先烈」的歷史非常骯髒,根本經不起審查。具體來說,該同志有如下三大特點:
(一)他是個習慣於有組織的犯罪活動的青幫大流氓,一貫違法亂紀,胡作非為,在擔任了滬軍都督后更變本加厲。
以下摘引黃波先生的文章,可見這位「革命家」到底是什麼樣的強盜:
「一位曾服務於中行的人回憶說:『滬軍都督陳其美隨向中行索取軍費,宋經理以不合手續,予以拒絕。旋被車送都督府拘扣。事聞於司法總長伍廷芳,認為都督府非法拘捕,違反民主國法治精神,提出抗議。伍致陳函,曾編入《民國經世文編》,傳誦一時。」查《伍廷芳集》,他與此相關的致陳函還不止這一封,如《為妄事捕逮咨陳都督文》、《與陳都督論清查與捕獲之許可權》、《為妄事捕逮再致陳都督書》。」
那伍廷芳(即伍修權他爹)也是倒霉:因為有這麼個動輒綁票索金的土匪都督,不得不以司法總長之身,放下要公不辦,卻去接二連三給民國高幹開最起碼的法治教育課,再三曉喻他不要「妄事捕逮」,可見老陳干過多少這種驚天動地的爛事。
(二)他不但是個心狠手辣的暗殺專家,而且濫殺革命同志。
•謀刺李燮和
武昌「首義」后,上海革命黨人也迅速起事成功。其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乃是光復會後期主要領袖之一李燮和。李原來亡命南洋,辛亥前回國,在上海策反新軍,並與陳約好共同起事。不料陳想搶頭功,提前一天發動,進攻江南製造局,並孤身入敵營勸降,給清軍抓了起來。李燮和聞訊,急令他指揮的「光復軍」全力救出陳其美,這才扭轉危局,上海隨之「光復」。
對李這樣一個救命恩人,陳本該銘感在心,可在隨後推舉滬軍都督之時,陳竟然唆使青幫弟兄大鬧會場,反對眾望所歸的李擔任都督,李為顧全大局,只好「遜謝」,讓陳擔任(據章太炎之說法卻是李在會場上睡著了,陳趁機搶了都督之位)。這還不算,後來李在吳淞自任軍政分府都督,陳深忌之,乃派人暗殺之,雖然未得手,卻也嚇得李離開了上海。
•明殺陶駿保
陶駿保,字璞青,鎮江人,原為清廷武將,但素懷反志。革命軍「光復」鎮江時,其學生林述慶當了鎮軍都督,請他作任參謀總長,后公舉其兼任江浙聯軍參謀總長,參與攻克南京一役。此後他立主北伐,為此於一九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專程赴滬,拜謁宋教仁和黃興,力陳北伐之策,卻於十二月廿三日被陳其美令人在滬軍都督府大堂上槍殺。案發後,其兄陶遜以書質問陳其美。劉成、鄭為成、王立廷諸人以及鎮江同鄉數百人先後呈請昭雪。一九一三年,民國政府明令比照陸軍中將陣亡例給恤,並於北固山建立專祠,平生事略交國史館查照。
•暗殺陶成章
陶成章是光復會的實幹領袖,一九零六年加入同盟會,後來在南洋為革命戰略、人事和經費等問題與孫中山鬧翻,分裂出同盟會,重建光復會與孫分庭抗禮。辛亥時他趕回國,光復會舊部要他擔任浙江都督,卻為陳其美所阻,讓湯壽潛坐了那個位子。後來湯出任南京臨時政府交通總長,因陶在浙江聲望很高,浙人擬議讓他繼任都督。其時他在上海養病,函電紛至促駕,請他回浙主政。陳其美竟然派蔣介石將其暗殺於上海法租界廣慈醫院之中。
•暗殺夏瑞芳
夏乃商務印書館的創辦人,「出於維護商界利益,曾聯合諸商抵制滬軍督陳英士駐兵閘北,陳嫉恨之,嗾使人暗殺」。
以上只是極不完全的統計,到陳其美死前幾年,他還推出了暗殺袁的大將鄭汝成、策動肇和兵艦「起義」的「傑作」。由上可知,陳此人簡直是個暗殺迷,不但殺正面的敵人,而且連革命同志都要殺。只要不是嫡系,在他看來是妨礙了他那個派系膨脹的絆腳石,都要無情地除掉。
(三)造神運動先驅
陳其美在他著名的《致黃克強勸一致服從中山先生繼續革命書》,率先提出了革命者必須無條件服從先知先覺的領袖,「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的光輝理論。此文被孫文視為瑰寶,全文收錄在他的《建國方略》中,這裡摘兩段:
「然而征諸過去之事實,則吾黨重大之失敗,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誤之耶?抑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而反對之致於失敗耶?惟其前日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皆致失敗;則於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張,不宜輕以為理想而不從,再貽他日之悔。此美所以追懷往事而欲痛滌吾非者也。」
陳說了這些肉麻話之後,便列舉了五大「事實」,「證明」孫是何等先知先覺,而眾人當初又如何不聽他的話,這才導致革命失敗,最後的結論便是:
「美以為此後欲達革命目的,當重視中山先生主張,必如眾星之拱北辰,而後星躔不亂其度數;必如江漢之宗東海,而後流派不至於紛歧。懸目的以為之赴,而視力乃不分;有指車以示之方,而航程得其向。不然,苟有黨員如吾人昔日之反對中山先生者,以反對於將來,則中山先生之政見,又將誤於毫釐千里之差、一國三公之手。故遵守誓約,服從命令,美認為當然天職而絕無疑義者。足下其許為同志而降心相從否耶?」
這些話和後來的「群星圍繞北斗」、「葵花向太陽」、「大海航行靠舵手」,簡直雷同到了驚人的地步!
這馬屁頓收奇功。孫從此視陳為股肱,一九一六年陳一說被張宗昌派人暗殺后(一說為光復會舊部為陶成章報仇所殺),孫撫屍痛哭,極度悲傷,在給黃興的信中說:「英士(蘆案:陳的字)忠於革命主義,任事勇銳,百折不回,為民黨不可多得之人。」在給日人田中義一信中也說:「陳其美君在滬盡瘁國事,雖經幾番頓挫,但該君之勇毅精誠,實為我同志所共同讚歎」,並親撰祭文,譽為「生為人傑,死為鬼雄」。他還和唐紹儀聯名發表要求給陳國葬的呼籲書,在其中說陳「勛烈媲於黃君(黃興),而死義之烈過之」。一九一七年四月,陳其美死亡周年前夕,孫中山向中華革命黨黨員發出《為陳君英士醵資安葬之通告》,其中稱其「功業彪炳志行卓絕……為吾黨惟一柱石」,並親筆題寫墓碑,以及「成仁取義」、「氣壯山河」等坊表。可見在他心目中,陳的確成了他「最親密的戰友和接班人」。
還不僅此,陳的吹捧對孫本人的心態也起到了很大影響。根據陳總結的失敗教訓,孫得出以下斬釘截鐵的結論:
「一、革命必須有惟一崇高偉大之領袖,然後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為強有力之團體人格;
二、革命黨不能群龍無首,或互爭雄長,必須在惟一領袖之下,絕對服從;
三、我是推翻專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實行之者,如離開我而講共和、講民主,則是南轅而北其轍;
四、再舉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舉革命非服從我不行。」
由以上介紹可知,最忌諱宋教仁崛起的人,其實不是袁世凱,更不是趙秉鈞,而是對偉大革命領袖忠心耿耿的陳其美。他和孫中山一樣,都是為了高尚的革命目的不擇手段的人。宋慶齡本人就承認過:「孫先生生平但知目的,不問手段;但知是非,不顧利害,尤反對調和」,因此,當不知韜晦的少壯派宋教仁有坐大之勢,偉大的革命領袖面臨著出局的真實危險時,陳完全有那個膽魄幹了他,就像他當初毫不猶豫地決定除去李燮和與陶成章一樣。
揣著糊塗裝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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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坐看雲起時 發表於 2011-10-13 10:26 | 只看該作者
六、孫中山才是宋案的最大潛在受益人
為研究者們普遍忽略了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以宋教仁為實際領袖的國民黨在國會選舉中的大勝,對孫文造成的威脅遠遠超過了對袁世凱的。
宋教仁死後,革命元老章太炎曾感慨地說,宋有宰相之材,「惜其才高而度量不能盡副,以遇橫禍」,他當然懷疑袁,但亦責孫黃,主張「唯有雙數袁與孫、黃之惡,使正式選舉,不得舉此三人」。
章乃光復會元老,同盟會建立人之一,且為該會機關報《民報》之主筆,深知革命黨人內幕,當然不會憑空胡亂猜疑他人。其實,宋教仁和孫之間矛盾由來已久。
辛亥前,同盟會發生過兩次倒孫風潮,其中第二次導致了同盟會的嚴重分裂,東京同盟會總部從此名存實亡。章太炎、陶成章與孫大吵,孫在一九零九年十一月宣稱自己在南洋重新拉了組織,「南洋之組織與東京同盟會不為同物」,而章、陶則重新打出光復會的旗號,在華南秘密開展革命活動,其聲勢大有超越同盟會的模樣,這就是為何陳後來要暗殺陶成章的根本原因。
在這兩次倒孫風潮中,宋教仁都沒有站在孫一方。第一次倒孫風潮中,孫購得村田式快槍二千枝,子彈一百二十萬發,準備秘密運回國起事。事為章太炎得知,他認為村田步槍早已過時,這麼作是坑害國內同志,使他們白白丟了性命,於是便以民報社名義明碼電告香港《中國日報》:「械劣難用,請停止另購。」孫中山極為惱怒,令胡漢民寫信給東京同盟會本部,譴責章太炎,又派林文返回東京傳旨,禁止章太炎、宋教仁干預軍事,並寫信給賣槍的日人,要他以後再做此類生意時一定要背著其他黨人,只和他一人單線聯繫。由此可見他對宋偏袒章頗為懷恨。
第二次倒孫風潮導致同盟會瓦解。宋教仁雖沒有跟著章、陶反出同盟會,卻也沒有追隨孫去參加他在南洋組織的所謂「中華革命黨」(按:「中華革命黨」的旗號是孫在一九一零年首次在南洋打出的,但沒有什麼活動。在「二次革命」后,孫流亡海外,再次打出該旗號)。相反,他回到上海,和譚人鳳、陳其美等人一起組織了「同盟會中部總會」這個實際上獨立的組織,採用了陶成章在華中起事的戰略主張,最終導致武昌「首義」成功。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宋教仁與孫的主張可以說是處處相反。孫主北伐,宋主南北議和,推袁作總統。孫主定都南京,宋和章太炎都主張定都北京,最後參議院票決定都北京。孫黃大為惱火,黃甚至威脅派兵把議員抓起來。在槍杆子的威脅下,參議院被迫再次投票改變了原來的決議,同意定都南京。
在政體問題上也是這樣。孫文回國次日,即在上海召開同盟會最高幹部會議,討論政府組織形式及總統人選。孫主張實行美國式的總統制,宋主法國式的責任內閣。孫堅持要做大權獨攬的大總統,不願受人制約,理由是內閣制「斷非此非常時代所宜,因為在此非常時代,吾人不能對唯一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而誤革命大計」。雙方爭到面紅耳赤,不歡而散。
後來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在臨時參議院討論制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時,宋教仁作為湖南參議員參與其事,仍然堅持責任內閣制,反對美國式的總統制,再度與孫發生衝突,孫派便說他想作內閣總理,於是通過的《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不僅規定了實行總統制,而且竟連內閣總理都不設置,由各部總長直接向總統負責。孫提名宋為內務總長,竟被參議院否決,孫便委他作了法制院總裁(一說為法制局局長)。
後來孫被迫出讓總統高位,便立刻「己所不欲,專施於人」,把《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修改為《臨時約法》,規定實行責任內閣制。在民國第一個內閣中,孫什麼職務都沒撈到,反倒是宋教仁入了閣,成了農林總長。似乎可以說,隨著政府從南遷到北,孫、宋的地位也發生了微妙的左右遷。
民國成立后,孫和宋教仁的政見也完全相反。孫主張同盟會在野監視鞭策政府,其實是想讓同盟會保持秘密會黨的身份,以武力作為要挾政府的手段,而宋主張「毀黨造黨」,將革命黨改造為議會政黨,實行英美式的兩黨政治。
此後,孫、黃如有所失,相繼淡出了政治舞台。孫鼓吹「實業救國」,發誓十年內修建二十萬里鐵路,但他豈是辦實業的人?自他擔任全國鐵路督辦之後,根本就沒有過問過有關的專業。而黃乾脆下海經商,利用名望與地位大發橫財。
與此同時,宋教仁卻急劇上升為新的政治明星。他以一人之力組建了國民黨,孫黃根本未與聞其事,參與密謀的是胡瑛、張耀曾、李肇甫、魏宸組等。國民黨的成立,大大提高了宋教仁的政治聲望,進一步確立了他在政治舞台中的顯著地位。國民黨最高領袖名為理事長孫中山,但實際主持則是代理理事長宋教仁。著名記者黃遠庸當時曾有評論:「國民黨之改組也,實系鈍初一人主持,」「宋君……實為國民黨政界運動之中心」。
任何人都看得出來,如果宋教仁真的如願以償,入閣當揆,則必然要成為實際上與名義上的國民黨魁首,孫中山勢必從此出局:誰會去理會那毫無實權,基本退出國內政治舞台,只知道去抱日本首相橋太郎粗腿,與之發起共建「中日同盟會」,並一廂情願地到處演說,鼓吹「大亞洲主義」的過氣政客?
最無奈的是,與袁世凱不同,孫中山根本無法用合法手段把宋教仁搞下來,甚至連借口都沒有。除了使用非法手段,他根本就無法剷除這個已經在起而代孫的耀眼新星。只有從這個意義上,才能理解應桂馨密電中透出來的奇特的「恐宋症」,以及那迫不及待想殺宋的焦灼心情。
更何況孫、陳都有前科。上面已介紹過陳其美暗殺李燮和、陶成章的事,這種大事,要說孫給完全蒙在鼓裡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光復會另一重要領袖趙聲,據說也是被孫中山指使其弟子胡漢民毒死的。
因此,孫不但確有非除宋教仁不可的理由,而且也將是宋案的最大受益人:宋死後群龍無首,他回來主持大局,以激進姿態要求討還公道,無論成敗如何,他都能保持黨的領袖地位再不受後起之秀的挑戰。
其實國民黨成立伊始,輿論界便紛紛議論國民黨的內部份裂,以致宋教仁本人不得不發表一封致各報的公開信,公開聲明國民黨內部並無內訌情事:「連日各報載國民黨事諸多失當,甚且如《民視報》等謂孫中山先生辭理事職出於鄙人之排斥,《新紀元報》等謂孫、黃有衝突,皆不勝駭異。此次國民黨之合併成立,全出於孫、黃二公之發意,鄙人等不過執行之,故黨員無論新舊,對於孫、黃二公皆非常愛戴。此次選舉理事,孫先生得票最多,惟孫先生此後欲脫離政界專從事於社會事業,故不欲任事,曾經辭職,已由鄙人與各理事再三挽留,始允不辭,現已推為理事長。鄙人與孫先生從事革命幾及十年,何至有意見之爭,且國民黨新立,正賴有功高望重如孫先生者為之主持,亦何至有內訌之原因耶?至於黃克強先生與孫中山先生同為吾黨泰斗,關係之親切,天下皆知,此次北來調和南北意見,主持大計,兩公無絲毫之歧異,更何至有衝突之事,如各報所云云乎?」不僅是輿論議論,就連和宋共同創立同盟會中部總會的老戰友譚人鳳,也在案發前告誡他:「責任內閣現時難望成功,勸權養晦,無急於覬覦總理。」他還告訴宋教仁,有秘密報告說會黨頭目應夔丞在北京直接與政府交涉,領有巨款,要他注意戒備。
這消息之準確,不能不令人起疑。北京政府策劃的暗殺人的機密要事,譚這國民黨人怎麼會知道?遺憾的是宋教仁書生氣十足,不待思索便斥為「杯弓蛇影之事」。
類似地,據說陳其美也勸過他,要他提防暗殺。他卻狂笑曰:「只有革命黨人會暗殺人,那裡還怕他們來暗殺我們呢?」許多朋友來信要他注意安全,他都以為是謠言。直到三月二十日他動身北上那天,到《民立報》和記者徐血兒話別,徐請他慎重防備,他還說「無妨」。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聽到了風聲,而且都認定是北京政府的密謀?一樁暗殺案在發作之前便如此廣泛、如此準確地泄露出去,有史以來大概是唯一一次。北京政府如果真是該案後台,那主事者當真是超級飯桶了。最奇怪的是,連遠在武漢的譚人鳳都知道應該提防應桂馨,上海灘地頭蛇和特工暗殺專家陳其美卻竟然不知,竟然毫不採取保護防範手段,只是空泛地口頭警告了一番。
不管怎樣,反正書生氣十足的宋教仁就是看不到危險就在眼前,躊躇滿志,以為大局底定。一九一三年三月二日,也就是被刺前十八天,他在游杭州時賦詩言志,寫了《登南高峰》,其中有句謂:「徐尋屈曲徑,競上最高峰」、「海門潮正涌,我欲挽強弓」,其勃勃雄心躍然紙上,與金主完顏亮之詩「萬里車書盡混同,江南豈應別疆封?提兵百萬西湖上,立馬吳山第一峰」頗有異曲同工之處。
宋教仁在此說的非常明白,他是拿定主意要「競上最高峰」了。前人寫詩,寫成后先在親友之間傳觀,陳其美應該是最早的讀者之一。不難想見,這詩會給他提出什麼問題:宋教仁要「上最高峰」,那麼孫總理往哪裡擺?或許,這就是應桂馨突然在三月十三日主動提出殺宋建議的幕後原因吧?
總而言之,過去史家咬死袁是主謀的重要根據之一,便是袁是宋教仁死的最大受益者。如果這可以當成證據,那就不能不承認孫有更大的嫌疑:袁面臨的是外部威脅,而孫面對的是更可怕的內部挑戰;袁可以用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毀宋」(例如應提議的拋出宋的詐騙案),也可以以實力粉碎宋的問鼎,但孫既不能拋宋的檔案(否則就會連帶搞臭全黨),也沒有實力和借口去把宋從國民黨的締造人兼實際領袖的地位上搞下來;袁是宦途出身,和黑社會沒有什麼勾結;而孫的部下陳其美則是黑社會的大頭目,是國黨內的暗殺專業戶;最後,袁沒有用暗殺除去競爭對手的歷史記錄,而與國民黨人特別是與孫中山競爭的革命領袖陶成章、陶駿保、趙聲等人不是被孫的部下殺害就是離奇死亡。
因此,如果採用史家們的「論證」方式公平地審查宋周圍所有的人,就不能不承認,無論從哪個角度上來看,孫的嫌疑都遠遠超過袁。
七、另類解釋
於此,可以提出另類假說解釋本案。同樣是假說,它卻比傳統假說更符合情理、更有說服力。
民國成立后,激進的革命黨人和保守的立憲黨人名義上「咸與維新」,卻仍然暗中對立。中國的傳統,決定了當時的國人信奉解決政爭的唯一方式從來是徹底壓倒摧毀對方,卻不知道政治上的反對派可以在現有體制內共存共榮,相反相成。這種傳統,決定了憲政在中國根本行不通,辛亥革命決不會獲得英國光榮革命式的理想結局。
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具有政治敏感的陳其美全力支持他的鐵哥兒們應桂馨一統江湖,把黑社會組織統一為「中華國民共進會」並作了會長。一九一二年年底,應桂馨以此身份晉京拜見袁大頭,其實是奉陳的命而去。為此,他故意抱怨國民黨人忘恩負義,革命成功后便扔下了當年患難與共的江湖弟兄,引起了袁的興趣。袁正苦於無計有效地壓服國民黨的挑戰和搗亂,應便很自然地成了他顛覆國民黨的特洛伊木馬。
但袁老奸巨猾,決不會輕易相信人,何況是一個只見過一面的背景複雜的流氓。所以,應在他眼中決不可能有多大份量,無非是他在大棋盤上隨手支的一個閑著,一個打探消息的小角色罷了。當應提出能把「孫黃宋劣史」、特別是宋在日本的刑事犯罪證據弄到手時,袁當然也很開心,但他的期待也就是只到這個程度而已。而且,他堅持先交貨后付錢,說明他不但不信任應,而且對應是否能搞到那鋼鞭材料,也只是將信將疑。
其實那「宋教仁逮捕狀」多半是應編造出來的神話,目的是打動袁。他其實是陳派出的兩面間諜,交給他的任務是借政府之力搞去危害領袖地位的宋教仁。陳還決定殺宋后須將應拋出去,以此一石二鳥,達到既能除宋又能搞臭老袁的雙重目的。
應當然樂於干這種雙保險的事:這不但可以增加他的安全度,而且可以兩邊討賞。這就是應為何很快就在與洪的通訊中凸顯鎖定宋、最後又主動提議殺宋的幕後原因。此時洪正因應遲遲不交出答應的鋼鞭材料而坐蠟,便不得已答應除去「梁山匪首」,指望以此邀功,那「毀宋酬勛」我已經說過了,完全是洪假傳聖旨。
我不能肯定的是應是否知道陳要在事後把他拋出去。目前我傾向於認為陳對他交了底,而他也同意了,的確,手上握著洪述祖給的「丹書鐵卷」免死牌,兩邊都答應重賞,坐兩天牢又算什麼?
這就是那案子何以作得如此拙劣:應是上海灘的大流氓,什麼厲害角色派不出去?卻要走街串巷,拿著宋的照片到處招搖,以極低價格臨時雇傭殺手,彷彿是故意為偵探事先留下指路標,同時避免連累自家弟兄,引起公眾對陳的懷疑。
這也能解釋案情破獲得如此迅速,而且竟然連應桂馨寫給洪的秘密信函都會落入當局手中的怪事。我早說過了:從郵電局查出雙方的來往電文不足奇,奇怪的是連應已經寄給洪的信件都能查出來。唯一的合理解釋就是,應特意對每封信都留了底。
這也是兇手武士英為何在獄中離奇死亡。傳統說法將此歸結於袁的謀殺,未免過於離奇。須知袁的勢力根本不及於上海,豈有貴為大總統而能控制上海地方檢察廳監獄的神通?倘若此,則趙秉鈞也不至於必須以稱病來逃避上海審判廳發出的傳票了。武士英的暴卒,多半不是陳其美就是應桂馨通過當地黑社會做的手腳,大概是他不慎說出了有可能引起外界對陳的懷疑的話。
小角色死了,應桂馨這深知內幕的同志卻能安然無恙,在獄中備受款待,甚至能照樣抽大煙,並歷經戰亂而能活下來,最後竟能與外面的流氓裡應外合,越獄逃往青島租界。這一系列咄咄怪事,端的只在小說上才會發生,而居然也就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如果應沒有雙保險,根本就難以想像,無法解釋。
此說也能圓滿解釋孫中山在案發後的激進態度。在國民黨人四月間舉行的秘密會議上,黃興輩「以為有國會在,有法律在,有各省都督之力爭在,袁氏終當屈服於此數者而取消之」,而孫則「以為國會乃口舌之爭,法律無抵抗之力,各省都督又多仰袁鼻息,莫敢堅持,均不足以抗予智自雄、擁兵自衛之野心家;欲求解決之方,惟有訴諸武力而已矣。其主張辦法,一方面速興問罪之師,一方面表示全國人民不承認借款之公意於五國財團」。
任何一個正常人來看這場爭論,都只會同意黃。
首先,案子的真相都還沒查明白就動武,實在是師出無名;其次,就算是袁真是主凶,他也沒有公開阻止法庭調查,更何況上海審判廳和整個江蘇省都在國民黨勢力範圍內。就算趙秉鈞拒絕出庭,關鍵人物應桂馨還在他們手中,難道就真的無法審出個結果來?在未窮盡一切法律手段前便悍然興兵,到底是為哪樁?既然袁真 是兇手,等法庭查明並公布了真相,先試圖合法逼退袁,不成再興兵討賊,不是更師出有名,更能爭取民意和各省都督的同情,因而也就更有成功把握么?
最奇怪的是孫中山根本就不講道理,在案情尚未水落石出之際,毫無過硬證據就一口咬定因為總統是暗殺主謀,所以法律根本無用,只有武力才能解決。如此胡言亂語,實在無法理喻。
黃興雖然主張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但也好不到哪兒去,絲毫不知尊重法律。據當時的國務院聲明披露:
「黃克強前此主張組織特別法庭,實欲以一手掩盡天下耳目也。既為法部所扼,計不得售,則以暗殺之說要挾廳長,必欲其入趙以罪。日前竟有要求審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趙、洪死刑之請。幸廳長尚未允諾,然聞若輩之意,非辦到此層不可。」
現代人看了這都只會啞然失笑:如此「特別法庭」,其實「特別」之處僅在於不是從「無罪推定」的前提出發,慎重查明案情,而是事先認定誰是罪犯,以法庭的名義來為自己的主觀認定蓋上「合法」的橡皮圖章罷了。
相比之下,北京政府的態度倒更通情達理,更尊重法治得多,上引同一國務院聲明中說:
「裁判所移轉之事,不知是否為法律所許,若能辦到,但移至湖北,則此案不難水落石出矣。」
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不但提出了一個合乎情理、有助於打破僵局的折衷建議,而且充份體現了行政機構尊重法律的謙虛和謹慎。的確,國民黨要求組織特別法庭,而且堅持設在被他們控制的上海,不但不符合司法程序,而且根本就違反了迴避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北京政府建議將案件轉到相對中立的湖北去審理,但又「不知是否為法律所許」。人家不知道就不知道,以商量的口氣說出,絲毫不像黃興那樣蠻不講理,粗暴踐踏法治,未經審判就一口咬死國務院總理是暗殺主謀,甚至威逼審判廳長鬍亂判人死刑。
儘管如此,我並不認為黃興與聞了陳其美的密謀,否則他也不會主張法律解決了。他那咄咄逼人的態度不過是造反派作派而已。
倒是孫中山的極端態度似乎更證明他涉嫌捲入了兇殺。起碼誰也無法否認他對查明宋案真相根本就毫無興趣,真正有興趣的是以此倒袁的事實吧?如果他沒有捲入密謀,何以會採取這種奇怪態度?
最後要確定的,是孫中山到底是事先就知道了陳其美的密謀,還是始終給陳蒙在鼓裡。我的感覺是,如此大事,陳其美不事先彙報便擅自動手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就算他事前未曾與聞,事後也會聽到陳的彙報。如果說他自始至終給蒙在鼓裡,那可能性實在小到可以忽略不計。
此說不可迴避的一個難題,是應桂馨後來的離奇死亡。「二次革命」失敗后,據說應離開青島去了北京,寫信給袁,要求兌現「毀宋酬勛」之諾。這倒是可能的--袁本來就和他有一腿,並非清白之人,而且洪述祖確實作過如此許諾。據說老袁想用錢打發了他,他仍然堅持要「酬勛」,於是袁便派刺客殺他,嚇得他逃出了北京,但終於被人暗殺在京津鐵路頭等客車中。兇手據說是軍政執法處的偵探長郝佔一和偵探王雙喜。
必須指出,即使此說是實,也無法證明那刺客確實是袁所派。即使能證明確是袁派了殺手,那也不是他確實是殺宋的主謀的證明。更何況袁公然派刺客在京城附近殺人的作法實在太拙劣。這事似乎更像國民黨人的手筆。
但不管怎樣,必須承認,本假說要圓滿成立,就必須解決這難題。希望能接近原始材料(諸如當時的報紙報導,以及警方的調查報告等)的網友能提供刺應案的更翔實的信息。
至於傳說中的袁毒死趙秉鈞的說法,我覺得不值一駁,理由早就說過了:趙既然沒有捲入兇案,袁有何必要去滅那不存在的口?更何況趙身居高位,干出這種蠢事來只會再度引起萬眾矚目,眾議紛紛,且不說北洋舊部必當兔死狐悲,人人自危,與老長官離心離德。袁吃飽了撐的,去干這種蠢事?如果只是因為趙猝死就認定他死於非命,則老袁也是讓人毒死的了,那請問又是誰下的手,遮莫是國民黨的豐功偉績?
最後,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孫黃等人在宋案發生后,表現比北京政府惡劣百倍,根本就沒有尊重法律的起碼概念。所謂「二次革命」根本就沒有任何道義上法律上的理由,完全是蓄意以宋案為借口發動的武裝叛亂,應該徹底否定。
揣著糊塗裝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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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山大 發表於 2011-10-14 13:16 | 只看該作者
牛!
這調研怎麼能做的如此詳細?
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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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1-10-15 06:16 | 只看該作者
民國龍蛇混雜,孫也很難逃的了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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