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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律師談突破移民局PERM I-140僱主支付能力傳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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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you 發表於 2011-5-28 06: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周健律師 (email: jzhou@hooyou.com)


根據移民局現行的審查規則,僱主在提交PERM批准后的I-140申請時必須證明其經濟能
力,即證明僱主在提交PERM申請時到I-140遞件時一直都有能力支付PERM申請中所要求
的Prevailing wage(勞工部決定的有效普遍工資)。法律並不要求僱主在申請PERM綠
卡的過程中實踐支付受益人員工Prevailing Wage, 只需要僱主證明在申請PERM綠卡全
過程中具備支付能力, 並在員工獲得綠卡后開始實踐支付 Prevailing Wage. 證明雇
主滿足經濟能力要求的現行一般規則是:

(1) PERM受益人在PERM申請時已達到PERM要求的Prevailing wage。
(2) 僱主的凈收入(Net Income)能達到Prevailing wage。
(3) 或者僱主的流動凈資產(Net Current Assets)能達到Prevailing wage。

另外,在實踐中,移民局還允許將受益人在申請僱主處所得的實發工資與僱主凈資產(
或者凈利潤)相加之和來滿足Prevailing wage的要求(但是凈資產和凈利潤不可相加
使用)。

在提供的證據方面,移民局一般接受受益人員工的W-2,1099表,僱主的聯邦年
稅單或者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財務報告。

除此之外,對於有100名全職員工以上的僱主,移民局還允許以僱主財務主管(或同
等級別公司管理人員)出具的確認有財務能力信件來代替其它的證明文件。因此,對於
有100人以上的僱主來說,證明公司經濟能力非常容易滿足條件。

在PERM勞工證申請中,外籍受益人員工工資已經達到PERM Prevailing Wage要求的自然
不成問題 (但是, 最好有一段可證明的工資歷史, 如前一年的W-2). 但是, 實踐中許
多外籍受益人(往往已持有H-1B或OPT在僱主處工作)在開始PERM申請時的實發工
資往往與PERM的工資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特別是在EB-2 PERM案中,勞工部所要求的
Prevailing wage往往要比H-1B的工資高出一級或二級,這是因為H-1B只要符合
Prevailing Wage中的第一級要求即達H-1B的基本要求,而大多數EB-2 PERM案因要
求碩士學歷或本科加5年經驗要求而使Prevailing Wage升級。

一般而言,有經驗的律師在準備PERM時都會與僱主確認支付能力的問題。但是有時僱主
不夠認真核對,或對自己公司的經濟能力有錯誤認識, 或是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從而導
致PERM通過後的I-140申請遭遇移民局因經濟能力不夠而拒絕。

最近我們所代理的一家有相當規模(60位僱員)的非營利性質僱主,由於CFO在
PERM申請時,錯誤認為自己機構的財務狀況,在I-140時發現審計的財務報表中雖然有
超過5百萬美元以上的凈資產,但流動凈資產卻因內部財務歸類問題出現負值, 也沒有
凈收入。而該PERM案的外籍受益人員工的年工資與PERM要求的工資還差近2萬美元。雖
然在I-140遞件時再次強調非營利組織的特點和內部財務屬項歸類上的差異,以及該組
織長期固定資產的強勢,移民局還是發了RFE(補充材料信),引用上述常規的三條
審查標準,得出結論認為僱主沒有達到經濟能力要求。

在研究了大量案例和聯邦法條后,我們決定從一般不常用的特殊情況條款進行突破。聯
邦法條8 CFR 204.5款中規定,」在合適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提交利潤收益表,銀行
賬戶記錄,或本人記錄等額外的證據」 用以證明僱主的財務能力。

我們分析了申請人僱主的材料后,發現僱主的銀行和投資賬戶名下多年一直持有10萬
美元以上的現金等值財產,同時,根據該非營利組織的年報,許多開支(近2-3百萬
美元)都是用於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對於這些支出,組織完全有自由增減的裁定權。
根據以上兩點支持材料,我們認為該僱主在任一時刻都有實際的支付能力(銀行賬戶現
金存款)和有自由裁定權對支出進行調控的運作能力。

在準備了各方面詳盡支持材料和細緻條理分明的法律分析申請書後,我們回復了RFE
,7天後收到了移民局的批准郵件。

以上個案僅是一個特例,但是用超出移民局常規(目前通行的Yates Memo 標準)的經
濟能力標準並非首例。在以往案件中,我們曾用小公司的業主個人資產或業主擁有的其
它公司的資產證明PERM申請僱主的綜合支付能力。

在實踐中,我們會盡最大努力爭取使僱主能走符合常規經濟能力的道路。但是,由於雇
主經濟運作和財務情況事後發生變化,會計做帳出現不能預見的錯誤歸類等原因,還是
會出現一些需要突破常規,挑戰法律複雜特殊規定的例外情況。在美國整體經濟歷經不
平穩發展期的今天,這些情況更是多見。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周健律師(jzhou@hooyou.com)是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有著十多
年的職業移民法律實踐經驗,成功辦理過數百個勞工證案件,他是全美最早使用PERM申
請制度的律師之一,保持著近100%的勞工證成功率(請注意, 過去成功經驗並不保證今
后個案結果)。如有勞工證申請問題, 請電郵至jzhou@hooyou.com。周健律師將提供免
費評估,並題供服務信息。

本文只是法律信息探討, 不是法律意見, 讀者也不應該把文章內容作為法律意見使用.
您有法律問題應請律師就您個案進行具體分析並提供專業意見. 另外, 本文內容只是寫
作時的信息(2011年5月), 並非同步更新的內容, 所涉法律信息可能在本文發表后發生
實質變化.


矽谷、洛杉磯和芝加哥辦公室6月4日周六開放,歡迎垂訪

2011年6月4日星期六,我們將對公眾開放我們的芝加哥、洛杉磯和矽谷三個辦公室免費
回答問題。我們將提供一些免費的水果,飲料和便餐,歡迎您的到訪。如果您有任何有
關F-1, H-1B, NIW, EB-1,投資移民和親屬移民等方面的問題,我們將現場提供免費咨
詢。

開放日時間和地點如下:

加州矽谷辦公室
時間: 10: 00 am – 12: 30pm, 太平洋時間, 星期六,2011 年6月4日
主辦人:張哲瑞律師
地址:2225 E. Bayshore Road, Suite 200, Palo Alto, CA 94303
我們的辦公室位於Highway 101邊上,離斯坦福等校比較近。樓下提供免費停車。


加州洛杉磯辦公室
時間:10: 00 am – 12: 30pm, 太平洋時間,星期六,2011 年6月4日
主辦人:張大欽律師
地址:70 S. Lake Ave., Suite 920, Pasadena, CA 91101
我們的辦公室位於Pasadena城中,離USC, UCLA和Caltech等校比較近, 樓下五樓提供
免費停車。


芝加哥辦公室
時間:2: 00 pm –4: 00pm, 中部時間,星期六,2011 年6月4日
主辦人:楊靜宜律師
地點: 121 W. Wacker Drive, Suite 1260, Chicago, IL 60601
我們的辦公室在芝加哥市中心,在 West Wacker Drive and North LaSalle Street交
口處的東南角,離各路地鐵都很近 (Clark and Lake S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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