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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9年婚姻,3告移民局/美領館,林先生終於獲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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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3-26 02: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1-3-26 06:13 編輯

林先生(化名)2002年與前妻的妹妹在華結婚,開始了漫長的移民路。

林太太2004年自行申請了I-130(包括繼子女2名),等到2007年移民局仍未批准,她請我們第一次到聯邦法院告了移民局,三個月後移民局批准了所有I-130。

2008年4月,林先生和他的兩個小孩一同在廣州美領館面談。領館拒簽,不相信其婚姻關係的真實性。考慮到當時領館退件時間太長,林太太於08年5月第二次委託我們將廣州美領館和移民局告到法院。幾個月後林太太收到了退件(意圖拒絕)。經我們答辯后,移民局一周內重新批准了所有I-130並將案件速轉回廣州美領館。這期間,林太太生了一小孩。

2009年8月林先生一家又在廣州作了一次面談。隨後領館要求對小孩基因檢查,同年11月,基因檢查確定了林先生為小孩的生父。

2010年1月,美領館通知林先生因其曾犯有欺騙美領館行為,要求其提交I-601豁免。經我們多方與移民局廣州辦事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繫不得要領,林先生即提交了601,但重申他不應被被要求做豁免。果然,2010年9月移民局廣州辦事處來信告知林先生不需豁免。2010年12月林先生的兩個孩子獲得了移民簽證來到美國,但領事館和國務院仍堅持不同意給林先生簽證,說要等待移民局另一部門的答覆。

又等了3個月,林太太在我們的強烈建議下終於第三次將國土安全部、移民局、移民海關執法局,廣州領事館和美國國務院一同告上了聯邦法院。今天,剛好離交訴狀2個星期,林先生獲得了移民簽證。美領館什麼也沒問,什麼也沒要,直接通知林先生取得了簽證。

這是一個很特殊的案子,但它說明堅持不懈加上有經驗律師的代理是案件成功的關鍵。

祝賀林先生一家即將在美國團聚!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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